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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球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网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简称中国网协。其英文名称为ChineseTennisAssociation,缩写为CTA。第二条中国网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网球联合会(ITF)、亚洲网球联合会(ATF)和其他国际网球体育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第三条中国网球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网球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和网球活动积极分子以及关心支持网球运动发展的海内外人士、社会各界人士,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国网协各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中国网协于世界各个国家赫地区网球协会、网球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之间友谊和合作;加强中国网协与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第四条中国网球协会的会址和办公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五条中国网球协会的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政府制定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网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网球项目普及和提高;通过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为本项目的事业发展筹措、积累资金,以保障网球运动持续发展的需要。第六条中国网球协会的职责是:(一)全面负责本项目业务工作管理;研究制定本项目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及全年工作计划。(二)宣传、推广、普及网球运动;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攀登世界网球运动技术高峰。(三)负责各类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四)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进行注册管理、业务培训、等级普及和资格审查的实施。(五)选拔组建国家网球队及后备人才梯队,及负责管理。(六)管理和实施本项目国际交往、联络工作。(七)管理与指导、监督注册运动员和注册网球俱乐部工作。(八)管理和组织本项目各个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攻关和科研服务及成果推广等工作。(九)研究和监制与本项目有关的器材和设备。(十)管理与实施本项目的经营开发,培育和开拓市场,筹集和建立本项目发展基金。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网球项目重点城市的网球协会,行业题写或行业系统的网球运动组织、管理机构几经评估达到中国网协规定标准的一级网球俱乐部,均可申请获得中国网协一级团体会员资格。其他网球组织及二级、三级网球俱乐部,可向当地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组织申请获得中国网协二级团体会员资格。第八条入会程序(一)凡申请成为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的,应正式向中国网协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格(先经当地网协会员组织或本系统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经中国网协秘书处审核后,报中国网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大会闭会期间由衷国王协委员会讨论决定,)由中国网协主席批准签发会员证书。(二)凡申请成为中国网协二级会员的,应正式向当地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格(受理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经当地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组织讨论审批,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法人代表签发会员证书,并将被批准成为二级会员单位名单,报中国网协备案。如在当地或系统没有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组织的,须向当地或本系统体育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逐级上报中国网协审批。(三)对中国网协的工作或对中国网球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特别是那些在精神或物质方面提供有效支持的团体或个人,经中国网协主席提议,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可授予相应荣誉职务。第九条会员权利(一)有参加中国网协会议,对中国网协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力。(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会议表决权。(三)有按规定参加中国网协组织举办的竞赛和活动的权利。(四)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五)荣誉会员可应邀请参加中国网协举办的有关赛事、活动、会议,有权对中国网协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十条会员义务(一)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定,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承担中国网协委托的工作任务,主动开展中国网协布置的工作,为发展中国网球事业出谋划策,并积极做出应有贡献。(三)按时交纳会费(荣誉会员除外)。第十一条免除会员资格(一)中国网协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中国网协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分,乃至暂停和免除会员资格的处分。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后,均不享有会员权益。(二)未经批准缺席中国网协会议或重要活动者,拖欠会费或违反章程规定,经两次告诫不该者,会员资格自行取消。(三)会员在不违反协会章程规定,不损害中国网协利益前提下,可经书面形式申请退会报告。中国网协将在收到申请报告1-3个月内做出决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第四章组织第十二条中国网协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协会主席领导下,由在京的委员以上成员组成的委员会主持协会的常务工作,其日常工作机构,是秘书长领导下的中国网协秘书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规定,国家体育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中国网协常设办事机构,承担中国网协秘书长的职责。第十三条中国网协设主席、副主席、司库、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其中主席、司库、秘书长各1名,副主席、副秘书长、委员若干名。中国网协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主席、名誉顾问、顾问,按规定授予荣誉会员。第十四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举行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和专项委员会主任、辅主任为当然代表,各会员组织代表及会议特邀代表。经主席提议或2/3以上代表提议或秘书处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委员会会议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会议。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职责(一)听取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审核协会财务预、决算报告;听取审议协会各专项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提交全会的提案,形成和发布有关决议。