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湿烟囱钢内筒防腐工程合同(烟囱防腐)
1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新建集束式湿烟囱钢内筒防腐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承包方:盐城市华联高空维修防腐有限公司二○○八年二月·上海市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合同编号: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盐城市华联高空维修防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2008年02月28日签订地点:上海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脱硫工程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甲方通过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烟气新建集束式湿烟囱钢内筒防腐工程施工、竣工、保修等所做的投标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承担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新建集束式湿烟囱钢内筒防腐工程施工。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1.甲方委托乙方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新建集束式湿烟囱钢内筒防腐工程工程项目地点:上海市宝山区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级。2.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件”、“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3.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本工程材料供应、施工、竣工、保修工作。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附件C(施工合同费用支付及调整)中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报酬。5.合同工期于2007年12月17日开工,2008年5月10日竣工。6.承包方式:总价一次性包干使用。7.合同价款:¥6600000元(见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A:施工合同的范围、内容及报价明细表)。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万元整。其中:本工程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甲方另委项目,则按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C(施工合同费用支付及调整)4.2.1款结算。甲供设备、材料的卸车、卸船、搬运(包括二次搬运)、管理均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8.本合同组成文件材料及其使用和解释的优先顺序为:8.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材料;8.2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补充和修改文件材料);8.3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A(施工合同的范围、内容及报价明细表)、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B(工程物资管理)、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C(施工合同费用支付及调整)、、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E(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F(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8.4中标通知书;8.5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件;8.6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件;8.7招标文件;8.8招标文件补遗;8.9乙方投标报价书;8.10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8.11技术协议;8.12报价清单;8.13乙方的报价承诺书;8.14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9.上述条款第8.1条是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11.本合同由合同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订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待乙方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后合同正式生效。12.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等合同文件材料)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电话:56152222传真:56152152邮政编码:200942承包人(公章):盐城市华联高空维修防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1.甲方/乙方华能国际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件1.1定义及解释1.1.1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1.1.1“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施工合同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乙方同意外)。1.1.1.2“乙方”指承担施工合同和施工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甲方同意外)。1.1.1.3“合同”是指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招标文件补遗、招标文件投标书、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工程量清册、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1.1.1.4“开工日期”指甲方发出的工程开工日期。1.1.1.5“竣工日期”指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1.1.1.6“工程质量监督”指华能各级质监机构(华能国际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华能--------工程质量监督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1.1.1.7“文件材料”指任何书面报告、计算书、原始计算依据、图纸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以及任何电子版文件。1.1.2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1.1.2.1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拒收或延误。1.2适用法规和依据1.2.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电力行业规范及本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及规章、以及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1.2.2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材料、工程建设合同文件材料。1.3合同语言1.3.1本工程合同文件材料的合同语言除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均使用中文。1.4技术文件材料、规范、图纸提供1.4.1合同中的技术文件材料、规范、图纸的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满足于工程施工需要的技术文件材料、规范及施工图纸的数量。1.4.2合同外的技术文件材料、规范、图纸提供:乙方需要的技术文件材料、规范及施工图纸的数量超过合同数量(用于合同工程施工)时,则费用自理。1.4.3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上述技术文件材料、规范及施工图纸。1.4.4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材料。1.5补充图纸和指令1.5.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1.6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6.1进驻现场:甲方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所有发运设备及乙方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乙方进驻现场,并要求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1.6.2许可及道路通行权:甲方应给予现场内所有工程需要的,包括允许工作、道路通行及确认的许可。1.6.3负责协调整体工程项目和地方的关系。1.6.4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协调各承包人间的关系。1.7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7.1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根据本标工程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并完成本标合同工程和保修。1.7.2信息管理(P3软件的使用):1.7.2.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置P3软件应用设施及相关人员,并建立健全相应体系,以便P3软件应用服务于本工程达到更高的水平和更好的效果。1.7.2.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采用P3软件编制网络进度计划,使用统一的工程代码及WBS编码,并每周与甲方交换数据,网络由甲方提供,乙方应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安全性并及时更新。甲方将根据P3报表提供的工程量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并支付。1.7.3报表和报告: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向甲方提供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机械和劳动力等情况的报表。乙方如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甲方。1.7.4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乙方必须对整个现场的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1.7.5错误的通知: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1.8工程转包和分包1.8.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转包。若进行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工程合同,并扣除履约银行保函。1.8.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1.8.3如有计划分包项目,乙方必须写清项目及对应分包商的资质、业绩等情况。乙方如在甲方的同意下分包部分工程,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工程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1.8.4经过甲方同意分包的项目不得再次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1.8.5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所承担的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1.8.6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进行分包,甲方有权扣减分包价款的10%。1.9履约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1.9.1履约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本合同工程质保期满后第31日。1.10现场踏勘1.10.1在乙方提交投标书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水文、地质资料及现场踏勘条件,乙方应对这些资料和踏勘情况自行负责解释。1.10.2乙方参与所有本合同工程的活动应被视为是建立在乙方理解了上述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对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的。1.11进度计划1.11.1提交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里程碑进度采用P3软件编制相应的各级施工网络进度计划。乙方有义务和责任,根据甲方的需要或工程情况对其编排的网络进度计划定期进行调整和修订。1.11.2网络进度计划内容应涵盖本标段的工作范围以及为完成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外部条件(如:图纸、设备、施工临时设施等)。计划必须用准确的逻辑关系反映施工安排以及工艺约束关系,并满足上级计划质量控制点的要求,任何不合理以及多余的逻辑关系不应编入网络计划。为了进一步说明进度计划的合理性,施工单位应在提交进度计划的同时提交施工方法说明报告及相应的资源配置计划和资金计划。1.12现场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1.12.1乙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1.12.2除非另有协议,在履行本施工合同的全过程中,乙方应承担如下条款的责任:1.12.2.1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他人的安全及方便,在甲方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1.12.2.2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1.12.2.3本合同工程施工区及施工生活区的警卫由承担本标的乙方负责。1.12.2.4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乙方的设备和材料储存并做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12.2.5现场的清洁按施工区范围,划分责任区,定期检查,甲方对违反清洁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并令其清扫。并将现场场地的整洁列为验收内容。1.12.2.6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乙方应立即从已签发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乙方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拆除、撤走,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1.12.2.7自工程竣工后30日内,乙方应从工地上将所有有关乙方的设备、乙方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拆除、移走;工程竣工后60日内,乙方必须将其施工、生活临时建筑清除。1.12.2.8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12.2.9负责协调处理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1.12.2.10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的对人员和公共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危害,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2.2.11乙方如在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则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时通知甲
本文标题:湿烟囱钢内筒防腐工程合同(烟囱防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279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