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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考核制度1.按学校规定上下班(早上七点半前到岗,认真完成当天所承担工作,整理好环境卫生方可离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纪律、规定、制度,坚持出满勤,不得缺岗;因私事离岗,必须事先请假,经学校食堂主管、校长批准,且自己请好人代岗方可。擅自离岗的,有一次扣工资50元,三次擅自离岗的,作解聘处理。2.认真对待考勤。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对食堂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实行考勤记录,由主管、总务主任负责记录。迟到或早退,有一次扣工资10元。3.严格遵守卫生制度和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之中的“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不按要求做的,视情况扣工资20元。4.做好饮食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及时对炊具、餐具等进行清洗,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消毒,随时保持储藏室及操作间的整洁。检查发现有一处不卫生的,扣责任人工资5元。有一次不消毒的,扣责任人工资20元。由此造成后果(如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身体不适、或被上级部门检查批评、或被卫生监督所查出较严重问题等)的,责任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解除聘用。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集体卫生和个人卫生。每个人负责的卫生包干区,要按时、认真打扫、整理。不按时打扫的,有一次扣责任人10元;打扫不干净的,有一处扣5元。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将二倍扣款。依此类推。每个人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做到及时更换与清洗,衣帽上无污迹。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定时洗头、理发、剪指甲。工作场所不抽烟,不吐痰。更衣间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状况优良。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将扣责任人5元。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履行好《食堂岗位职责》,对于失职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爱惜各种食堂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惜食堂炊具、用具及食品,属人为损坏或造成浪费的要二倍赔偿。8.廉洁奉公。不占用公家财物。食堂工作人员不能在食堂拿物借给他人或自己拿回家中,违者一次处以所拿物品二倍罚款,并作书面检讨,两次作解聘处理。9.服从管理和安排、分工合作。自觉接受总务处的管理和安排,接受意见诚恳虚心,并能及时改正错误。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服从分配和安排的,有一次扣工资100元。若执意不服从的,解除聘用。10.分工合作,搞好团结。与同事分工合作,关系和谐,无闹个人矛盾现象。如出现闹矛盾现象的,双方各扣工资50元。11.操作规范。严守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各项卫生要求,工作效率高,无失职行为。有失职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在赔偿损失后,罚责任人100元。12.遵守制度。能规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打牌、外出等,将扣责任人10-50元。因此影响工作的,将加倍罚款。13.服务态度。要提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服务态度优良,语言文明,态度和善,耐心细致,服务到位。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因人为原因(如恐吓、刁蛮等)造成学生就餐影响的,有一次扣相关人员50元。要微笑对待每一名学生,不得对学生冷言冷语。有一次罚款当事人10元。14.满意评价。师生满意率高,无师生、家长投诉。如被投诉的,在核准情况后,有一次将罚款当事人20元,两次以上的,二倍罚款。一学期被投书达到5次以上的,经查实,的确服务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将被辞退,或自然成为下学年度的缓聘人员候选对象。15.安全生产。注意用电、用火、用汽及食堂设备使用安全,严格按规范进行各项操作。下班前仔细检查,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及各种阀门。如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财产被盗等后果的,失职人员将承担所有的责任。用电、用火、用汽和使用设备有一次不按要求做的,将罚款当事人20元;下班若有一次不按时锁门、关闭电源和阀门、打扫卫生、妥善放置清点物品的,视情况扣工资10—50元。16.临时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突击工作及其它杂务工作。接受工作要主动,不推托。17.维护利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自觉维护学校利益。18.勤俭节约。节约水电,节约粮食和食堂物品及资源,有意识地避免浪费。如有故意浪费集体粮食等资产的,将2倍赔偿;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将被辞退,或自然成为缓聘和解聘人员候选对象。19.食堂采购、保管、安全检查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把好卫生安全关,若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或因利益因素等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财物损失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20.食堂从业人员考核未尽事宜,由校行政研究处理。
本文标题:从业人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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