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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循环经济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时间:2第1节总则本合同双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2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2.1项目描述:(见附件有限公司尾气发电项目描述)。2.2功能性完工:(按乙方设计完成施工和安装,实现并网发供电)。2.3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第3节节能服务内容及要求3.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节能服务的内容如下:3.1.1服务的目标:①。3.1.2服务的内容:。3.1.3服务的方式:EMC。3.2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节能服务工作:3.2.1服务地点:3.2.2服务期限和进度:(1)合同起始日期为;(2)合同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3)经测定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发电站建设完成,经甲方竣工验收正式发电之日;(4)效益分享期为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起持续合作;(5)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持续经营。……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34.1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人民币XXXXXX万元。4.2乙方供给甲方的电价,按当地电网向甲方XXX供电的价格执行。与国家相关部门对当地电网向甲方XXX供电的价格同步进行调整。4.3效益分享期内,第1-5年,甲方分享10%的项目节能效益,乙方分享90%的项目节能效益;第6-10年,甲方分享25%的项目节能效益,乙方分享75%的项目节能效益;第11年开始之后双方各分项50%项目节能效益。4.4节能效益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4.4.1电站正式发电后,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款一次,每月25日前为节能服务费结算截至时间,次月5日之前支付上个月的应付款项,所支付节能服务款项按实际发电量与供电价格计算;4.4.2项目单独设置电量计量表,供电数量根据该表的读数计算。4.4.3电站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如因甲方问题未能完成并网,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开始正式支付每月节能服务费。4.4.4电站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甲方提前预支乙方3个月节能服务费作为保证,支付方式选择下列第(4.5)项。4.5甲方付款采取电汇方式。第5节甲方的义务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履行以下义务:5.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提供乙方承认的履约担保。5.2提供项目建设、运营的办公用房,并提供食堂、倒班住宿、班车交通等。5.3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乙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5.4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5.5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的立项、环评、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6个月内办理完成并网不上网手续。5.6甲方保证提供给三个尾气发电站锅炉燃烧所用之平均流量均不小于XXXXNm3/h的XXX尾气,年尾气持续供应不低于XXXX小时。45.7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5.8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负荷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要求。5.9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第6节乙方的义务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5项义务:6.1配合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每月5日。6.2开工前30日内,将必要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培训资料、设备清单等资料提交甲方。6.3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设计标准要求,达到设计预计发电量。6.4根据项目运行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业人员现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第7节项目的验收7.1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功能性完工进行验收:7.1.1乙方功能性完工的形式:电站正式发电;7.1.2功能性完工的验收标准:按照设计标准;7.1.3功能性完工的验收方法: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负责配合。专业和政府的验收,含环保、消防、工业卫生、档案、压力容器(锅炉检测)、电气设备、防雷和起重设备的检验和验收由甲方组织并承担相关检验等费用。项目的整体验收由甲方组织,费用由甲方承担;7.1.4验收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乙方正式通知甲方电站具备验收条件后15日内,地点和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7.2验收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主要设备到场后应对设备进行验收,项目竣工后进行竣工验收。7.3由乙方主导、甲方配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项目试运行72小时之后并进入稳定运行状态,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参加验收的主管及技术5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参加验收单位的公章。验收报告应载明试运行时的仪表数据、运行状况和运行所达到的即时效果。7.4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之日即视为项目已经进入稳定运行状态,从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正式计量向甲方供应电量。7.5项目验收如需政府有关部门主持进行,由甲方提前向该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该部门参与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发放验收合格文件之日,项目即被视为投入运行。第8节项目的所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资产(包括设备和设施等,以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第9节违约责任9.1甲方的违约责任9.1.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建成运行之前,如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用于发电的XXX尾气。甲方须支付乙方为实施项目而开支的实际费用,包括工程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等项目建设费用,以及金额为实际费用总额的20%的罚金。9.1.2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4.4.1及4.4.4所规定之节能服务费,根据以下方式支付滞纳金:按照当期甲方应缴服务费的全额,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缴费用全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9.1.3由于甲方的生产经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项目停止运行,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9.2乙方的违约责任9.2.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建成运行之前,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建设资金,需支付甲方为实施项目而开支的实际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等各项费用。9.2.2乙方对提供的技术方案、设计方案等负责。6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按照违约方的通知采取适当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及因采取相应措施支出的合理费用要求赔偿。9.4违约补救9.4.1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且,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9.4.2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第10节项目风险及责任划分10.1项目的改进应符合的条件和责任划分如下:10.1.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10.1.2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10.2项目的改动应符合的条件和责任划分如下: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10.3项目的拆除应符合的条件和责任划分如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10.4项目设备的损坏或丢失责任划分如下:设备进场前、进场后责任归乙方,进场后能够证实的属于甲方责任的归甲方负责;10.5项目设备的意外损坏责任划分如下:7设备进场前责任归乙方,进场后能够证实的属于甲方责任的归甲方负责;10.6项目的大规模改造应符合的条件和责任划分如下:10.6.1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10.7项目的停止运行或关闭应符合的条件和责任划分如下:10.7.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10.7.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10.8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自有设备、设施的使用和更改应符合的条件和责任划分如下:10.8.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10.8.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11.2计算的终止费,终止合同;10.8.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10.8.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乙方同期安排项目相关设备的检修工作;10.9甲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划分如下:甲方全责;10.10项目的其他风险及责任划分如下:因双方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所产生的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风险发生后依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承担;810.11关于风险控制的特殊条款安排如下: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乙方预期收益,合作协议中对合作风险控制做出了以下条款安排:10.11.1甲方违反协议约定,不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企业相关的信息材料和正常生产的数据,不能提供尾气发电项目可研、环评、安评和立项等所需基础材料,不能在约定日期前将场地交付乙方,则乙方的履行期限相应顺延。10.11.2甲方应保证XXX能够正常运行,保证提供给三个尾气发电站锅炉燃烧所用之XXX尾气平均流量均不小于6000Nm3/h,年尾气持续供应不低于6500小时。甲方对自有设备的大规模改造将显著影响乙方根据协议所享有的权益的,须书面通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当甲方违反前两款约定致使本公司根据协议所享有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乙方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和终止条款,要求甲方赔偿、补偿。第11节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1.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如有修改、补充,应在各方协商认可的前提下,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2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11.2.1甲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时,乙方尚未收回投资的,终止费和赔偿=(乙方尚未收回的投资额+乙方在合同终止前的年平均收益×20年);11.2.2甲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时,乙方已经收回投资的,终止费和赔偿=乙方在合同终止前的年平均收益×20年;11.3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损失的两倍;乙方或甲方如发生影响到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各种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停止、合并、转让、分立等情况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或甲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1.4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可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确定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之后,被通知方提出确认合同解除效
本文标题:合同能源管理(EMC)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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