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云南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云南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一、前言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会计核算,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充分体现集团公司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围绕加快发展为中心做大做强的经营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及云南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二、财务计划第三条公司在编制经营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商品进销存计划;二、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购建计划;三、资金筹集和资金使用计划;四、成本、费用预算和控制计划;五、利润及利润分配计划;六、财务评价主要指标计划;七、实现财务计划的主要措施;第四条编制财务计划,必须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必须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占有大量资料,掌握市场供求变化趋势,使计划切实可行,留有余地,使计划保持一定的弹性。第五条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由财务部负责人编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实施执行。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季度检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报送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当计划所依据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反馈并提出调整意见供领导决策。第七条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与财务情况说明书合并编报。三、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八条公司筹集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一是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物资屋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化建物资有限公司的投入资金,即资本金;二是向债权人借入的资金,即公司的负债。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优资金结构,保持资产负债率的合理比例。第九条在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金,除依据公司章程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十条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偿还能力,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短期借款坚持适度从紧,长期借款严格控制。第十一条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如果借款利息是按季度或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的,并且数额较大,为了正确计算各期损益,可以采取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筹建期间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待经营开始后一次摊销。(二)、经营期间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三)、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为使资产达到预定使用或销售状态所支出的利息,计入资产的价值。第十二条充分运用公司的商业信用,积极办理商业汇票、票据贴现等银行业务,努力做好赊购商品以及预收货款等经营业务,节约使用资金。第十三条资金使用的管理,遵循已制定的《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四、生物资产管理第十四条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第十五条生物资产的确认,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六条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进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第十七条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十八条公司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第十九条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按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金额应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第二十条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成本,按照产品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算确定,并采用加权平均法,将其账面价值结转为农产品成本。第二十一条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二条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生物资产的类别、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累计金额、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信息。五、流动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应遵循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现金管理和使用。一、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外购物品或支付费用,尽量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二、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司帐户上套取现金,未经批准不得坐支现金。三、不得将公司的现金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以白条抵库。四、现金根据需要现取现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公司当日收到的现金或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五、每日业务终了,出纳员应进行帐实核对,检查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若发现现金溢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领导处理。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六、收支现金,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收付现金后,必须在现金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和出纳员的图章,防止重收或重付。现金使用的范围是:职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二十四条公司应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加强银行结算的管理工作。一、支付款项,必须取得正确、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且公司内部请款或签字的手续要齐全。二、严格支票的使用,不准开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领用空白转帐支票,要在支票上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限额,防止不慎遗失后造成损失。三、预留银行的结算印鉴,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必须留有一枚个人印章,并与出纳员分别保管使用各自印鉴,共同对款项的支付进行把关。出纳员应对银行空白票据凭证、凭证支付码和预留银行印鉴分开保管。四、不得外借公司银行帐户,不得代办与本公司无业务关系的资金收付。五、出纳员必须按时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实相符。月末,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要及时查明原因,对超过20天的应收账款等未达帐要通知有关人员清收。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公司每月月末必须认真清理核实应收帐项,并向总经理报告。对超过3个月尚未收回的债权,应向总经理报告。第二十六条公司规定,按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按年计提,并按规定比例调整计入管理费用。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批准扣除责任人赔款后的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费用。第十八条、公司的存货包括库存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储备或加工的商品、材料物资等视为公司的存货;公司代其他单位销售或加工的商品、材料物资等不作为公司的存货。商品采购要根据采购计划按供货合同进货。商品购进要认真完整地做好原始记录,建立收、发、存台帐,做到财务、业务、货场(仓库)三帐相符。第二十七条低值易耗品按计划现用现买,实行五五摊销方法,物资领用时,按价值的50%摊销,计入当期费用。报废时,摊销剩余价值的50%计入当期费用。低值易耗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使用部门或个人要办理领用手续。低值易耗品报废、损坏或遗失要书面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并按规定销帐,如需重新购置,需报公司同意。职工离岗,其保管的低值易耗品要通过综合管理部办理移交手续。处理公司的各项废旧材料或物资、低值易耗品必须报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商品采购的计价原则:一、购入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即商品买价计价。二、自制的,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净支出计价。三、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缴纳的税金以及扣除加工过程中的有关收入后计价。四、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五、盘盈的,按同类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商品的,按照市价计价。商品采购的入帐时间为:一、在月份内收到商品并结清货款的,以付款时间作为商品采购的入帐时间;二、在月份内收到商品未支付货款的,月末补做商品采购,以发票价格或估价入帐。三、采取预付货款方式采购商品的,以收到商品作为商品采购的入帐时间。商品采购在支付货款和取得发票时,要注意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开具的销货单位名称必须一致,特别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检查是否真实规范,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第二十九条对商品销售成本分品种进行核算,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特殊商品采用个别计价法。对商品进货发生的运杂费,发生时,进入物流营业成本中的运输成本,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第三十条对库存商品应按季度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编制《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财务、业务、货场(仓库)相互核对,并与实际库存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盘盈和盘亏及损毁、报废的商品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于5日内书面报公司审核。经公司批准后,在当年分别情况进行帐务处理:盘盈的商品,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商品,扣除过失人或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按照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规定,非常损失的商品还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第三十一条如果库存商品存在跌价的可能,公司规定,按库存商品余额的千分之五计提商品削价准备金。商品削价准备金按月预提,年终清算,计入当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削价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指商品削价低于进价的损失)。使用时做作冲减削价商品的销售成本。六、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公司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按规定计提折旧。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卡片,当固定资产发生增减需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卡片登记。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购建: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必须资产管理的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购建;价值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固定资产,必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建固定资产。第三十四条确定固定资产的标准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或者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低于此标准即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主要经营设备。或者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主要经营设备的物品。作为的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包括进口税金、佣金等。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或竣工决算计价。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净支出计价。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规定的价款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计价。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七、购入旧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值计价,原价与买价的差额作累计折旧入帐。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第三十六条在建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计价。已完工的工程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交付使用,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取的折旧。第三十七条公司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一般不得随意调整,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变动: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本文标题:云南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134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