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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银行住房储蓄产品介绍第一节住房储蓄合同的缔结一、住房储蓄概述住房储蓄:住房储蓄是客户为了获得住房消费贷款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专项储蓄。住房储蓄贷款较低的利率是住房储蓄客户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签订合同的时候确定下来的,不受资本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住房储蓄资金池由客户的存款及利息、政府奖励、偿还的贷款本金等组成,中德银行为了加快配贷有可能再吸收一部分其他的资金。参加住房储蓄的条件:户籍:没有户籍限制,即便是外地户口的客户在天津市买房也可使用住房储蓄贷款。外国人签订住房储蓄合同必须具有在中国的合法居留身份。职业:没有职业限制,但需要核实客户的还贷能力。年龄:要求客户在存款达到配贷条件时的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岁,女60岁。其他关于客户贷款年龄的规定参照中德银行现行贷款政策执行。自愿:住房储蓄对单位和个人都不作硬性要求,客户自愿选择参加,合同额多少也由客户自己决定。二、住房储蓄合同概述1.住房储蓄合同:住房储蓄合同是规范住房储蓄者和住房储蓄银行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其条款内容包括合同类型、合同金额、存贷款利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住房储蓄合同基本条款:住房储蓄合同基本条款是规范住房储蓄者和住房储蓄银行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条款。2.住房储蓄合同类型是住房储蓄合同的基础,它决定了推荐月存款额、分期还款额以及存贷款的年利率等要素。现有的住房储蓄合同类型按存款期限、推荐月存款额、贷款期限、月度还款额、执行利率等要素的不同而分为四大类十二款产品:标准A类:标准AA、标准AB、标准AC标准B类:标准BA、标准BB、标准BC标准C类:标准CA、标准CB、标准CC标准H类:标准HA、标准HB、标准HCA类、C类是目前主要销售的产品类型,也是本手册主要学习内容;H类产品2013年新上市,并于2013年3月18日起在宝坻、武清区域开始试点销售。注:中德银行另有两类产品为:1)A类衍生出的金色年华系列产品;2)C类衍生出的存益丰系列产品(分为Y-1和Y-2两款)。3.住房储蓄合同额:住房储蓄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无论是签订合同时还是其后做合同变更时,合同额均为千元人民币的整数倍。A类、C类、H类合同最低额为20,000元;B类合同最低额为30,000元。客户可针对自己的情况进行合同额度的选择。三、合同缔结1.客户需填写《缔结住房储蓄合同申请表》,认真阅读《签约须知》、《住房储蓄合同基本条款》内容并签字。2.合同生效: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作为住房储蓄合同的甲方,客户作为合同的乙方均在住房储蓄合同上签章,客户交足服务费后合同生效。注:必须是客户本人亲笔签字,代签字合同无效;若客户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签字。四、合同服务费住房储蓄合同签订后,客户需要支付合同服务费。A类、C类、H类合同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签署时,按合同额的1%收取,提高合同额时,按提高额的1%收取;B类合同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签署时,按合同额的0.6%收取,提高合同额时,按提高额的0.6%收取。若达到配贷条件的客户放弃贷款或因不符合中德银行贷款审批要求而未获贷款,依据其书面申请,中德银行将100%返还其所付的合同服务费,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况服务费均不予退还。第二节住房储蓄存款阶段一、住房储蓄存款1.存款的特点:客户可以选择一次性存款、规律存款和不规律存款方式。1)一次性存款:在签订住房储蓄合同之后住房储蓄客户一次性存入合同额的50%;2)规律存款:住房储蓄客户按照合同推荐月存款额进行常规存款。推荐月存款额是住房储蓄银行向客户推荐的月存款金额,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推荐比例也不同(见参数表);对于规律性存款的认定,中德银行贷款审查特别规定:非受让住房储蓄合同的客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配贷条件时,每年的月均存款额不低于其住房储蓄合同类型所对应的月推荐存款额的80%(不足一年的按合同执行的实际月数计算)。3)不规律存款:按照客户的意愿灵活存款,存款时间和额度均由客户自己选择,中德银行不对客户进行限制,但存款的方式会影响客户的配贷时间。2.存款的管理1)存款网点:中德银行各支行网点、销售中心(通过移动POS机刷卡支付)及建行各储蓄网点均可办理住房储蓄存款。2)存款方法:现金存款方式(需填写存款凭条)和银行代扣方式。采用银行代扣方式须与银行签订《委托转账协议书》。3)利息及利率:AA/AB/BA/BB/CA/CB款合同存款年利率为0.5%,AC/BC款为1%,CC款为1.2%,H类产品存款年利率为2.5%,按年复利计息;利息税按国家规定执行;利息将于每一公历年度的年底或在支取存款的当日记入住房储蓄合同存款账户中,存款利息不能单独支付。4)账户管理:我行在每年结束后2个月内向客户寄发对账单。5)存款的支取:住房储蓄合同获得配贷后,客户可书面声明支取存款及利息,存款和利息不能提前支取。若提前支取则视为解除合同,客户缴纳的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二、政府奖励1.政府奖励的概念政府奖励是当地政府为促进当地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鼓励客户参与住房消费而设立,通过中德银行向住房储蓄者发放的奖励。2.获得政府奖励的前提条件客户所持有的住房储蓄合同达到配贷条件且将储蓄存款用于当地的住房消费。3.政府奖励的额度政府奖励随同住房储蓄存款利息每年计算一次,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天津市政府对于2006年8月1日以前签约的客户,其政府奖励按照存款部分1%的年利率计算,从2006年8月1日以后签约的客户,其政府奖励按照存款部分1.5%的年利率计算;重庆市政府对于当地的住房储蓄客户的政府奖励按照存款部分1%的年利率计算。如果客户将部分存款余额用于住房消费,则政府奖励按照实际用于住房消费的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例计算。政府奖励按照单利计息,住房储蓄客户不能从其奖励中获取利息,即奖励额不作为年度计算奖励的基础。政府奖励不用缴纳利息税。4.政府奖励审查的内容中德银行在向住房储蓄客户发放政府奖励前需要对其存款余额的用途进行审查,客户需提供相应的其(或其配偶)名下用于当地住房消费的证明材料作为政府奖励申领的相关证明(若客户提供其配偶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交结婚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府奖励申领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住房消费的证明材料包括(适用于天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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