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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1页共1页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确定各施工项目发生的工伤事故,休工在三天以上的必须填写工伤事故统计表,上报公司工程部汇总上报,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工程部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照程序逐上报主管部门.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三)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大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四)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上;2、重大3人以上,19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工伤事故必须按事故分析的处理规定,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2、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4、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入过。
本文标题: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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