(二)起草、修改、通过协会章程和协会主要的法规性文件。(三)民主协商、选举中国网协秘书长以上职务的协会领导人;讨论、协商、决定协会荣誉职务人选;审议批准入会申请和退会申请。(四)调整机构和其他必要事项第十六条中国网协秘书处职责为:具体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负责全国网球项目的业务管理;制定本项目发展计划、方针、政策;实施协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审批、管理和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技术交流、国际交流,举办的国际、国内比赛等工作;负责中国网协组织建设与人事管理;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第十七条议案(一)章程修改提案,须由协会秘书处或三个以上会员单位联合提出,方可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需拥有表决权的代表3/4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二)对免除会员资格等重要议案,须由秘书处或三个以上会员单位联合提出,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会议或委员会上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表决,有超过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三)其他议案,须由秘书处或三个以上会员单位提出,在有关会议上有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四)在全国委员代表会议上,各会员单位代表和中国网协委员会上人员及各专项委员会主任、辅主任均拥有一票表决权。网协主席的表决权,在表决票数相等时,做为决定性表决权。第十九条中国网协根据自身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包括:(一)教练员委员会;(二)裁判员委员会;(三)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四)科研委员会;(五)新闻宣传委员会;(六)经营开发委员会;(七)职业化工作委员会;(八)业余活动委员会;(九)纪律仲裁委员会。第二十条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持工作,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秘书处审核推荐,由主席批准。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由秘书处统一组织协调。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委员会职责(一)教练员委员会:负责拟定教练员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教练员业务交流、观摩,学习、考核与选拔;研究拟定教练员管理条例;组织编写教练员培训的各类教材;为各层次国家队伍的组建、训练、比赛和管理提出建议。(二)裁判委员会:负责拟定裁判员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编写裁判员培训教材;组织裁判员等级培训和考核;推荐和申报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工作;对重要赛事裁判员的选派提出建议,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拟定裁判员管理办法;负责裁判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教育;审核与修订《网球竞赛规则》中文译本。(三)青少年发展委员会:拟定和推广全国青少年网球工作规划;研究指导全国青少年网球活动的开展;协调全国青少年网球训练和竞赛;研究拟定青少年网球竞赛规程和教材;负责对青少年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提出建议。(四)科研委员会:研究网球运动发展规律,对网球竞赛和训练进行学术研究探讨,为网球项目的训练,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指导,为国家队和高水平职业选手的选材、选拔,提供科学指导和建议;了解、掌握和编写国际、国内网球最新技术情报资料和教材。(五)新闻宣传委员会:组织和实施中国网协新闻宣传工作;拟定中国网协新闻宣传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的网球宣传工作;指导、监督中国网协刊物的编辑、出版;组织网球赛事及活动的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的宣传报道工作。(六)经营开发委员会:积极开发和培育网球市场;努力开发网球项目无形资产;吸取、组织和建立中国网球事业发展基金;开展以网球项目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服务,逐步形成依法经营的管理体制,自成实体的经济保障体系。(七)职业化工作委员会:研究拟定网球职业化发展的计划和方案;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网球职业化工作的开展;规范全国职业网球俱乐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监督、指导和协调职业运动员注册、转会和拟定排名方案;负责国际、国内职业网球赛事的研究和拟定赛事规程、规定等有关法规性文件。(八)业余活动委员会: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拟定全国业余网球发展规划和推广计划;管理指导全国群众性业余网球活动的开展;研究拟定业余网球赛是规程和管理办法。(九)纪律仲裁委员会:研究拟定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官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在参与网球竞赛和各类活动中的违纪处分条例和规定;审议处理发生在中国网协业务管理范围内的违章违纪问题或提案;对重大纠纷、分歧做出裁决;并对上述范围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各级网球俱乐部(一)中国网协支持建立职业网球俱乐部。俱乐部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对立法人资格的社团。俱乐部须根据中国网协章程的原则中国网球俱乐部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俱乐部的章程。(二)中国网协根据俱乐部设施及运动员规模等有关条件,实行三级管理:一级俱乐部须向中国网协登记注册,须向当地网协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和三级俱乐部须向所在地的网协或中国网协一级会员单位或体育行政管理机构申请登记注册,并向中国网球协会备案。凡属经济实体的俱乐部,实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凡属社团的俱乐部,实行俱乐部主任负责制。(三)凡在中国网协及其会员单位注册的各俱乐部的运动员,可以在俱乐部和会员单位之间转会。接受运动员转会的单位,应向运动员所属单位支付转会费。输出单位、输入单位和转会的运动员三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应包括转会合同期限,转会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和三方权益等必要内容。第五章经费第二十三条中国网协活动经费来源(一)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资助。(二)会费收入。(三)正当经营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四)国际、国内厂商、社团和个人资助和捐赠。中国网协在财务管理上,接受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第六章竞赛及活动第二十四条中国网协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比赛和活动实行分级管理(一)全国性正式比赛,国际网联、国际职业网联或亚洲网联委托中国网球协会承办的比赛,由中国网球协会直接管理;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或全国综合性活动由中国网协直接管理。(二)中国网协鼓励会员单位之间的各类赛事,由承办会员单位向中国网协申报备案,中国网协给予必要的指导、协调。第二十五条中国网协及其会员单位,根据管辖范围和注册管理规定,对各级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实行分级注册并颁发注册证。未经注册的上述人员,不得参加中国网协管辖范围的各类赛事和活动,教练员亦不得在中国网协及会员单位管辖的各级网球队任教。各级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注册须照章
本文标题:中国网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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