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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洗钱案例中国洗钱犯罪走私洗钱案例江苏镇江谭某等人走私洗钱案2007年12月7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等人走私及洗钱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谭某犯走私罪和洗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5万元。此案是我国首例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走私并进行洗钱的判例,也是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反洗钱的工作职能、配合侦查机关、司法机关打击洗钱犯罪的成功典范。案情回顾:2007年1月,江苏省镇江市市民夏某来到南京海关下属的镇江海关。原来,夏某不久前莫名其妙的收到了一个美国寄来的快递包裹,细心的他找人翻译了包裹内物品的英文说明书,得知这些物品都是一些儿昂贵的外科医疗器械。美国寄来的包裹、价格昂贵的医疗器械、朋友帮忙收件„„当夏某将其疑问向海关缉私警察细说后,敏锐的缉私人员立刻感到其中或的隐情。我国对医疗器械的进口监管的非常严格,只有具有资质和许可的单位才能进口医疗器械,通过邮寄进镜的医疗器械显然有些蹊跷。缉私人员通过调查进一步了解到,这个包裹是一个姓谭的人以夏先生的名义收取的。于是,缉私人员决定以快递公司的名及谭某为突破口,展开秘密调查。辑私人员通过跟踪调查发现,谭某经常到银行或者邮政局汇款,并且汇入不同的银行账号;而谭某的妻子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对医疗器械相关规定比较了解,且谭某的哥哥以前是国内医院的外科医生,现在和妻子定居美国。根据快递公司人员提供的美国进境的包裹单,缉私人员又惊奇的发现,境外寄货方正是谭某在美国的哥哥和嫂子。而谭某的妻子、表姐以及其他亲戚也在帮他收集境外寄来的快递包裹。至此,一个由家庭成员组成通过快递渠道走么进口医疗器械的链条初露端倪。镇江海关立即到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请求支援,要求协查和谭某有关联谭某的账户交易信息,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随即向南京分行报告,南京分行立即启动反洗钱调查,同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请求对异地账户信息进行协查。在总行统一部署下,北京、上海、浙江、湖南、广东、福建、青海等地人民银行的协查信息在15日内全部反馈给镇江海关,缉私人员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谭某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终于牵出另一犯罪嫌疑人——在北京经营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陈某。历时4个多月,缉私人员摸清了整个案件的脉络各主要涉案人员的身份和动向,并等待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最佳时机。恰巧,此时专案组得到情报,谭某嫂子饶某于2006年4月4日从美国回国,并于4月11日从上海返美。机不可失,专案组果断决策,立刻派办案人员奔赴北京、上海、南京、镇江等地,在抓获饶某的同时,展开对其他涉案人员的抓捕行动。4月11日下午4点半左右守候在上海浦东机场的监控人员报告,犯罪嫌疑人饶某已抵达机场。5点20分左右,在机场边防检查人员的配合下,饶某被守候在机场的办案人员抓获。与此同时,北京、南京、镇江缉私人员分别展开行动,犯罪嫌疑人陈某、杨某、谭某等一一落网,缉私人员同时在上述嫌疑人住所和公司等地搜查到了大量的证据资料和尚未拆封的进口医疗器械包裹。法院经审理查明:案犯谭某,江苏镇江人,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原系某银行镇江分行城东支行客户服务部主任。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间,谭某与其兄谭W(美籍华人,在美尚未归案)、北京景仕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通谋,利用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瞒报价格、分散邮寄中转等手段,从美国将价值人民币1112.11余万元的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以323个包裹载运走私入境,利用在银行工作和有利条件,采用邮政汇兑、提取现金、借他人银行卡转账、境内外对冲等手段,接收和转移走资金达1100.85万元,直接构成洗钱罪的洗钱数额为78.62万元。案例分析:谭某等人走私及洗钱的主要手法和过程。谭某等人的走私洗钱过程中和手段非常独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1.物色走私物品物品的收接人。谭某通过亲友等关系在镇江、上海等地物色包裹收件人,将收件人姓名、地址等信息告知谭某W。2.采购、邮寄走私物品。谭W及其妻子在美国采购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利用小额包裹快递给谭某物色的走私物品收件人。