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网络金融的风险与监管
第十一章网络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知识要点:网络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的异同点网络金融监管的内容加强网络金融监管的措施网络金融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它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但是,也存在着新的风险,这使金融监管面临新的挑战。网络金融不仅具有与传统金融业相同的风险,由于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改变了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因此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种类,为金融风险管理赋予了新的内容。第一节网络金融的风险种类网络金融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引发风险的因素以及这些风险的影响与传统金融业不完全相同。网络金融除了具有传统金融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之外,由于网络金融涉及通讯、设备和管理等许多方面,造成网络金融还面临着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一、网络金融的一般风险传统金融面临的风险,比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在网络金融的运行中依然存在,只是在表现形式及程度上有所变化。(一)流动性风险指银行的支付能力不足所造成的风险。银行的流动性需要主要来自存款的提取和贷款的需求,这种提取和需求银行不能完全掌握,非预期的提取和非预期的需求会造成银行的支付能力不足。这是银行业务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的风险。但在存户对银行失去信心或市场利率明显超过银行利率时,大额存款或者普通存款的集中提取则有可能使银行陷入困境。另外,在经济上升时期,贷款需求往往超过存款的增长,这也会给银行的支付能力带来压力。(二)信用风险指贷款得不到偿还的可能性,或者是投资的质量恶化,造成违约,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又分两种情况,一是银行贷款或投资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其质量下降从而引发的风险。二是由于借款人存心欺诈,或借款人经营不善,或银行贷款、投资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违约。这两种风险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属银行业务中正常的风险,后者则应避免。(三)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指市场的利率和汇率变化引起银行资产价格变化,造成资产贬值损失的可能性。它基本上是由资金的供求决定的,是一种市场风险。在银行业务中,这种风险是很难完全避免的,因为任何银行都无力控制市场,即使中央银行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调节。(四)资本风险指银行资本金过少,因而缺乏承担风险损失的能力,缺乏对存款及其他负债的最后清偿能力,使银行的安全受到威胁的风险。资本风险对银行能否正常经营有着重要影响。(五)管理风险指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营私和盗窃的风险。所谓营私,主要指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如贷款给自己或亲友等。至于盗窃,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这些风险都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只要加强管理是有可能避免的。二、网络金融的特殊风险随着综合应用系统(BIS)在金融系统的逐步推广,联机网络系统正逐步由以市地分行为数据中心向省域数据中心集中,最终实现全国数据大集中。数据中心的上即使金融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重点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BIS数据高度集中,业务种类广泛,网络覆盖面广,对网络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网络金融的发展使我们面临着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的金融风险。网络金融涉及通讯、设备和管理等许多方面,造成网络金融风险的隐患从形成原因上可分为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三个方面。(一)网络金融技术支持系统的风险1.技术安全风险。在BIS省域数据中心建成以后,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二是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三是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2.技术选择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在技术选择上存在着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巨大的技术和商业机会的损失。(二)业务风险1.信用风险。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虚拟化的金融系统可以利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网络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状况是大多数个人、企业客户对网络银行、电子商务采取观望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2.支付和结算风险。由于采用BIS后,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打破传统金融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并且能够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从而使网络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各自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与任何一家客户或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使网络金融业务环境具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并导致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从而大大提高了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系统的跨省跨地区的各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这样,任何一个地区金融网络的故障都会影响全省乃至全国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20世纪8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曾发生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一夜就形成2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发生类似情况。3.法律风险。