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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建设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第三条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第四条存货的分类: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物等。第五条存货的核算与摊销方法: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的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对于价值超过2000元,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具和工具,采用领用和报废时各摊销50%的方法进行摊销。第六条存货的入库:(一)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与采购合同一致;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3.完成实物品质检查;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二)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三)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四)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第七条存货的出库:(一)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二)出库单以仓库为主体,分年度编写和顺序编号,并按下列程序运作:1.本单一式四份;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第八条仓储要求(一)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三)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亲自陪同;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物料;3.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4.注意门锁安全,贵重物品应设内库存放;5.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第九条实物账务(一)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二)记账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1.根据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有关指令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5.废损处理(1)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填制“废损报告单”,上报审批。(2)根据审批意见,仓库方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务部方可作有关账务处理。第十条存货盘点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物盘点制度》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中通建设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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