3.汇集、转移走私物品。谭某获得包裹邮出的消息后,立即通知收件人将包裹快寄到镇江,由他收集转移递到北京景仕福公司。4.销售走私物品,分割走私赃款。陈某收到谭某的包裹后,即对医疗器械进行拼装、销售,后根据约定将其中部分走私赃款通过邮政汇兑,银行卡异地转账等方式分散给镇江的谭某。5.归集、隐匿走私赃款。谭某收到陈某的汇款后,随即从邮政局和银行卡账户上大量提取现金,以为本行吸收存款或代存款的名义存入借用亲属身份证事先办理的银行卡账户中。6.寻找境外汇款信息,确定走私赃款的去向。谭W及其妻子利用在境外行医之便,在境外华人、华侨、留学生人群中收集需要向国内亲友汇款人信息,约定“先汇人名币,如取美元”,并向谭某发出汇款指令。7.利用地下汇款对冲走私赃款,谭某接到谭W的指令后,将款项汇给指定的国内收款人,并告知收款人与境外汇款人核实,同时向谭W反馈走私转移的信息。8.在境外截留美元。国内人民币收款人将信息告知境外汇款人,谭W及其妻子按照事先约定向境外汇款人收取美元。事实上,谭某等人就利用境内外收付款人的跨境汇款需求讲走私赃款“转移”到了境外。(一)谭某洗钱的犯罪主要特点。本案的最大特点是,谭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银行业务经验,逃避反洗钱监管,大肆进行洗钱活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知故犯。谭某在任某银行镇江分行城东支行客户服务部主任期间,成为该行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并在2006年该行银行江苏省分行组织的反洗钱业务知识考试中得96分,在江苏瞎区并列第一。他学习反洗钱法律制度,通过一系列操作逃避反洗钱监管,从而归集、隐匿、走私赃款。2.利用工作之便掩饰、隐瞒走私赃款。谭某利用在银行工作之便,先后使用5张银行卡为作案工具,分别用于归集、隐匿、转移走私赃款。3.逃避反洗钱监测和现金管理。作案期间,由于邮政汇兑系统居民个人汇款尚未纳入反洗钱监测范围,谭某就主要通过邮政汇兑途径接收来自陈某的走私赃款。同时,还专门借用亲属之名开设多个银行卡存入现金,并交替使用,尽量避免因频繁交易而被银行发现。此外,由于当时邮政局的现金支取没有严格的提前预约、登记、报告制度,汇入款项取道邮政汇兑系统支取现金比较方便,谭某就借以逃避银行现金管理。4.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强,谭某很少使用同一张银行卡完成洗钱的全部流程,而是采用跨行开卡、交叉使用、大量提存现金的手段,将完整人洗钱链条切断。同时,为了避免别人的怀疑,他极少使用本名银行卡汇款。此外,在转移走私赃款的洗钱活动中,他一人包办、秘密操作,从不与其他人多接触。启示:(一)反洗钱需要良性的工作机制。本案的成功宣判,重要原因在于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一方面,人民银行不仅积极协助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同时还主动配合检察院和法院共同研究洗钱犯罪认定中的问题,从而真正形成了打击洗钱犯罪的合力;另一方面,人民银行上下级之间,各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之间形成了高效的协查机制,有力地推动了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二)反洗钱需要积极的工作态度。本案的成功宣判,还显示了各级人民银行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能的工作态度。本案最初只是发生在镇江的走私案件,同时海关部门,检察院及法院在管辖范围,起诉罪名,法律适用,办案传统方面对洗钱罪的认定存在着诸多困难。但人民银行积极挖掘其中的洗钱线索,积极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协查,最终克服了一系列困难,促成了这一成功判例。(三)反洗钱工作需要不断的学习积累。本案事实上是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通过人民银行和当地海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多次沟通,海关等部门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大大提高,并积极参与到反洗钱的整体工作中来;同时,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也在实践层面真正理解了刑法,刑诉法相关法条的运用,明确了工作方向,积累了工作经验。(四)反洗钱工作需要正确的思想认识,本案最具讽刺意义的是,案犯谭某本人正是一名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他掌握的反洗钱知识没有用来打击洗钱犯罪,反而成了洗钱犯罪的“帮凶”。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反洗钱工作人员不仅要有充足的反洗钱知识和相当的反洗钱业务水平,更应当具有对反洗钱工作正确的思想认识,否则反洗钱本身也会被洗钱犯罪利用,成为一把“双刃剑”。THANKSAddyourtexthereAddyourtexthere
本文标题:网络洗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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