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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主讲人:张玉静费孝通(1910-2005),字彝江。祖籍江苏吴江。1936年赴英留学,1938年获伦敦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先后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副教务长。1949年历任中央民族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副所长、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等职。主要著作有《江村经济》、《民族与社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行行重行行》等。•曾获美国马林诺夫斯基纪念奖、英国皇家人类学会的赫胥黎奖章、美国大英百科全书奖、日本福冈市亚洲文化大奖、菲律宾“麦格赛”社会领袖奖等奖项。费老简介这本书是费孝通先生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后期,根据他所讲授的“乡村社会学”的课程内容所写成的。是他在大量的社会调查与思考的基础上写成的。它以其对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经典概括和描述而闻名于世。书中试图回答“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重大问题。在论述这个问题时还参照了一个“他者”,即西方社会。这本书不是一个具体社会的描写,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内容概述乡土中国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目录乡土中国《乡土中国》一书结构图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礼治长老统治名实分离无讼家族男女有别乡土本色血缘与地缘本书共包括十四篇,从各个角度论述了乡土中国的形成、特征与本质。首篇《乡土本色》次篇《文字下乡》第三篇《再论文字下乡》开宗明义,点明中国社会的乡土性。从时间格局中说明乡下人没有文字的需要,进一步为被指作“愚”的乡下人作辩护。从文字的产生与功用的角度说明在乡土社会,文字是多余的。•中国差序格局下,缺乏团体道德,难以找到一个笼统的道德观念,道德依附于差序的人伦存在。•区别了“家”与“家族”,并具体论述了它们的性质特点。中国的家族主轴是纵的,而夫妻成了配轴。第七篇《男女有别》第五篇《维系私人的道德》第六篇《家族》第八篇《礼治秩序》说明了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在乡土社会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礼治社会中人们是主动的服从成规。第四篇《差序格局》阐明了差序格局这一全新的概念,并与西方的团体格局作比较。探讨了中国传统感情定向的基本问题,用两种文化模式的对比分析了乡土社会男女隔阂的原因。第九篇《无讼》:点明了中国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法治秩序与礼治秩序的矛盾,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下发生了很多的副作用。第十篇《无为政治》:论述了社会冲突中的“横暴权力”与社会合作中的“同意权力”,但在农业性的乡土社会中“无为”的政治是最现实也是最理想的。•第十一篇《长老统治》:•指明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中,与“横暴权力”与“同意权力”并存的还有教化式的权力,中国政治性质用民主或不民主形容都是不合适的。第十二篇《血缘与地缘》说明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契约是很难生存的。第十三篇《名实的分离》论述了在长老统治下,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的极大分离,虚伪在这种情景下是必须的。第十四篇《从欲望到需要》详细区分了欲望和需要,在乡土社会中自然已经做好选择,人们只需靠经验按欲望去行事,而城市却不然。关键词一:乡土《乡土中国》所谓的“乡土”是指进行小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村,那里居住的是中国绝大多数的居民,他们依附土地,自耕自食,自织自穿。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跟随太阳的出没,地球的自转,自然安排生产劳动。晴天多出工,雨天就可以少出工或不出工,只要不违农时,按季节春耕秋收,逢上风调雨顺就有好收成。年复一年的就地生产,就地消费,缓慢的生产节奏,养成松懈而稳定的生活方式。农民在这里按照自发形成的生产和生活习惯,不离乡土,安身立命,人与人之间,非亲即故,彼此都是熟悉的乡亲,费孝通称此为“熟人社会”。