是指由于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网络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在采用ABIS后,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订经济合同就会面临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使交易者面临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三)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由于部分工作人员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真正落实,缺乏应有的网络安全意识,认识不到执行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特别是在业务量较小、人员较少的基层营业网点,人们出于相互信任的缘故,不按规定设置密码,不定期更换密码,密码设置简单,前后两次循环使用,密码变更不按规定登记保管等现象依然存在,个别网点岗位职责设置不清,非注册人员或内勤主管兼做柜员,从而直接影响BIS的安全运行,导致网络金融风险的产生。综上所述,数据集中后网络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网络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金融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传染性都增强了,危害也更大。因此,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也就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三、网络金融的风险放大效应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金融面临的风险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但采用网络技术的网络金融运行造成了金融风险的放大效应。第一,在网络空间中,所有经济活动表现为货币信息的传递与调拨。在网络内流动的已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代表货币资金的数字化信息,该信息所代表的货币量远远超过了实际的货币拥有量。第二,高科技的网络技术所具有的快速远程处理功能,虽然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但也使支付、清算风险的国际性波及速度变快,范围变广。风险船舶集聚与发生可能就在同一时间内,使预防风险变得困难。在“纸质”结算中,对于出现的偶然性差错或失误,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纠正,现在,这种回旋余地大大缩小,错误的扩散面加大,补救成本加大。第三,网络金融的整个交易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导致中央银行难以准确了解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称,使风险集中,速度加快,风险形式更加多样化。第四,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增加了。在一国国内,原先可以通过分业、设置市场屏障或特许等方式,将风险隔离在一个个相对独立的领域中,分而化之。但现在这种“物理”隔离的有效性正在大大减弱。在网络金融中,各国金融业务和客户的相互渗入和交叉,使国与国之间的风险相关性正在日益加强。最后,金融危机的突然爆发性和破坏性加大。当金融交易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络进行时,这些全天24小时连续运转的交易系统,在给投资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更容易造成全球范围内影响更大、更广、更深的金融市场风险。近几年全球频频出现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风险事件,主要就是通过网络交易方式进行的。在网络时代,只要轻轻敲几下键盘,资金即可到达地球的任何一个角落。在如此快捷的融资条件下,市场波动的突发性和剧烈性是可想而知的。一些超级金融集团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可利用国际金融交易网络平台进行大范围的国际投资与投机活动,但却部分地逃避了各国金融当局的监管,加大了金融危机爆发的突然性。而危机一旦形成,就会迅速波及到相关的国家。国际游资对泰国的冲击及由此引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波即是鲜明的例子。可以认为,网络金融将比传统金融面临更大的风险考验,各种风险对网络金融的挑战将甚于传统金融。比如,技术选择失误对传统金融机构来说只是导致业务处理速度降低,处理成本增加,而对基于信息技术的网上金融机构来说,失去技术领先性,则可能导致整个市场的丢失,失去生存的基础;再如,信誉风险对传统金融机构来说,可能只是部分客户的流失,但对网上金融机构来说,网上选择的多样性和随意性将使网络机构面临更大挑战。另外,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网络金融存在着一些内在的、不可避免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系统的复杂性。一个大型网络常常是由多个异构网络系统互联起来的,这一复杂性增加了网络确认的难度,降低了对网络的安全信任度。二是资源共享。网络资源的共享,使更多用户有机会存取网络资源,同时也使非系统用户有可能通过共享的资源而获取大量重要的甚至是机密的资料与数据。三是可攻击点多。在网络环境下,从一个节点到另一个节点可能存在多条途径。由于任何网络用户都有可能截取并分析报文,报文的传输安全就可能成为问题。四是不可知的边界。网络的可扩展性,使网络的边界具有不确定性,未知的、未经控制的、怀有恶意的用户,无疑将会给网络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再者,金融机构在电子网络中存在着许多不易察觉、但是又非常严重的风险,例如“千年虫”,潜在计算机系统中多年才被发现。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风险还将不断产生。鉴于网络金融存在的风险,必须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否则,网络金融的存在和进一步发展将受到严重的威胁。第二节网络金融监管的原则与内容网络银行的发展及产生的特殊风险使监管复杂化。网络银行主要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进行交易,不仅无凭证可查,而且一般都没有密码,使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资料做进一步的稽核审查。同时,许多金融交易在网上进行,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交易的过程复杂化。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务难以核查,造成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映银行实际经营情况,即一致性遭到破坏。在网络金融条件下,监管当局原有的对传统银行注册管理的标准也许难以实施,网络银行的申请者可以注册一家银行,但是它可以通过多个终端,同样可以获得多家银行业务或多家银行分理网络的服务效果。因此,监管当局不仅需要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进行一般的风险监管,而且还要根据虚拟银行的特殊性进行技术性安全与管理安全的监管,即保证网络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资料和交易过程是安全的;支付系统提供服务的网络主机系统和数据库是安全的,还要清楚地认识网络金融给金融体系带来的风险以及网络金融监管的复杂性,事先予以有效地防范和监管。一、网络金融监管的复杂性由于网络金融的发展及产生的特殊风
本文标题:网络金融的风险与监管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2373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