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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投标的4个小疑问1、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提前多久抽取才合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两天。”《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多省抽取评标专家遵照“最晚的抽取时间是在标前两小时,以免影响正常评标。一般项目,会在标前24~48小时内抽取专家。”假如抽取时间过于仓促,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1)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假如标前半个小时抽取专家,监管部门根本没有时间去审核专家是否与供应商或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一些应回避而不回避违法违规行为在评标前就很难发现。(2)影响科学评标在标前半小时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匆忙赶到现场,对所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等不了解。“这样在评标时,专家很难做到科学、高水平的评标。”2、招标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常见要求是5/7/9家,为什么不是3家?这个有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资格预审对潜在投标人不做数量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令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3、工程招标中进行资格预审的合格制与有限数额制的区别?所谓合格制,即报名单位只要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即入围;所谓有限数额制,意指报名单位首先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所提出的要求,在这个基础上:(1)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少于等于限定名额,则全部入围;(2)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多于限定名额,通常可以采取抽签或者对资质进行评比打分的办法决定最终入围名单。限定名额常见数量为9家,不可少于3家,约定最终入围限制在4~8家也常可见到。4、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什么是大于等于5的单数?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五人以上评委会制和相关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可避免业主或少数人把持评委会。
本文标题:关于招投标的几个小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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