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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2015年7月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学校制定了《清华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我校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入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的研究生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研究生公派出国(境)人员范围清华大学在校学历教育研究生,其中委托、定向培养的研究生须经委托、定向单位同意方可派出。二.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的基本条件1.研究生赴国(境)外进行相关的学术活动应结合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参加赴国(境)外的对外交流活动应由学校组织;2.应有经费保证;3.出国(境)外语水平合格:外语学位课成绩及格或免修,并满足所入选的研究生培养项目要求的外语水平。三.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事项规定1.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内一般不得长期(半年以上)派出,且回国后的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2.在校博士生出国(境)一般不超过一年;在校硕士生及直博生资格考试通过前出国(境)一般不超过半年。3.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的身份均在出国(境)前确定,出国(境)后不得改变。4.因公派出的研究生,一般不得延长在外期限;个别确因项目任务需要,须延长在境外停留期限的研究生,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经导师及所在院系批准,并报学校审批。5.出国(境)三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离校前应办理临时离校手续。6.出国(境)三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从出国(境)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回国后第二个月恢复发放。7.出国(境)三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学校暂停其校园卡的使用,学生返校后在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报到并在注册中心注册后,方能恢复校园卡的使用。附: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办事指南一.申请程序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并打印出相关纸质申请表格;2.申请表由导师、院系外事及教学主管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公章;3.研究生本人签字后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4.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将材料移交国际处。1-2个工作日后请到网上提交申请的外事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批件下达情况(台湾因其特殊性,批件查询至少需要两周),如已有批件号请持本人证件自行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工作办公室(古月堂西院103房间)领取批件,办理后续手续。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清华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一份(原件);2.国(境)外邀请信一份(复印件);3.国家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需提供中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一份(复印件);4.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项目需提供中文“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录取函”一份(复印件);5.申请由学校经费支付20天(含)以上在外费用者,需要提供“费用审批表”;6.赴台湾地区的有关详细要求及说明,可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工作办公室查询(清华大学信息门户→办公指南→出境指南→因公出国(境)办理程序流程图→因公赴台湾地区办理程序详细说明)。三.申请延期需提交的材料1.学生本人签字的延长申请,导师及院系主管签字并加盖院系研究生教务管理公章;2.国(境)外邀请信(复印件)。四.其他事项1.“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请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2.出国(境)三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办理临时离校手续,需填写临时离校手续单(清华大学信息门户→部门信息发布→研究生院办公信息网→表格下载→外事活动相关中下载临时离校手续单)。3.国家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办理临时离校手续,需填写国家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研究生临时离校/回校报到单(清华大学信息门户→部门信息发布→研究生院办公信息网→表格下载→外事活动相关中下载国家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研究生临时离校/回校报到单)。4.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办理临时离校手续,需填写短期访学基金博士生临时离校/回校报到单(清华大学信息门户→部门信息发布→研究生院办公信息网→表格下载→外事活动相关中下载短期访学基金博士生临时离校/回校报到单)。5.有关批件、签证事宜,请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工作办公室咨询。
本文标题:清华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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