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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威奥特综字[2003]第3号仪器仪表管理使用办法为了更好的、合理的利用资源,树立爱护公司财物的意识,现将公司仪器仪表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1、公司所属仪器仪表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管理。2、公司各部门按计划和需求提出使用申请,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填写,质量管理部调配,如需购买由质量管理部报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3、仪器仪表必须由专人领用,并由领用人负责维护、保存。4、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商务部负责。5、仪器仪表的使用申请、采购、验机、入库、付款必须按操作流程办理,操作流程如下:使用部门申请商务部采购行政副总经理技术开发部验机质量管理部见仪器仪表的校准证书入库财务部付款批准不批准6、如出现损坏,由质量管理部专人确定损坏程度;如需外修,在质量管理部填写维修申请表,商务部负责维修的联络事宜。如该仪器在外地损坏,也可在当地维修,但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注明损坏原因、损坏程度及维修费用,报质量管理部。7、使用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并妥善保管。对在使用或携带中的任何损坏和丢失盗抢,使用人负有直接责任,并将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8、因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盗抢情况的,使用人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出据证明及使用人写明情况汇报;如不能破案返还的,使用人将按该仪器折旧价格赔偿,折旧价格由财务部依照有关规定出据;如返还后出现损坏的,按人为损坏处理。9、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仪器损坏,视情节分人为损坏和使用中损坏。凡人为损坏的(如磕、碰、摔和非规范操作),使用人按维修费赔偿。凡使用中损坏的可分为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保修期内损坏的公司以教育为主,不做赔偿处理;保修期外损坏的,按计算机购买年限及维修费进行赔偿。购买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按维修费的50%赔偿;购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含两年),按维修费的40%赔偿;购买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三年),按维修费的30%赔偿;购买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五年),按维修费的20%赔偿;购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含十年),按维修费的15%赔偿。10、员工离职或调离原部门时,原使用人按交还程序办理。11、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定期检测;在使用当地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需交质量管理部保存。领用流程为:不批准交还流程为:不合格北京威奥特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综合办公室2003年5月6日部门质量部验收库房合格领用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核质量管理部登记公司领导批准领用人
本文标题:仪器仪表管理办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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