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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2009〕158号中平能化集团关于印发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基层各单位,集团各职能部室,安监局,各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各事业部:《中平能化集团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办法》已经集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平能化集团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电子公文)中平能化集团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集团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设以下奖项:(一)最高技术奖。(二)最高管理奖。(三)最高社科奖。(四)科技进步奖。(五)知识产权成果奖。(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七)社科成果奖。(八)优秀论文奖。(九)青年科技奖、煤炭生产一线青年科技奖。(十)技术攻关协作成果、职工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成果奖。(十一)青工创新创效活动优秀成果奖。同时对以下获奖成果及先进集体、个人进行奖励:(一)荣获上级奖励的科技成果,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优秀QC小组奖,科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二)集团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第三条设立中平能化集团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评委会),领导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评审奖励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技术中心,负责对集团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类奖项只受理处级以上单位申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初评。第二章奖励范围及等级第四条集团最高技术奖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取得重大突破、在科技成果转化上具有重大创新,为集团安全生产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第五条最高技术奖评选每年最多不超过2项;没有满足条件的,可空缺。项目完成单位当年安全生产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则一票否决。第六条集团最高管理奖在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显著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为促进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管理成果。第七条最高管理奖评选每年1项;没有满足条件的,可空缺。项目完成单位当年安全生产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则一票否决。第八条集团最高社科奖围绕集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实际,在理论研究上有重大突破,研究成果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很高的研究、应用价值,并应用于集团改革发展,创造出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社科成果。第九条最高社科奖评选每年1项;没有满足条件的,可空缺。项目完成单位当年安全生产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则一票否决。第十条集团科技进步奖(一)按规定的申报起始时间计算,近两年内完成,并应用于实践,列入上级或集团科研计划以及下属各单位科研计划并在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二)集团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三)申报集团科技进步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新的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同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2.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重大技术改进或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3.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4.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国产化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5.在经营、管理、文教卫生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6.在科学技术管理和质量、标准、计量、科学技术信息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7.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科技、科普著作,对推动集团科技进步、人才培养或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科技专著类:包括学术专著、基础论著、技术著作、工具书等;(2)科技教材类:各类培训使用的科技类教材;(3)科普图书类。第十一条当年缓评的项目于次年完成后可以继续申报。当年终审确定为不予奖励的项目,次年不得再次进行申报。第十二条集团知识产权成果奖(一)集团所属各单位持有或在职职工个人拥有,按申报起止时间计算近两年内取得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专利,同时不存在权益纠纷并应用于集团生产实践,对集团的技术进步做出积极贡献的有效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其中,职务发明没有单位属名的不予奖励。(二)对同一知识产权成果,集团可以奖励两次:1.专利、商标被批准后取得专利证书或注册商标的。专利证书奖励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三项。2.专利成果在集团转化后,按照该项专利转化后效益进行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第十三条集团青年科技奖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生产、科研、经营、医疗、教育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创造出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人员。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40名。第十四条煤炭生产一线青年科技奖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煤矿生产、科研一线从事科技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创造出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程技术人员。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30名。第十五条集团优秀论文奖集团优秀论文奖分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社科优秀论文奖和企业管理优秀论文奖。(一)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奖励范围。当年度在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在国际、国家、省及行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自然科学类论文,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技术性。其中,在CN、ISSN刊号的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具有优先评奖权;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工程技术类论文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于其他方面的论文。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二)企业管理优秀论文奖奖励范围。当年度在国内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经济论坛和重要会议上发布交流的企业管理论文和调研报告,以及在CN、ISSN刊物上发表的企业管理论文均可参评。企业管理优秀论文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三)社科优秀论文奖奖励范围。当年度公开发表、出版,在国家、省及行业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上交流的社科类论文,包括专著、翻译论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论文、调研报告等,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时代性、实用性。