“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进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推己及人”“为政以德,譬如星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人情复杂,世态炎凉!!Year关键词二:差序格局自己亲属他人捆扎把两种社会格局之比较差序格局团体格局一些概念的比较民治VS治民社会基础、社会结构VS社会秩序差序格局VS团体格局大传统VS小传统乡村VS都市移植西方VS本土特色礼治VS法治《生育制度》内容提纲本书是以比较社会学的观点来研究家庭问题的。一八七七年摩尔根出版了《古代社会》一书,成为家庭问题研究中一本划时代的著作。一八八四年恩格斯根据《古代社会》及其他有关著作写成并出版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家庭的发生、发展作了更为系统性的论述。自从一八七七年到一九四七年的半个多世纪中,许多社会人类学家对少数民族的家庭问题作了不少研究,提供了许多新资料和新观点。作者曾学习社会人类学,阅读过许多对发展中的不同民族的调查资料,并亲自在国内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过实地社会调查。本书在吸收前人的成果的基础上,就家庭与子女抚育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创见。本书值得注意和研究几个问题1、结婚的社会意义究竟是什么?结婚是为了子女的抚育任务得到落实和保证而由社会规定下来的一种制度。婚姻是通过结婚所肯定下来的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以外的一切性关系中的男女,都不应算入婚姻关系之中。婚姻关系是一回事,性关系另是一回事,只有把两者区别开来,不使婚姻关系湮没在广泛的性关系之中,才能明确认识婚姻的社会意义是为了子女的抚育。2、家庭的科学意义是什么?子女一方是构成家庭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家庭对子女的抚育作用是家庭存在的根据。一旦男女不愿意负担抚育子女的责任,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也就出现了不易维持的局面,从而给家庭和社会敲响了丧钟。3、内婚外婚问题过去有人认为禁止在氏族内选择配偶,是为了避免近亲相婚将引起人种质量下降的缘故。实行这一禁律,可以防止种族退化。但有一点,即这种禁律并不彻底,在一切表兄弟姐妹之间不禁相婚,这样就没有堵塞掉一切近亲之间的婚姻。4、亲属称谓问题亲属体系确实可以从婚姻和家庭关系推衍出来。现有家庭和社会根据现有需要,往往去确认一种亲属体系,这种类分体系,有时还扩展到毫无亲属关系的人们中去。这就是本书所说亲属称谓的创造性作用。5、研究婚姻和家庭问题可取之处:•一般人往往容易从生物、生理、性本能和心理因素去立论,费孝通则一反以上方法,从社会出发去探讨婚姻形式和家庭的作用,一再强调研究工作要从现实社会出发去具体研究具体问题。疑虑之处:•社会人类学家由于看到母系社会儿童进入生活的学徒期,代表部落所立的法律和权威制度对儿童进行管教的是母舅而不是母亲,于是提出“舅权”的概念,认为“母系”、“母居”的事实是存在的,但是否这就是母权社会,却表示怀疑。思考一:结构功能主义之合理成分(1)婚姻确保子女的抚育问题书中指出:“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延续的人为保障;为了维持种族延续和社会结构的完整性,人们结成婚姻关系来确保双系抚育的形成,进而形成家庭这一基本的三角……”第三章:婚姻的基本意义在于维持和保证对儿女的长期的抚育作用,而不应是限制两性关系。“……父母总是把孩子当成自我的一部分,用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来看,这‘也正是抚育作用所需要的’‘是由社会力量造成的’。由于夫妇从小不生活在一起,二人在相互配合实现抚育功能方面存在一定欠缺,这也是诸如“童养媳”、“中表亲”等婚姻形式形成的原因——这都基于上述社会制度的两难处境之上,而且也可以解释传统社会夫妻之间的感情为何淡漠:夫妇在抚育方面的任务繁重了,自然不会顾及到什么感情,这也是社会结构导致的。……”(2)外婚制的弊端费老继承的是英国功能主义的思想传统,应该说费老的局限同时也是功能主义思想体系的局限:比方说他们把一切问题都归于结构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功能主义思想具有保守性,忽略了个人的能动性特征,也就不能有效的解释社会变迁。结构功能主义之不合理成分思考二:关于丁克家庭对于费老说的“婚姻就是男女相约共同承担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我有一点质疑。“丁克家庭”中的夫妇是没有孩子的,但是他们选择结婚而不是简单同居,我觉得这就可以证明了婚姻的基本意义并不一定在于确立双系抚育,而是为了长久确立两性关系的稳定性。最后:潘光旦评价《生育制度》广博的理论视野储备。试图综合功能学派内部的分歧。写作的出发点是生育,但关注的重点是在“制度本身,把对家庭的微观研究指向了宏观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
本文标题:乡土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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