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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页差错事故管理制度1、差错事故是指药剂科在处方调剂、药品分装、药品供应保管、制剂生产、药品检验、仪器设备使用中发生的违反正常程序的操作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的情节较轻的行为。2、差错可分为内部差错和发出差错两类;事故为已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良行为。3、在制剂生产或配方发药等工作中发生的,被本人或其他人员发现,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或药已发出而在患者未使用前追回的,按内部差错论。4、发出差错包括以下情况:4.1外部发现的发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发错患者、配伍禁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和过期变质,不论患者使用与否,或内部发现而患者已用药的(限于对病情、健康无影响的)。4.2分装药品:药品标签与内装药品不符者;数量不对而发给患者的。4.3毒麻药品的实耗与统计数量不符而无法溯源的。4.4计价或审核错误,造成患者或医院重大经济损失者(金额≥500元)。4.5因保管不善,造成错药、混药、标签不清、过期失效的;调剂室、药库的药品产地、规格、批号等与库存药品验收记录不符的(包括以自购药品换取医院药品)。4.6账物管理混乱,造成账物严重不符的(≥500元,自行发现原因并及时、正确处理者除外)。4.7精密、贵重仪器不注意维护、保养,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器械损坏或性能下降的。第70页4.8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5、进修、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6、差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视情节轻重逐级上报至医院主管院长。如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7、差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所在部门领导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8、各药房分别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药房负责人负责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并及时组织讨论和总结。9、登记差错应准确详实,登记内容包括责任人姓名、发生日期、患者姓名、差错性质、发生经过、处理结果及发现者。10、差错、事故责任人处罚办法依照药剂科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人则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11、对累次出现差错者加重处理。重复出现类似差错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12、差错、事故记录每月底由部门负责人汇总后,上报药剂科,以便进行分析总结。13、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有效防止和避免差错和事故的发生。14、差错分级判定标准14.1严重差错14.1.1麻、毒、一类精神药处方错配、遗漏或超量或服法错误等已用于患者,未发生严重影响的。14.1.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不善,造成药品丢失的。14.1.3脱岗,致患者久等,延误治疗的。14.1.4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者,已发用于患者的。14.1.5分装药品错误,已发用于患者的。第71页14.1.6重要设备、器械因人为因素致主要部件损坏的。14.1.7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14.1.8账目混乱及保管不善,以及药品未及时养护,致大量药品过期、变质,以零售价计价值超过500元的。14.1.9违反有关法规,被各级行政机关查处的。14.2一般差错14.2.1配错、发错一般药品,用于患者未影响患者病情的。14.2.2配错、发错麻醉、毒性、精神药品,及时发现追回而未用于患者的。14.2.3制剂不合格,经检验分析后,采取措施,未用于患者的。14.2.4不按处方发药,多发或少发的。14.2.5违反相关制度、规范、常规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文标题: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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