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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责任书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电话:甲方: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均称为甲方)乙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第一部分:企业内部项目施工承包协议书我集团公司为了加强工程施工项目的内部管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监督和跟踪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公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强化工程经营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本着甲乙双方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业主发包的工程施工任务,为落实内部岗位目标职责,确保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设立重庆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对该项目部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协商订立以下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责、权、利,以共同恪守。一、项目部的设立1、甲方设立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由乙方任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以工程为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2、乙方应在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整。3、乙方应将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保管员、会计、出纳、合同管理员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后交到甲方项目质安部备案,并应同该项目部签订岗位责任书,承担相应责任,否则不得上岗。乙方对上述人员的调整或更换必须事先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并备案,所更换人员应重新同项目部签订岗位责任书。二、目标责任1、经济目标:按工程总造价的%上交集团公司综合服务费万元,余下的节约经费(利润)中60%作为更新项目部机构设备,40%作为项目管理人员的奖励。综合服务费的付款办法:。2、质量目标:根据建筑施工规范以及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实施,本项目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3、安全目标:无伤亡事故发生。4、进度目标:根据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工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超出工程期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5、质量、安全管理,按公司《项目部管理办法》及渝建集发[2010]年的相关文件执行。6、无欠薪和欠材料款等现象发生。三、目标责任期限以本责任签订生效之日或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满止。但工程质量责任及其引起的经济责任按国家规定执行(即质量责任终身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承担保修的经济责任。四、双方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一)、甲方1、按本责任书规定,监督乙方依法进行项目管理,照章纳税,为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2、乙方有违约、违规行为或不履行工程合同,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拒绝整改的,有权撤换乙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工程由甲方(公司)直接组织实施,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乙方承包期间的项目工程款中直接扣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4、甲方有权要求业主单位将工程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监督工程款的使用。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本协议,不是工程的分包和转包合同,在业主单位未将工程款拨到甲方指定账户内时,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先行拨付(垫付)工程款(即甲方无追收乙方债权的义务)。(二)、乙方1、权利(1)、乙方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管理班子成员,对该项目负全面责任,对班组和技术工种的用工有选择权,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持证上岗,并优先在本系统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化组合上岗。(2)、乙方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工资、奖金,由乙方提出方案,交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作为成本和发生争议时核算的依据,但施工期间,只能按正常标准核定工资,奖金在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工程款全部收回后兑现;其他工人的工资待遇可采用计时、计件及劳动定额工资等形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班子主要领导应处理好与该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未经甲方授权,项目部具体负责签署材料物资采购、建筑设备租赁、人员聘用合同的经济责任应由责任人负责;经甲方审批签订的上述协议或合同,项目负责人应负责支付和清偿相应费用,若造成损失,项目部负责人承担其相应的连带主要责任,所有合同交甲方备案。(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班子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如需系统内调配,应按内部规定支付费用。2、义务(职责)和利益分配(1)、乙方按集团公司行文件规定职责承担工程的安全、质量经济责任,应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项目的盈亏承担全责,并以其收入和家庭财产按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项目班子成员承担有该工程项目的职责,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2)、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交纳项目部班子成员、项目部聘用员工的工资、福利及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列入工程成本。如果未按规定缴纳,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缴纳的综合服务费与此无关。若项目部未按国家规定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福利、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工程款直接支付或缴纳,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3)、乙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参加质安、例会及各项活动,不得因“工作忙”等借口不参加,不上交报表。(4)、乙方及其班子成员应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工程款必须划入集团公司开设的专用资金专户,并接受集团项目总部或计财部委派的印章、财务、质安管理人员的专控,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以确保工程款的正常使用和各类债务的清偿。必须符合建筑企业会计制度,并将原始单据汇总上交集团公司,据此得出的会计结果均由乙方负责。项目部应承担集团公司下派人员的工资、差旅费、通讯、食宿;承担集团公司前往项目部检查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5)、项目部及项目部的负责人不得以项目施工需要为由,以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的名义集资、借贷。