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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级人员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调整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规范和加强公司主管级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主管级聘任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主管级人员任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聘任的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党管干部原则;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4、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原则;5、控制职数、严格条件的原则;6、忠于企业,关爱员工,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二、适用的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高级主管、主管级以及因工作需要配备助理级人员的聘任管理均适用本办法。三、任职的条件与资格(一)主管级任职条件与资格1、基本条件(1)忠诚企业,认同和践行公司企业文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2)品行端正,思想解放,清正廉洁,在现任岗位上能2够开拓创新,员工公认,业绩突出;(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综合分析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5)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管理、协调、交流、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思维敏捷、无不良嗜好。2、资格条件(1)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生产车间主管应具有技师以上技术等级;(4)相同或相近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相同或相近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5)主管级人员任职实行逐级任用,聘任为高级主管职务的,应担任主管职务满2年以上;(6)对表现优秀的年轻正规院校毕业生,可以不受上述资格条款限制,破格或越级任用。(7)对生产单位拟任命车间主管级人员,确有能力和专长的,可以破格聘用,但需符合资格条件规定(1)至(3)条中至少两条。(二)助理级任职条件与资格1、基本条件(1)忠诚企业,认同和践行公司企业文化,有强烈的事3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2)符合“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德才兼备,有发展潜质的中青年管理技术人员;(3)品行端正,思想解放,清正廉洁,在现任岗位上能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员工公认,业绩突出;(4)具有一定实际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综合分析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5)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6)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管理、协调、交流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富有激情,思维敏捷、无不良嗜好。2、资格条件(1)年龄在四十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主管级以上岗位工作经历三年以上;(5)近三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均为良好以上。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级岗位,确需配备的应严格遵循“确因工作需要,注重培养后备,充实改善结构”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四、任用程序1、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任用主管级(含助理级),应4根据人力资源部核定的主管级职数,结合任职资格条件,采取民主推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单位推荐意见(见附表1:)。2、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单位推荐意见和个人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其中助理级人员须经公司党政领导审定;审核通过的确定为拟聘考察对象。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当根据拟聘岗位征求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3、组织考察: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公司党委工作部、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考察。考察采取组织谈话、民主评议、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对拟聘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见附表2:)。3、任前公示:由各单位对拟聘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单位如实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公示情况。4、任用审批:经任前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部结合考察和公示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高级主管(含助理级)提交公司领导审批;主管聘任由单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批。5、行文聘任: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聘任批复文件,单位进行聘任,新聘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同时主管级人员填写《主管级人员任职登记表》(附表3:)存入个人档案。五、聘期及管理主管级以上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二年。聘期从批复下达文件之日算起。各单位所聘主管级人员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5行管理和绩效考核,并根据主管级人员的表现实行动态管理,视情况进行免职、辞职。1、免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免去现职:(1)达到任期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2)在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中为不称职的;(3)侵占职工利益,违规克扣、截留职工工资的;(4)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者;(5)工作失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6)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涣散,导致工作失误,被公司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8)由于质量问题,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9)工作业绩较差,群众意见较大者;(10)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免职者,二年内不再聘任同等职务,其待遇按照重新安排岗位的标准执行。2、辞职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1)自愿辞职,指主管级人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必要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人力资源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三十日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按公司劳动6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主管级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①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的;②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③有其他特殊原因的。(2)引咎辞职,指在其直接管辖的范围内,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主动辞去现任职务的行为。因安全、质量、廉政等方面工作严重失误、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责令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职位。六、纪律和监督1、主管级人员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以临时会议、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任免;(2)不准个人不按程序规定决定任免;(3)未经复议程序不能改变已经形成的任免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原与会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4)不准要求任用按本办法规定需回避的本人亲属;(5)不准泄露和散布酝酿讨论任免的情况;(6)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7)不准在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2、实行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7接责任人的责任。3、实行任用工作回避和任职回避制度。(1)讨论主管级任免,涉及与会人员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2)考察组成员在拟聘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3)主管级人员的亲属关系在其直接管理范围的,必须回避,调整岗位。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4、加强对任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监督要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类监督机构的作用。5、公司纪委对主管级选拔任用工作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七、其它1、主管级人员的任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2、主管级任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对未按规定程序任用或在任用中营私舞弊或超职数使用的,公司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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