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CPA《税法》小税种知识整理
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1.实际缴纳“两税”2.被查补的“两税”3.免抵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与两税一致纳税地点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地2.跨省开采油田:油井所在地3.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与增值税一致4.流动经营:经营地纳税期限与两税大致相同税收优惠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对“两税”减征、免征或因减免税而进行退库的,同时减免、退库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4.2016.2.1起,对月销售额不足10万的免两种附加费税种烟叶税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烟叶(烤烟叶、晾晒烟叶)的单位计税依据收购烟叶的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1%或13%采购成本=收购价款*(1+10%)*(1+20%)*(1-11%或1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地点烟叶收购地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起30日内税种船舶吨税征税范围由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计税依据船舶净吨位拖船、非机动驳船=机动船舶*50%,拖船按发动机功率每1千万=净吨位0.67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入港口的当日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税收优惠直接优惠:免税延期优惠:吨照期限内,延长执照期限1.税额在50元以下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2.自境外购买受赠继承取得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货船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3.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3.不可抗力4.非机动船舶5.捕捞、养殖渔船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拆解并不上下客货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8.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9.其他税种关税征税范围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计税依据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关税完税价格3.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核定保险费=(货价+运费)*3%4.与该货物有关的开发、设计费用5.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6.卖方直接或间接··转售、处置··获得的收益不计入:进口后、进口环节税金及其他国内税、培训、考察、利息费用适用税率一般进出口: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先行申报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口之日进口转关:指运地海关申报进口之日出口转关:启运地海关申报出口之日集中申报:每次货物进出口时申报之日依法变卖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违法追征的:行为发生之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需要重新纳税的,再次填写报关单以办理手续之日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强制执行1.征税滞纳金:税额*0.5‰*天数2.强制征收:强制扣缴、变价抵缴(3个月)税收优惠法定减免特定减免1.税额在50元以下1.科教用品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2.残疾人用品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3.慈善捐赠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要的燃料、物品和饮用食品5.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临时减免6.海关放行前损坏的货物,依法减税一案一批,专文下达7.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的减免暂时减免1.在展交会、展览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2.在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影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4.开展科研、教学和医疗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5.1-4使用的交通工具和特种车辆6.货样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8.盛装货物的容器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关税退还1.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装退货复运出境的2.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装退货复运进境的,已经补缴之前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3.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一补三追1.多征:①海关发现,立即退还②纳税人发现,1年内可退税款+利息2.补证:非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的少征漏征:1年内3.追征: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的少征漏征:3年内+滞纳金税种资源税纳税人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仅对中国进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不征、出口不免不退计税依据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包括运杂费):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出口离岸价、自用部分按外售均价实际销售数量原换精,换算比﹥1,精换原,折算率﹤1混合销售=当期混合销售额-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与消费税一致特殊:代扣代缴--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货款凭据的当天纳税地点开采地或生产地+收购地纳税期限与两税大致相同税收优惠减征20%:低丰度油气田减征30%:①三次采油②深水油气田③开采年限≥15年的衰竭矿山减征40%: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减征50%: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减按40%:铁矿石酌情减免: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免税: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②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暂不征税:地面抽采煤矿瓦斯税种水资源税纳税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面水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特殊:①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排水量实际取用量②水力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实际发电量适用税率超采地区高于非超采地区特种行业:从高农业生产:从低(超限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用水资源的当日纳税期限纳税期满或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纳税地点生产经营所在地,跨省市调度的,调入区域所在地不征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的临时取用(排)水的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税收优惠1.超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税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5.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6.其他免征和减征税种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计税依据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固定废物:固定废物排放量=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理量噪声:超分贝数=产生噪声分贝数-排放标准限值计税方法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前三项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前五项或者前三项噪声:一个单位边界处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个单位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期限纳税期满或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纳税地点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固定废物:废物产生地噪声:噪声产生地不征收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的3.依法对畜禽养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暂免征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2.流动污染源排放的3.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4.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5.其他减征1.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排放浓度值50%-70%2.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标准50%的,减按50%=排放浓度值30%-50%税种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范围为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纳税期限自收到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征收纳税地点耕地所在地免征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减征1.减按2元/㎡: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2.减征50%: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其他规定改变原占地用途的,需补缴税款临时占用后恢复原状的,先税后退税率的提高额不得超过50%区别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额不得超过30%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实际使用人、代管人使用权未确定或存在权属纠纷实际使用人、代管人共有产权共有各方按比例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承租方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测量→核发→据实申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购置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次月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变更登记手续,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出租、出借:交付之次月出让、转让:合同约定交付的次月,无约定为签订的次月新征用的耕地: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新征用的非耕地:批准征用之次月因权利变化而终止纳税义务的:截至到土地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法定免税1.军队、人民团体、国家机关、拨付经费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举行宗教仪式和宗教人员的生活用地公共参观游览和管理单位办公用地3.非营利性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4.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5.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6.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7.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8.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工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5-10年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费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缴税10.纳税和免税单位共用的,纳税单位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暂免征税1.石油天然气生产用于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临时用地2.企业厂区以外、与社会公共用地未加隔离的铁路专线、公路等用地3.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4.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5.2016.1.1-2018.12.31,对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土地,暂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按占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减按50%1.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2.2107.1.1-2019.12.31,对物流企业自有的(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不包括办公、生活区用地以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其他规定税率的降低额不得超过30%区别于耕地占用税:提高额不得超过50%土地不在同一省内,分别缴纳在同一省内,但跨区的,由各省级地税确定税种房产税纳税人谁受益谁纳税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使用人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不包括农村)的房产计税依据房产原值:①房屋原价②附属设施③改、扩建④地价:宗地容积率﹤0.5的,按建筑面积*2计算地价投资联营:①参与分红、共担风险,被投资方从价计征②固定收入、不担风险,投资方从租计征融资租赁:承租人次月开始,从价计征地下建筑:①自用独立,原价*%作为原值从价计征②自用相连,与地上建筑视为一体,按地上建筑计税免收租金:免租期由产权所有人从价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经营当月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次月委托建房: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购置新房:交付使用之次月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变更登记手续,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出租、出借:交付之次月房地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其自建的商品房:房产使用或交付次月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法定免税1.军队、人民团体、国家机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办公、公务、生活)2.拨付经费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3.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指居民住房4.非营利性卫生机构、疾病控制机构自用的房产;公有房和廉租房;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单独核算)税种车辆购置说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购置(使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地点车辆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征税
本文标题:CPA《税法》小税种知识整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1759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