施工期间不得挪用本项目的材料、设备和业主拨付的工程款。(6)、乙方应对工程项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料分析,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新技术,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既不偷工减料,也不浪费。(7)、乙方应注重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教育,强化质量管理,贯彻有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责任制度,由项目部与班组(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报经集团质安部一份备案。(8)、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之后无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租赁费拖欠、工伤事故等一切工程经济纠纷问题,并且乙方在完善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地方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后要交于甲方,满足以上条件后甲方退还乙方五万元履约保证金。五、事故和纠纷的处理乙方负责的项目部应积极处理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纠纷。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甲方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工程质量保证书》的规定追究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未自行及时处理,致使甲方派员处理的,除差旅费外,甲方有权决定每件纠纷收取不低于5000元的处理费用,数额在1万以上或特别复杂的,最高5万元的范围内收取处理费用;乙方(项目部)要求甲方派员处理的,参照上述标准收取处理费用,所有处理费用进入项目成本核算。六、协议的解除甲方有权根据下列约定撤换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职务,解除本承包协议:(1)、乙方施工进度、质量不符合甲方和业主单位所签合同的约定,经甲方两次要求整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业主单位因此解除与甲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以项目部或项目部负责人的名义集资、借贷的;(3)、乙方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工程款不进入甲方开设的账户。(4)、乙方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或各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经通知不整改的;(5)、乙方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不按甲方通知对违规行为整改,不报送资料的。七、承包协议解除的,甲方按下述标准与乙方结算。(1)、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在乙方移交场地、及时办理资料交接并积极配合的情况下,根据业主单位、监理的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双方按甲方与业主单位所签合同约定的单价的80%办理结算,在结清对内对外债务,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金、综合服务费以及各项应扣收的费用、成本后若有盈余,甲方可先清退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但乙方完成工程量部分的盈余,在甲方和业主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并收到工程款后30日内,按双方认可结算金额的90%的支付给乙方;若是亏损,首先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弥补,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2)、因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致建设方解除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或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而解除本协议的,造成的亏损(损失),乙方应全额承担;除无权要求甲方清退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按甲方与业主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不足部分。(3)、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六条规定发出的解除协议的通知后拒不按时移交场地、施工资料的,甲方不予同乙方办理结算并扣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甲方与业主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造价的5%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不足部分,由甲方直接接管施工场地。八、项目结算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后,在乙方同业主办理完决算,甲乙双方可初步结算项目的盈亏,结算并从业主收到工程款后按下述顺序付款:1、支付人工工资,清偿材料款、设备租金、税费等在内的所有外欠债务;2、甲方扣收综合服务费;3、兑现项目班子成员工程奖金;4、支付乙方盈利。若结算后或因工程款不能收回导致亏损,亏损由乙方承担。若结算后盈利且无其它纠纷发生,在第一款1、2、3、4项的费用结清后,乙方可书面申请甲方将收取剩余工程款的权利转让给乙方,但在保修期满前所有项目的保修金均除外。九、违约责任1、经鉴别属甲方违约给乙方管理的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违约、完不成目标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项目受到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其收入和家庭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一、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法定住所地辖区法院调解或判决。十二、本内部承保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其它:1、乙方负责项目部应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给予民工办理意外伤亡保险和社会劳动保险,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若因前述事项造成民工上访闹事事件,造成企业信誉损失的甲方给乙方5000元-50000元的罚款。2、乙方负责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二O一O年月日第二部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甲方:乙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以及《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保证安全生产,确保文明施工,明确双方责任目标,签订以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1、杜绝四级以上(含四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率为零。2、严格控制重伤、轻伤事故,且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6‰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3、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频率为零。4、本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优良或合格标准化施工现场。二、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建委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督促乙方认真学习安全法规、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保证安全。(2)、定期
本文标题:项目责任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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