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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行政部管理制度第一节人力资源制度人员聘用工作流程一、人员聘用1、本公司用工实行聘任合同制;2、公司聘用员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推荐聘用的方法;3、公司聘用员工,视公司工作需要而定。由用人部门根据需要填写《人员招聘计划表》(格式见附件一),人力资源行政部视实际情况进行招聘;4、聘用员工时一律按程序实行考核录用制,考核标准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四个方面;5、应聘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培训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审验;6、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证件及面试初审合格后交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最后决定是否录用;7、同意录用人员后,应聘人到人力资源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人事资料登记》(格式见附件二),相关面试人要填写《招聘面试记录表》(格式见附件三);8、人员一经聘用,应将个人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各类培训证、岗位证等)原件交与公司扫描存档备用,必要时将相关证件原件交与公司存档备用;9、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必须认真阅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认可后签名确认并领取《员工手册》;10、人员录用后需经过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工作成绩优良者,可考虑提前结束试用期;11、人员录用服务满一年后即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1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满,需个人提交转正申请,并附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的《员工试用期考核表》(格式见附件四);13、如工作中表现优秀或逐步取得职称,以及考取相关行业类执业资格后证件注册至公司等原因申请加薪以及调整职务的员工,需个人提交加薪申请,并附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的《员工调职、调薪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五)。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职本公司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劳动法规、规章,与本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2、凡与本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遵守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3、本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的劳动合同。4、初次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新员工,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第三次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员工试用期经考核能满足录用时要求的,则转正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试用期经考核虽不能满足录用时要求,但可安排其他工作的,则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员工同意变更的可变更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变更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职位和工作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和拒绝,并按要求办好移交手续。因上述调整与员工协商不成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7、员工须接受公司安排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员工在本公司期间接受培训,双方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员工离职时应按未履行完的服务期限扣除相应比例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有其它违约赔偿约定的,员工应履行赔偿责任。8、员工申请辞职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视岗位不同必须提前一至三个月通知公司,新员工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经同意后,到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9、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人员离职办理流程一、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三种原因;二、辞职:公司员工申请辞职,视岗位不同应提前一至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并按人力资源行政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时间办理离职手续;在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属于违返劳动合同,应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他有关劳动法规、规章及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员工手册》中第八章《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第九章《奖惩制度》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收到人力资源行政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后,按通知时间办理离职手续;四、公司员工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起,停止发放薪金,不再计算服务年限;五、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失踪者不能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外,均应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清单》(格式见附件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认后方能同意办理离职;六、劳动聘用关系的解除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七、员工离职、换岗应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1.与原部门相关的工作资料、工作事务、账册及办公用品移交;2.与财务部暂借款项及未清财务移交,公司委托办理业务的债权债务移交;3.与工程部、总工室等部门相关的档案资料、证件、书籍等物件移交;4.与有关部门办理未办及未了事项移交。八、部门主管人员离职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人监交;员工离职交接时由该部门主管人员监交。移交人应于三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三方签字后呈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九、员工离职办理移交时,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公司负责人裁定;十、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公司批准后应由移交人书面指定委托人代为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所有事项的责任仍由原移交人承担;十一、各类离职、换岗人员应与离岗前三日内交接完毕,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对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十二、各类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应持个人离职书面申请书、《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离职当月考勤表到人力资源行政部办结离职手续。员工社会保险与福利一、目的为更好维护公司员工利益,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特制定此规定。二、公司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酬中扣除。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重疾补助、生育保险等。员工不缴纳、不按时缴纳,或者不愿意办理上述保险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三、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后,就医程序及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事宜,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四、工伤保险: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工伤医疗期满后有能力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安排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其他情况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五、贺仪与奠仪1、贺仪(1)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请于注册后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行政部出示《结婚证》。如符合晚婚条件,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200元整。(2)员工在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向人力资源行政部出示《独生子女证》(初生多胞胎凭出生证明),公司将致贺仪人民币200元整。2、奠仪员工如在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后一个月内知会人力资源行政部,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200元整。3、员工活动公司每两年为员工进行一次例行体检;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全员运动会和一年联欢晚会。第四节员工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11】15号《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在保持原员工工资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只对原《员工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中员工工资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员工月最低工资为1300元,其它规定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员工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下:一、员工工资按照《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员工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公司根据公司效益及员工工作情况及实际工作能力,符合调整工资条件的,将按照公司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调整。二、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补贴和加班工资等五项组成。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根据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原则,依据合同约定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结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三、员工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按月支付。四、暂未安排岗位的待岗员工工资,公司只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部分。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中已包括员工每月延长工作时间36小时的加班工资。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或法定休息日加班的,由公司各部门和监理组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由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六、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在原员工工资标准规定基础上,对员工工资组成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不再设置工龄工资、设置了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同时加大了奖金的比例。调整后的员工工资组成及有关规定如下:(一)工资由下列5项组成。其中: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1、基本工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高级职称注册(监理造价、设备)工程师1000元部门负责人(正职、副职)中级职称900元初级职称其他800元2、岗位工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800元部门经理正职、项目总监600元总监代表、部门经理副职、高级工程师500元现场监理工程师、主办文员500元现场监理人员、助理工程师500元其他技术人员、文员500元3、奖金根据员工个人职称、能力、经验、岗位及表现,并经考核后按考核情况发放。4、补贴包括通讯、交通、住房、伙食、区外、高温和其他补贴等,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区域等情况予以确定。5、加班工资考虑到本行业工作的特殊性,员工可能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加点,原则上控制在36小时/月以内),公司在员工工资总额中设置了延长工作时间(按36小时/月计)的加班工资,作为相应的报酬;其他超过36小时以外的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员工工资按照本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公司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及实际工作能力,符合调整工资条件的,按照上述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每年考核调整一次。(三)有关用语含义的说明1、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2、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3、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各分项计算方法1、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36小时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1.0%(36÷8÷21.75×1.50=31.0%)3、各项补贴及奖金=工资总额-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4、试用期各项补贴及奖金=各项补贴及奖金-转正后工资总额与试用期工资总额的差额工作时间规定一、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公司各部门每周工作5天。项目监理组每周工作6天,休息时间和具体上下班时间可根据工地施工情况合理调整。二、公司考虑到本行业工作的特殊性,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要求员工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三、经营工作和项目监理组等特殊工作岗位,可考虑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四、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使员工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水电线路或其他公用设施发生固障,影响公司重要
本文标题:人力资源行政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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