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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2011-12-28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除前款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三、审计服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财政厅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附件: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附件: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计件收费序号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50万元以下部分50-100万元部分100-500万元部分500-1000万元部分1000-5000万元部分5000万元-1亿元部分1—5亿元部分5-10亿元部分10亿元以上部分1财务报表审计年收费标准2000元2‰0.9‰0.7‰0.5‰0.3‰0.15‰0.1‰0.08‰2资本验次货币12001.50.40.3‰0.2‰0.15‰0.1‰0.08‰0.06‰证出资收费标准元‰‰其他出资收费标准按货币出资方式收费标准的120%计收3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4经济责任审计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5清产核资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6外汇收支审核按计时收费,不低于1000元。7特殊目的审计参照4、5收费标准计收或按计时收费。8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审计定期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资产总额1亿-5亿元部分下浮20%计收,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下浮30%计收;专项审计报告按财务报表审计标准计收。计时收费初级助理:300元/小时;助理:6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1000元/小时;项目经理:1500元/小时;部门经理:2000元/小时;合伙人(主任)会计师:3000元/小时。注:1.财务报表审计按被审单位资产总额与销售收入孰高分档累进计费;2.资本验证按实收资本分档累进计费。如同时存在货币出资及其他出资情况,可分别计算后再相加计费;3.表内的计件收费标准可下浮不超过30%;4.表内的计时收费标准可上下浮40%。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及大型金融企业鉴证业务可上浮60%;
本文标题:粤价[201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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