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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资助〔2012〕925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属各中小学、中职学校: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6号)的精神,2012年,在我省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滋蕙计划)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励耕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资助的内容1、滋蕙计划河南省教育厅—2—滋蕙计划奖励名额22000人,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2012中央彩票专项公益金滋蕙计划奖励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2、励耕计划励耕计划资助名额7600人,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资助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表2。3、使用原则①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②重点资助特困人群。③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二、滋蕙计划工作程序1、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附件3之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上报学校。申请奖励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3—(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附件3之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附件3之附表3)同“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一起,按有关规定汇总上报至市县级部门审核。3、市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附件3之附表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附件3之附表5),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逐级上报汇总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后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上报的申请奖励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5、各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必须按每人2000元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有条件的学校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奖励学生的文字材料直接邮寄至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4—心。6、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7、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一、二、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替换。三、励耕计划工作程序1、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书,包括400字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附件4之附表1)。申请书、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上报学校。申请资助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2、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至县级部门审核。—5—3、县级部门要成立不少于五人参加的评议小组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附件4之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附件4之附表3)复核,复核后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逐级上报汇总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后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上报的申请资助的教师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部门。5、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按每人1万元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有条件的县级部门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的文字材料直接邮寄至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7、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一、二、三条规定的程序,—6—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由县级部门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替换。四、工作要求1、省直管县(市)、省重点扩权县(市)资助名额和经费单独下达,有关信息直接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公正评审,确保资助应助教师、奖励该奖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名不副实等问题,取消该校或该县(市)受助资格。3、按时报送资料,过时不候。4、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拖延支付、扣抵奖励资金,要严肃查处,直至追回资金,取消该校或该县(市)受助资格。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合平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河南省报业大厦2113室邮编:450008电话(传真):0371-65798508电子邮箱:hnxszz_gz@sina.com附件:1.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资助项目名额分配表(分别下发)2.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资助项目名额分配表(分别下发)—7—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以下简称滋蕙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与规定,制定本办法。—8—第二条滋蕙计划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滋蕙计划由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第三条滋蕙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有关滋蕙计划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第二章奖励范围、对象、标准第五条滋蕙计划的奖励范围与对象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重点选取部分省(区、市)作为当年滋蕙计划的奖励地域,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第六条申请奖励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七条滋蕙计划采取逐年申请方式,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第三章申请程序与奖励对象核定第八条基金会每年按照报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的滋蕙计—9—划实施方案,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级部门)。第九条省级部门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部门),县级部门按属地原则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相关学校。第十条相关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学生每年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见附表1)。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见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见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纸质及电子文档)。第十一条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见附表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见附表5),按有关规定报省级部门复核(纸质及电子文档)。第十二条省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10—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省级汇总表”(见附表6)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省级汇总表”(见附表7),按有关规定报基金会终审(纸质及电子文档)。第十三条基金会收到相关省级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奖励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如接到对经终审确定的受奖励学生资格的举报,基金会应及时查清原因,并作出认真、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网站上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第四章资金拨付与发放第十四条滋蕙计划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基金会,基金会拨付学校,学校发放给受奖励学生。第十五条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每所学校每学年应得的奖励资金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第十六条相关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按规定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第十七条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滋蕙计划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11—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拖延支付,不得利用奖励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以确保资金安全。第十九条基金会和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第二十条滋蕙计划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抵扣为受奖励学生应上交的学费等,也不得转用于学生家庭消费支出。第二十一条滋蕙计划资金由基金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当年支出总额,如有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但当年使用额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第二十二条滋蕙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基金会向社会公告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第二十三条各相关学校校长为本校实施滋蕙计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校受奖励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财政部、教育部将加强对基金会滋蕙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1.基金会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2.基金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3.基金会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12—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必须加强对相关学校滋蕙计划执行、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与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1.相关学校是否建立专账管理奖励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或抵扣等情况;2.相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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