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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甄选录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公司各单位经内部人员调整不能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对人力的需求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为此,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确定用人单位岗位编制的原则:1.符合公司及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目标和为此需实现的利润计划的需要;2.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3.需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放产出评估;4.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避免人浮于事;5.适应用人单位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第三条公司聘用人员均首先要求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个人修养,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优秀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才能的人员。各岗位人员要力争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多条者,不得成为本公司员工: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2.被判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3.参加非法组织;4.品行恶劣,曾受到开除处分;5.吸食毒品;6.经医院体检,本公司认为不合格;7.年龄未满18周岁。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全资公司如确有用人需要,应在符合第二条的前提下,填报“从业人员需求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核转,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考核(总经理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亲自参加),填写考核记录和录用意见,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一、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准备工作。二、确定招聘的岗位、人数、要求(包括性别、年龄范围、学历和工作经验等);2.拟定日程安排;3.编制笔试问卷和面试纲要;4.成立主试小组;5.需要准备的其他事项。二、实施步骤:1.人力资源部通过刊播广告、加人人才供求网络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材料;2.人力资源部汇集、整理材料,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笔试通知;3.人力资源部组织应聘者参加笔试,会同用人单位根据笔试结果进行二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初次面试通知;4.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应聘者参加初次面试,根据结果进行三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二次面试通知;5.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应聘者参加二次面试,根据结果确定录用名单,向中选人员发录取通知,向落选人员发辞谢通知。第六条新录用人员持“录取通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参加人力资源部主持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讲解公司的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2.讲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4.讲解公司对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的要求;5.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6.解答疑问;7.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第七条新录用人员培训完毕,与公司签订“公司试用协议”,持该协议向工作单位报到,由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人力资源部同时向财务部发“试用人员上岗通知书”。第八条新录用人员在报到后需填写“公司员工履历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两张交人力资源部。履历表中的内容以后如有变更,就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第九条新录用人员,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填写保证书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办理保证手续的规定和内容有:一、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二、被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责任:1.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2.侵占、拥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3.窃取机密技术资源或财物;.4.拖欠账款不清。三、保证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方能解除保证责任。四、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外找到连带保证人。l.保证人死亡或犯案;2.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3.保证人被宣告破产;4.不欲继续保证。五、被保证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第十条对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部门经理组织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并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总经理审批;转正申请得到批准的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同时向财务部发送“员用聘用通知书”。第十一条公司原则上不雇用临时人员,各部门或全资公司如因业务需要需雇用临时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全资公司总经理自行决定,临时人员需填写“临时人员情况登记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公司。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人员甄选录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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