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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电压等级所属地州各地州市(不含和田地区)和田地区0.5150.5120.5080.45全疆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备注:1.上述电价中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奎屯市含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21分,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2分。2.和田地区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他地区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仍按所属地州市现行时段执行。3、农网维护费继续执行各地原标准。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
本文标题:全疆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表(新发改能价〔2017〕1335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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