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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一、一般规定1、搞好安全培训,做到层层培训,特别要加强一线人员培训。安全规程培训考试,采用口试和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培训,严格考核,不准流于形式。2、实行安全合格证,凭证上岗工作制。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参加现场作业人员(含临时工、合同工)进行安全规程和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3、部局安全通报等,要发到生产班组,并认真组织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定期地进行事故案例抽考。4、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要进行整顿培训,提高“两票”质量,人员不足的要配齐。运检合一的供电单位,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5、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到现场检查不走过场,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6、要强化安监部门的权威性,使之有职有权,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有权进行奖罚。7、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要一律将责任追405究到人。对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单位,要加大追究第一责任者和主管生产领导责任的力度。8、各单位在奖金、奖金分配上要向生产一线倾斜,使生产人员的综合待遇高于二线,保证生产人员稳定。9、电业职工不准搞第二职业,凡是从事第二职业的,要动员其退职或停薪留职。10、多经人员要从主业中划出,各单位生产领导要把全部精力放到抓安全生产、抓技术上;不准参与多种经营;行政一把手,要用主要精力抓安全生产。11、各供电企业一、二次变电所要在定岗定编基础上,在岗人员全力以赴抓安全生产,不准搞多种经营。变电所不承担拔离人员的工资、奖金,企业多余人员由供电局或电业局安排。12、各单位所属多经人员和录用的临时工,在从事电业生产时所发生的事故,一律统计为该单位的事故。13、各单位的基层单位未经批准,不准私自承包工程或干私活。14、现场工作人员要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着装要合格。二、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规定1、根据“安规”的规定,组织制定变电所、送配电线406路和配电变压器台停电作业的标准化安全措施,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掌握,严肃认真执行。2、严格执行“安规”的规定,一切电气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挂地线。尤其强调验电,即使是已停电的线路,也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先行验电。接地线和接地端必须合格,严禁用缠绕法装设地线,严禁攀登设备、构架验电或装拆地线。3、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设备的网(柜)门必须加锁,而且好用,其装置前后设备标志名称、编号清楚,严禁单人打开网(柜)门装拆地线或其他工作。4、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1)电气作业必须根据“安规”第二章第二节规定,按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方能开始工作。(2)运检合一的班(所)必须指定工作许可人并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得由一人兼任。5、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1)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在现场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宣读工作票,讲解交待安全措施和带电部位,必须做到自始至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离开现场时,要指派能胜407任的人员代替监护,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监护制度,没有监护,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工作,监护人必须认真监护,不得做其他工作。(3)非电气人员进入电气运行场地工作时,按规定经运行单位许可或履行工作票手续,并由运行单位派合格的人员进行监护,按规程要求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4)送电线路杆(塔)的标志要清楚,同杆(塔)架设的双回线要用红、绿两种颜色区分,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与作业线路相同颜色的袖标;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或临近平行线路,若其中一回线路停电作业时,每基杆(塔)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做到不间断的监护。(5)设专人监护时,监护人不准做其他工作。6、室内配电装置工作,除按规定布置安全措施外,对可能脱落的电源侧刀闸,应加装绝缘隔板,其他形式的电源侧刀闸或触头应加装绝缘套或其他绝缘装置。7、送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要断开所有电源,工作地点两端必须验电装设接地线,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歧线也要验电挂地线。为防止突然来电或感应电压,各工作组须装临时接地线;在接近平行、交叉跨越地段作业或感应电408压严重的变电所作业,作业人员也应就近装设临时接地线,工作结束后立即拆除。8、单一用户的配电线路作业,应由变电所侧进行线路停,送电,并通知用户。9、在配电变压器台上作业时,高低压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操作跌落式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杆在地面操作,禁止登台操作。10、配电柱上油开关必须在地面操作。高低压线路在没有验电和采取防止来电措施时,不应钻越或跨越导线。11、配电线路必须有明显断开点,配电线路柱上油开关前应加装刀闸(容量应满足要求)。暂时不具备条件时,停电的柱上油开关,应设专人看守,操作机构应加锁。12、对配电高、低压双电源进行彻底清查,不必要的要立即撤掉;保留的要建立清册,加装明显标志。要有防误报装置。13、加强对检修与施工临时电源的管理,要有牢固安全的低压电源箱,严禁乱接、乱拉,保证安全作业。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装置必须合格,手持电动工具要加装触电保安器。14、绝缘工具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绝缘试验。15、电气设备进行高压试验时,应设临时围栏和安全标409志,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16、运检合一的变电所检修设备时,必须运行检修分开,不能混岗工作。17、带电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批准的人员进行。在作业中严格执行带电规定并设专人监护,严格保持安全距离。18、负责对农电、用户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用户自备电源应登记造册,并需装双极刀闸。配电检修人员应掌握用户自备电源接地线情况,防止作业时返电。19、非电力线路(如通讯线路等)与电力线路平行或交叉跨越的检修工作,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防止感电的措施。20、在锅炉汽鼓、凝汽器、油箱、油槽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485条,做好防止触电的各项措施。三、防止高空坠落和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规定1、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篇第六、八章,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经单位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410底后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讨论。未经技术交底或未交安全措施的项目不得施工。未参加交底的人员,应进行补交。施工期较长的项目,应按工序进行多次交底。2、作业组长或代理组长,必须组织全组人员认真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如因实际情况有必要改变时,应事先取得交底人的同意。3、高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工作。单人高空作业,应有安全监护人。两人及以上同时进行高空作业,由作业组长或代理组长负责安全工作,并应亲临现场,亲自指挥。作业组长离开现场时,必须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4、登高前必须检查杆根、脚钉、架、杆和登高工具,新立电杆没有夯实前不准登杆。5、施工现场拆、架线路时,必须采取防止倒杆、扭杆、断杆措施。路口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手持旗帜看守,必要时工作地点周围设临时遮栏。6、高空作业现场,必须严密、可靠、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上下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门应有严密的安全隔离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工地(分场)和安全专业部门可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施工。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体检合格。临时411雇用人员禁止参加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按“安规”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8、登高作业必须走规定的通道、严禁违章攀爬。禁止站在不稳定的构件上作业或走动,禁止坐在孔洞边缘休息。9、施工用脚手架必须由起重工按“安规”要求标准搭设。使用前经检查验收合格。10、锅炉大件吊装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安全通道,大件吊装结束后,至少应形成一侧完整的安全通道。11、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主工种与配合工种应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主工种负责全面的组织工作,起重工、电焊工等配合工种应负责做好本专业的具体工作。严禁任何人从事非本工种作业。12、起重、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只能由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起重工担任。卷扬机、起重机只能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操纵。13、起重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哨音和旗语或手势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清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14、吊件必须按“安规”要求捆绑牢固。起吊前应对吊件、起重系统、吊件经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在吊装范围内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设专人监护。41215、吊件的就位、找正、固定工作应按经过批准的措施进行。临时固定必须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吊件未固定好前,严禁松钩。16、送变电工程使用的抱杆、必须经过强度计算。抱杆的敷设和拖拉绳的布置,必须按技术方案或措施进行。使用前必须做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超负荷吊装。17、对独立承担起重,吊装作业的外包工程队,必须审查其施工资格和安全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18、重大的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如主厂房框架、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等)施工前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单位总工或工地专工批准后执行。19、安全带、安全绳及起重工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2O、用斤不落起吊重物时,应选择好挂斤不落的位置及是否能承受住吊物的重量,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斤不落。
本文标题:人身伤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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