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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科〔2017〕5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建科〔2017〕14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量质双提升,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绿色建筑发展的规划、建设和运营三个环节,以健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推进绿色规划为引领,以严格设计贯标为切入口,以加强绿色建筑施工全过程监管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促进新建绿色建筑的量和质全面提升,绿色建筑运行水平和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水平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建筑环境品质全面提高,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化发展,为实现我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总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二、行动目标2018-2020年,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三年累计达到1.8亿平方米。到2020年,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新建成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成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60%,其中珠三角地区的比例达到70%;全省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达到160个以上;创建出一批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具体发展目标计划如下表:时间(年)行动目标城填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万M2)城镇民用建筑新建成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成建筑总面积比例(%)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个)个数全省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201856004050101202019600050601514020206400607025160到2020年,全省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生命期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环节执行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认定机制和评价标识管理机制有效建立和实施;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水平大幅度提升。三、工作任务(一)坚持规划引领。1.将绿色建筑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规划,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发展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强调城市建筑群的规划要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充分考虑绿色建筑发展有关要求,加强与本地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规划的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包含绿色建筑内容的,在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提出项目绿色建筑控制指标和其他相关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包含绿色建筑内容的,要积极推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条件中。(二)严格设计贯标。2.严格执行设计标准。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珠三角地区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积极引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能力,严格审查要求。加强设计文件变更审查,防止通过设计变更降低绿色建筑标准。3.创新设计理念。引入先进设计理念,倡导绿色建筑精细化设计。重点发展岭南特色的绿色建筑,鼓励采取被动式节能措施,结合夏热冬暖地区的特点,将岭南建筑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降温的特点融入建筑设计中。大力推进土建与装修一体化的设计模式。(三)强化施工过程管控。4.严格施工过程关键环节的把关。各地要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对执行绿色建筑专业会审制度和相关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保障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提升绿色建筑施工质量水平。5.大力推行绿色施工。严格实施绿色施工的政策措施文件和技术标准,推进建造方式、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四)大力提升运行水平。6.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建立并实施绿色建筑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绿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技术服务公司等共同参与运营管理并分享节能收益。鼓励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通过采用先进技术、科学管理和行为引导等措施,降低运行能耗,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省、市、县(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政策和财政节能补助资金优先支持或奖励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的力度。(五)推动绿色化节能改造。7.推动高能耗建筑绿色化改造。进一步加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能耗统计工作,以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大高耗能建筑能耗公示力度。各地级以上市要进一步推进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2019年12月前,珠三角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部开展能耗数据监测工作,应用省能耗监测平台或自有平台开展能耗监测,实现省、地级以上市能耗监测平台数据对接。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地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共享和分析利用。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共建筑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珠三角地区有条件的城市于2020年底前率先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六)创新管理机制。8.完善绿色建筑认定机制。研究制订我省绿色建筑认定管理规定,健全标准规范,对按绿色设计标准设计、按绿色施工标准施工,并符合绿色建筑施工验收规范的竣工项目,在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中可认定为绿色建筑。9.改革创新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制度,修订《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将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下放给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逐步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托或下放给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以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为依托,实行网上统一管理,实现全省绿色建筑评价“五个一”,即绿色建筑全省一张网、管理一个库、申报一个程序、评审一个标准、统计一套图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创新改革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适应本地区实际但不低于国家和省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七)推广应用成熟、先进技术。10.促进绿色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加大政策激励,推进绿色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各地在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设示范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加大可再生能源在酒店、公寓、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用力度,对节能效果及示范带动效应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给予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11.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筑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应用新型墙材,完善新型墙材应用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12.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技术融合。坚持创新引领,加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等技术的研发,培育一批建筑科技产业基地。大力推行现代建造方式,打造一批装配式、智能化、被动式的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推动BIM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八)融入乡村振兴发展。13.积极推动农村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优先采取被动式节能措施,保持传统岭南建筑文化特色。鼓励农村建设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2018年8月底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召开动员会,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量质齐升行动。(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20年10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工作方案,制定每年的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工作要求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绿色建筑各项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定期抽查本辖区内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情况,确保每年的工作取得成效。要建立工作推进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每年7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一次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工作督查并通报全省。(三)总结阶段(2020年10-12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的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根据三年行动的实施情况研究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健全长效机制的措施,促进绿色建筑长期健康发展。各地级以上市开展三年行动的总结报告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三年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地区开展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要争取发展改革、规划、质监、科技、经信、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二)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推动广东省绿色建筑相关立法工作,组织编制广东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运营等技术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三)制订激励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国土、规划、财政、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大绿色建筑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完善如下政策激励机制:一是会同经信、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奖励机制,对高星级及运行阶段绿色建筑项目加大支持力度;二是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项目给予投融资支持,加快资金审批速度;三是会同国土部门研究制定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具体实施细则;四是会同规划部门探索规划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特别是探索建立对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政策措施;五是会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对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在不超过贷款额度最高上限的前提下给予购房人一定的贷款额度上浮的激励政策。(四)强化目标管理。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层级督查,对各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进行考核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提请省政府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各地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予以通报。(五)培育技术人才。健全绿色建筑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建立省级绿色建筑管理人才库。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将执行标准和成熟技术等纳入职业人员再教育内容。开展绿色建筑专家下基层指导服务活动,加快农村绿色建筑发展。(六)加强宣传引导。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将绿色建筑的宣传作为建筑节能宣传月的重要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地市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及发展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举办各种活动宣传绿色建筑,努力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标题:广东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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