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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贵阳阳建建筑筑勘勘察察设设计计有有限限公公司司质量责任书(项目部或队)项目部:签订日期:二○○六年月日1二○○六年建设公司质量责任书一.二○○六年质量管理目标1.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元工程(检验批或工序)合格率100%;2.合同履约率100%;3.顾客满意率90%;4.杜绝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二、项目总工程师职责:1.对本项目(队)的工程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并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质量条款的法律责任;2.负责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领导、检查项目部(队)质量管理工作,并主持召开质量管理体系会议;3.负责本项目(队)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计划的审核及施工方案、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作业文件等的审批;4.督促检查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实施情况,掌握分析工程(产品)质量动态并提出相应的对策;5.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提出处理建议;6.规定质量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加以受控;维护质检员独立行使职权,抓好质量报表上报工作。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项目质量管理基本要求:1.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2.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2计,不得偷工减料。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不有忆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6.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7.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8.若本年度不能完成质量管理目标,按本责任书第四条罚则对项目总工程师进行处罚,罚款从股本金的收益中扣除,股本金收益不足以支付罚款的,其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或以现金形式交纳,或以其个人财产(如房产权、持有股本金等)进行抵押。四.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2003年5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拟定罚则。项目总工程师未按照本责任书第二条职责及第三条基本要求实施质量3管理工作,导致因质量问题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发生重伤生产安全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总工程师处以二万元的罚款;2.发生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但不满三十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总工程师处以三万元~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3.发生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但不满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总工程师处以五万元~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4.发生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但不满3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总工程师处以十万元~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5.发生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总工程师处以十万元~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6.以上罚则所指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附则:1.本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与各项目部(队)的总工程师签订。2.本责任书执行期限为2006年11月25日至本项目竣工。43.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签字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各执一份。4.处罚于兑现上一年度股本收益金时,从收益金中扣除,收益金不足的,其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或以现金形式交纳,或以其个人财产(如房产权、持有股本金等)进行抵押。5.本责任书由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公司总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公司章项目部(队)章
本文标题:建设公司质量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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