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1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1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杜绝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稳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大唐河南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第三条本细则用于1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总源长,各重大危险源二级负责人为分源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司、部门、专业三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详见附表1),强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第四条本细则所指重大危险源为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根据公司实际确定的厂控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危险源辨识、评估确认的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的隐患。第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造成特、重大人员伤亡及系统破坏的灾难性事故;或作业现场极度危险,不能继续工作,必须予以果断措施并进行重点防范。二级: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损坏的事故;或作业现场高度危险,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三级: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及系统损坏的事故;或作业现场比较危险,但应予以排除,可采取控制措施。四级:一般不会造成人员死亡(有可能轻伤)和系统损坏(可能降低系统性能);或作业现场稍有危险可以接受。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1所属各单位、部门、豫电公司所属重大危险源。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管理机构(一)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设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管理部。(三)重大危险源源长制管理小组重大危险源区域分源长管理清单序号重大危险源名称分源长姓名1锅炉20号柴油罐及油区35、6号炉内检修平台4升压站5主变压器6电缆夹层及沟道7汽轮机车间桥式起重机8锅炉房电梯9压力容器10储氢站11化学试验室12灰坝13汽轮机油系统14斗轮取料机15盛唐酒店16职工活动中心17景唐商场18通勤车辆备注:上述公司重大危险源均为集团公司四级重大危险源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1.认真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等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明确重大危险源监督和管理体系,完善责任制。2.确保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登记等日常监督管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确保本单位重大危险可控在控,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人为责任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源长)的工作职责:1.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2.组织完善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在线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投用。3.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4.为重大危险源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持续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5.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运行和隐患治理所必需的安全投入。6.强化重大危险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落实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升级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辨识到位、管控措施有效。7.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8.及时组织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源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政策、制度、标准。2.总工程师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源长),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对总经理(总源长)负责。3.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督组织机构,明确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安排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4.及时组织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组织编写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并落实。布置大修、技术改造工作时,同时布置相关重大危险源问题整改。5.组织编写管理细则、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网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6.每月审核批准重大危险源监督责任人的汇报(总结报告),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7.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订、启动,协调演练工作。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政策、制度。2.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单位、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所分管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所分管专业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对总工程师负责。3.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有组织责任。4.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网络人员的工作负有支持和指导责任。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政策、制度。2.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领导责任。3.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日常事务的整体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网络的有效运作。4.负责安排对外有关的联系与协调,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一级监督负责人(总工程师)直接负责。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政策、制度。2.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责任。3.负责重大危险源日常具体事务的管理,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网络的有效运作。4.负责对外有关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省公司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重大问题。5.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计划。6.协调解决重大危险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7.制定、修编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8.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会议、相关培训,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成员(分源长)职责1.是本专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所辖重大危险源管理负监督责任,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和检修管理,负责组织网络人员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2.掌握并认真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省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组织本专业网络人员学习国家和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定期对本专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全面掌握本专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状态,保证管辖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可控在控。3.在总工程师的组织协调下组织本专业网络人员开展本专业管辖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自查、评估工作。落实本专业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本专业评估报告,对评估、上级检查和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组织落实、验收,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负责制定防范措施并实施,各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4.编制本专业的重大危险源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重大危险源设施和设备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国家法律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对本专业管辖的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6.针对每一项重大危险源建立动态管理档案,每天了解重大危险源发生的异常、整改措施落实以及处理情况。7.每月27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月度报告,向总工程师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以及整改落实情况。8.监督管理相关点检人员、检修部门、运行部门分别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检修和运行管理责任。9.负责安排并督促点检人员、检修部门、运行部门编制并完善所管理重大危险源的检修规程和运行规程,细化检查周期、例行检查项目和标准和检查路线。10.安排检修及运行部门编写消防系统的检修、运行规程,将消防系统纳入正常的检修和运行管理。11.负责监督检查检修部门和运行部门及时完成所负责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监控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汇报。12.安排并监督检修部门、运行部门针对每一项重大危险源建立动态检修管理档案、动态运行管理档案。13.负责将本专业评估报告、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整改计划,按时完善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问题整改进行闭环。14.组织制订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5.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第三章普查、登记、评估和备案第十五条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台账。普查登记建档要求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危险有害因素分辨准确,格式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中的普查登记表进行。每年普查登记台账和建档工作完毕后,及时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第十六条每年第一季度对重大危险源开展一次自评估工作。评估完毕编制《安全评估报告》,经审核批准上报省公司和集团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范围。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因素:列出该重大危险源的有害因素。3.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和方法。4.描述清楚L、B2值中10分值各有多少个,一直到2分值,以此类推。5.交待清楚L、E、C、B2值最大分值的原因。6.根据L、E、C、B2值最大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7.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编制整改计划。8.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9.列出降低危险等级应采取的措施。《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第十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进行检验和评估的,如锅炉、电梯、行车等的定期检测,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测周期、范围、要求按照规定进行。第十八条按照地方政府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普查出的危险源与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临界值进行对比后,将临界量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督。第十九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由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上报上级部门。第二十条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各部门应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管理办公室,并做好部门、班组的台帐记录,由管辖专业组织网络人员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按照本细则及时逐级上报。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和设施,应及时予以注销。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和《1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细则》,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2.危险辨识与评价。3.报警系统。4
本文标题: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219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