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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驻地办职责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条款,在总监办的领导下,按照监理合同,承担驻地办的全部监理服务,并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所确定的程序、方式、内容建立健全驻地办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日常监理事宜,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2.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报总监办审批。(2)熟悉本合同段的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配备试验检测设备。(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办审批。(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报总监办审批。(6)参加本合同段设计交底工作,熟悉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向总监办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7)检查承包人建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8)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预付款证书,报总监办。(9)参与承包人进场人员、设备的验收,向总监办提交审查意见。(10)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报总监办备案。(11)审批承包人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报总监办备案。(12)审查、确认场地占用计划,报总监办。(13)核算工程量清单。(14)参加总监办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15)协调各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和合同段范围内的施工活动。2.2.2施工阶段监理质量管理:(1)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2)审批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一般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审查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的施工方案和主要工艺。(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4)审查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报总监办审批。(5)审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和人员配备;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6)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7)参加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的审查。(8)验收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9)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签认。(10)参与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向总监办提交处理方案。(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2)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报总监办。(13)组织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安全管理:(1)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总监办审批。(2)通过巡视、旁站监督承包人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3)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4)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及时记录。环保管理:(1)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办审批。(2)通过巡视、旁站,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报告总监办。(4)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费用管理:(1)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根据承包人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行动态管理。(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支付申请,报总监办;负责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计量。(3)监督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进度管理:(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报总监办。(2)审批月、旬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备案。审查季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审批。(3)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对每月每年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定期向总监办提交分析报告。(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调整计划,报总监办。工程进度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合同工期时,需向总监办提交书面报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1)组织隐蔽工程变更的现场确认,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变更令。(2)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3)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申请,报总监办审批。(4)核定价格调整和计日工,报总监办。(5)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报备总监办、业主,审查单位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6)审查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计划,报总监办审批。初步审查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合同、分包计划,报总监办,同时协助业主和总监办查处非法分包、转包。(7)检查承包人工程保险的办理情况。(8)协助业主做好保险勘定、评估、理赔工作。(9)在授权范围内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其他管理:(1)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参加总监办主持召开的月、季度调度会。(2)按合同规定,考核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行为,报总监办。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管理细则,并向总监办提出实施意见或建议。2.2.3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本合同段工程质量,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报总监办。(2)参加交(竣)工验收。(3)审查交工结账证书,报总监办。(4)审查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编制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报总监办。(5)审查最后支付证书,报总监办。(6)在缺陷责任期间,按照业主的要求派相关监理人员在总监办的领导下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合同规定的遗留工程等监理服务工作。(7)协助业主完成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2.2.4文件与资料管理(1)按规定编制合同段范围内交(竣)工资料。(2)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并运用计算机管理软件,设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对原始监理文件资料加强管理,建立电子文档管理制度。(3)编写监理月报、季报和年报,报总监办。(4)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完善施工记录文件与资料,督促承包人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交(竣)工资料的编制。2.2.5监理组主要职责2.2.5.1执行驻地办的指令,接受总监办的监督;2.2.5.2承包人的主要人员在场情况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工期与质量的人员应向驻地办提出更换建议;2.2.5.3在开工前和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坚决拒绝使用并督促将其运出工地现场;2.2.5.4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计量支付的汇总、确认,上报驻地办;对手续不全、资料不齐、擅自涂改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计量支付报表有权拒绝和退还;2.2.5.5对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查,合格后报驻地办;对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批;2.2.5.6对承包人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认可;2.2.5.7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整理报驻地办;2.2.5.8随时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有疑问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开仓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要求返工;对严重违反要求的情况有权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上报驻地办,同时监督承包人整改;2.2.5.9按规定完成试验及质量检测任务;2.2.5.10准备工地会议的有关材料,负责处理工地上一般性技术问题。2.2.6驻地试验室职责2.2.6.1在中心试验室的指导下,负责所辖各合同段的监理试验检测工作。2.2.6.2对一般工程材料进行质量鉴定和认可,重要的材料试验在完成自身验证试验的基础上,上报中心试验室批准,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拟采购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商品构件进行质量抽验。2.2.6.3对承包人提供的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验、认可,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指导监督并对结果进行认可。2.2.6.4在施工中对承包人的检测数据按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查。2.2.6.5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及其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指导。2.2.6.6参与分项工程的验收与评定,配合做好交工、竣工验收质量检评工作,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论。2.2.6.7对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试验资料档案。2.2.6.8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2.2.6.9试验检测检测工作以“控制材质、科学配比、提高工艺、确保质量”为目标,以“日常巡检、疑问复核、异议仲裁”为重点,对各个工程质量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2.2.7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2.2.7.1计量与计划管理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等合同文件,掌握合同规定的项目及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的计量方法和法则。(2)工程开工前,督促、指导承包人按《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工程项目划分、评定体系,并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详细的工程项目划分;督促、指导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并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统计、计算出计量控制值,然后汇总、计算出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计量总控制值。(3)根据合同规定,审查承包人每月提交的工程月报和计量支付月报表,现场核实计量;对于非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未经工程变更项目或未经质量验收的项目,有权拒绝计量支付。(4)复核各种支付证书;参加各合同段的结算工作(包括中期结算,完工结算、交工结算);编写计划、统计报表。(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对工程任何部位的结构型式、质量、数量及工程位置、尺寸的变化,有权按合同和总监办授权范围对工程变更提出建议,初审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6)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拟定向总监办的报告和处理承包人函件,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总监办授权范围内签发工程变更令。(7)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报告,有责任查清承包人的申述理由及提交的全部资料,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初步审查意见。(8)监督和审查承包人的合同转让与分包问题,初审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合同的公平性。(9)督促、监督承包人办理工程保险和合同担保事宜;风险发生时,协助承包人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10)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监督审查承包人实际工程进度,如工程进度滞缓,则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修改。(11)负责收集、汇总应上报的各种记录、纪要和报告,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计划;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月报;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起草各种监理工作报告和文件。2.2.7.2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熟悉和掌握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2)负责路基、小桥涵、通道、立交工程、防护设施、截水沟等工程的监理工作。(3)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负责试验路段的监理工作;并有权发出关于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监理指令。(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查。(5)详细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对图纸和设计资料中所出现的误差进行纠正或提交驻地办报总监办处理。(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抽查检验和中间交工验收检验。(7)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8)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9)审查进场材料人员、机械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10)经常巡查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11)负责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交由信息工程师管理。2.2.7.3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熟悉和掌握路面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2)负责全线路面及沿线排水、中央分隔带、路缘石等工程的技术监理工作。(3)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负责试验路段的监理工作。(4)审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5)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和抽查检验。(6)有权发出关于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监理指令。(7)严格执行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8)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9)审查进场材料、人员、机械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10)负责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交由信息工程师管理。(11)经常巡查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2.2.7.4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熟悉和掌握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2)初审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3)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工
本文标题:监理技术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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