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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编制该制度。第二条为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编制该制度。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渭南卤阳湖庆港天然气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内所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一条重大危险源源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为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二条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第三条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第四条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在线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投用。第五条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第六条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持续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第七条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运行和隐患治理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第八条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落实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辨识到位、管控措施有效。第九条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一条建立“源长制”公示制度。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周边显著位置设立源长公示牌,标明源长、职责、重大危险源概况、安全管控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体员工监督。第二条健全工作机制。源长要及时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风险可控;要建立“源长制”工作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第三条加强监督。工会负责重大危险源源长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会有责任提醒重大危险源源长及时履行有关职责。第四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结合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第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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