其中,在CN、ISSN刊号上发表的论文具有优先评奖权。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属于参评范围。社科优秀论文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第十六条集团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一)在集团企业管理中,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模式以及企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提出并应用于实践的办法和措施。(二)开展管理创新实践活动,创建具有本单位特色的管理模式,本年度在集团经济运行部立项备案,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第十七条集团社科成果奖集团立项、实施的项目,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在应用社会科学理论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社科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第十八条集团技术攻关协作成果、职工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成果奖(一)技术攻关协作成果奖奖励范围技术攻关协作成果是指公司各单位开展技术协作,围绕企业生产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并在解决某一个技术关键问题上实现二次创新的项目。技术攻关协作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二)职工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成果奖奖励范围在开发、引进、推广、吸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进行技术改进、技术革新,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本单位、本部门应用或采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成果。第十九条集团青工创新创效活动优秀成果奖凡属集团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技术、管理、服务、营销等领域,当年度取得明显成效的创新创效成果或推广成果。青工创新创效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第二十条集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集团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在科技进步和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不含副处级以下单位或下属二级机构)。集团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授予在科技进步和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干部职工。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评审程序第二十一条中平能化集团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是集团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的终审机构,负责对集团各类科技奖项及奖励金额进行审定。第二十二条总工程师复评会议负责复审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项的评审结果。终审评定集团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成果二、三等奖,同时向集团评委会推荐最高技术奖、最高管理奖、最高社科奖、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一等奖成果。第二十三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集团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初评程序及结果审查汇总,并负责总工程师复评会的组织、向公司评委会汇报及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终审的汇总工作;负责年度表彰大会的筹备、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兑现、科技成果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第二十四条集团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的申报受理及初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各主管部门根据成果的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当年成果申报数量,初步拟定成果评奖比例,提出专家评审组建议名单并以报告的形式报集团评委会办公室,由评委会办公室报请集团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评审。未按程序批准自行聘任的专家和不按评审比例评审的结果,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第二十五条各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份之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或申报人按照各类奖励的申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各专家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及初评情况应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集团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汇总,由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集团总工程师会议进行复审后,上报集团评委会进行终审。(一)集团最高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知识产权成果奖、自然科学优秀论文、青年科技奖、煤炭生产一线青年科技奖、集团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初评工作,以及荣获上级奖励的科技成果、科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受理审核工作由集团技术中心负责组织。(三)集团最高管理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企业管理优秀论文奖的申报受理、初评工作由集团经济运行部负责组织。(四)集团最高社科奖、社科成果奖、社科优秀论文的申报受理、初评工作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五)技术攻关协作成果、职工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成果奖的申报受理、初评工作由集团工会负责组织。(六)青工创新创效活动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受理、初评工作由集团团委负责组织。(七)优秀QC小组获上级奖励的申报受理、上报工作由集团质监中心负责组织。第二十六条各类奖项主管部门初评时要召开专业组评审会,参加评审专家不能少于评委人数的80%。集团各类成果奖评审组专家聘任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第二十七条专业评审组专家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该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二十八条集团各类奖项评审时,要坚持以下原则和制度:(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大公无私,公平公正。(二)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三)保守秘密,评审结果、评审过程不得向外泄露。(四)实行回避制度,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得参加本人的成果评审和表决。(五)评审专家对成果按照评审标准逐项评审打分,按照评审比例确定奖励等级,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评审结果报集团评委会办公室。第二十九条申报集团最高技术奖、最高管理奖、最高社科奖的项目单位,各主管部门必须以召开验收会议的形式向专家评审组汇报项目研究情况,专家评审组出具验收意见,并提交总工程师复评会进行推荐。集团总工程师召开会议对已通过各主管部门验收的最高技术奖、最高管理奖、最高社科奖候选项目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的办法进行推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15人,候选项目获得2/3以上(含2/3)票数的视为通过,并向集团评审委员会推荐。第三十条集团各类奖项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研究内容,几个单位分别立项,各自独立完成又分别申报各类奖励的成果,原则上应合并评审,如果各有借鉴,又各有所长,将择优评审。第四章奖励第三十一条最高技术奖、最高管理奖、最高社科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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