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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某生产企业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标准名称事故报告管理规定批准审核拟稿标准编号上级公司审批版本号发行日期一、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二、事故分类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作业指导书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工时的损失,为生产事故。2、生产设备、电力设施、气动设施、输送设备等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3、因违反操作规程、私自改变工艺、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产品报废、批量返工、批次退货、客户投诉为质量事故。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5、在公司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违章操作或疏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伤事故。6、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三、事故等级1、小型事故: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为小型事故。2、中型事故:经济损失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为中型事故。3、大型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为大型事故。4、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含)以上的为重大事故。四、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生产、设备事故,由厂长负责;火灾、工伤事故、管理工作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质量事故,由品保部负责;大型、重大事故,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调查组负责。2、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大型、重大事故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管理负责人。报告上交时间:小型、中型事故不超过两天,大型、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事故报告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4、不论事故大小,事故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小型和中型事故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大型、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核心会议讨论处理,并抄报上级公司。5、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部门专责人担负一半责任。无专责人时,由部门主管领导负担一半责任。6、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公司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7、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8、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应妥善保管,事故档案归口人事行政部管理保管。9、发生事故,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10、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11、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12、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五、相关表单1、《事故报告单》六、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版本修订记录修订次数修订日期修订内容
本文标题:某生产企业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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