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机械/模具设计 > 大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归纳
绪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汉萨联盟:14-17世纪北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政治联盟组织。目的在于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a,包括国家、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及民间商务组织b,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组织二调整的对象,a,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b,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三,法律规范的渊源a,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b,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a,国家以及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b,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机构二,调整的对象a,只调整经济关系b,经济关系与人身关系三,发挥调整功能的途径a,无需再经过任何中介,直接调整b,关于民法、商法的法律适用法,即指出应当适用哪一国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四,法律规范的渊源a,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b,各国有关法律冲突或法律适用方面的国内立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二,内容:a,经济主权原则b,公平互利原则c,全球合作原则d,有约必守原则(扩展:a,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每个国家都有权把外国资产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其所有权,但是,采取这种措施的国家应当考虑本国有关的法律、条例以及本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c,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开展经济合作)南北合作南方中心(是发展中国家建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货物贸易法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适用范围a,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b,这些国家都是缔约国c,如果一方或双方是非缔约国,但因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是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d,例外情况,购买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拍卖、电子产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一,发价,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二,发价的构成要件,(参考概念)a,应向一个或以上特定的人提出b,建议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c,必须表明发价人在其发价一旦得到接受就将受其约束三,发价的效力a,到达被发价人时生效b,因被发价人的拒绝或作出实质性变更而消灭c,发价规定了有效期的,如期间已过失效的d,因发价人的撤销而失效的。补充:撤回与撤销a,撤回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前(与发价同时到达也可撤回)b撤销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可撤销)(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即生效)(不可撤销:写明期限、写明不许撤销、被发价人出于信赖行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买方的权利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二,买方的义务=卖方的权利支付货物价款(未验货前,无义务支付)、收取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一,概念:货物的风险(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是由)原是卖方承担的,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二,转移的时间: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a,合同内容涉及货物的运输1,合同中没有规定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时,风险在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即此时买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2,合同中规定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时,风险在货物到达该点并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b,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订立合同时,风险转移c,非a,b两种情况时,即在卖方营业地交货买方接受货物时,风险转移。三,保全货物1,概念: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2,应保全货物的情况:买方打算退货,但如果买方以收取货物,则买方有义务保全货物3,措施:寄存、出售信用证一,概念: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增长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时,从仅提供服务逐步演变到既提供服务又提供信用和资金融通的过程中产生的。二,当事人:开证申请人(买方=进口人)开证银行(进口地银行)受益人(卖方=出口人)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特点:a,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b,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独立文件c,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四,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作用a,安全保证作用缓解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b,资金融通作用五,信用证的种类A跟单、光票B保兑、未保兑C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DSWIFT环球银行财务电讯协会六,信用证欺诈A构成要件a,一般是受益人的行为b,应达到实质性的程度==是否会剥夺申请人的基本合同利益c,必须是由充分证据证明已实际发生的行为==欺诈已成立并被证实,而不仅仅是怀疑或声称七,对防止信用证欺诈而采取的司法保全措施的构成要件a,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实质性欺诈成立b,必须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c,必须只能针对实施欺诈或对欺诈负有责任的人采取司法保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运输单证。提单的功能(参考概念):a,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的货物收据c,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提货凭证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A)与光船租赁合同(B)一,概念:A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仓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到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B指船舶出租人向承运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区别(主要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在不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同)A,1出租人有对船舶的占有权和管辖权,负责营运及货物安全,并承担风险2承租人按货物数量计算和支付费用B,1出租人只有船舶的所有权2承租人对船舶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我国加入的是《国际货协》。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将两种或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结合在一起,实现“门到门”的运输方式。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原则:a,可保利益原则b,最大诚信原则c,近因原则:风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受损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d,赔偿原则:被保险人将可能遭遇的海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关税一,种类a,按征税目的:财政关税、保护关税b,按征税对象:进口、出口(只对本国独有或稀缺资源征收)、过境关税(一般不征收)c,待遇差别:普通、优惠关税海关税则:一国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关税税率表,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依据和标准。二,关税的征收方法:从量、从价以及混合(从量+从价)、选择(从量或从价中的较高者)海关估价:指一国海关根据法定标准和程序,出于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目的,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反倾销:反对一国出口商以低于商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商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倾销的构成要件:a,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b,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c,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版权和商标不被纳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际补偿贸易:一方(设备出口方)向另一方(设备进口方)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另一方以一定期限内的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方式。国际技术许可:技术提供方以技术许可协议的方式,将自己有权处置的某项技术许可技术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并以此获得一定的使用费或其他报酬的一种技术转移方式。国际合作生产:两国企业通过相互提供技术和产品部件,双方共同生产组装某种机器、设备或产品。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国际投资法FDI国际直接投资OPIC海外私人投资公司BIT双边投资合约:a,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过去)b,投资保证协定(过去)依次改进最终:c,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现在)==为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布雷顿森林体质:(1973年崩溃)a,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35美元=1盎司)b,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c,设立资金支持制度d,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牙买加体系:(美国、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妥协的产物)a,汇率制度:自由选择汇率安排b,黄金问题(黄金与货币脱钩)c,储备资产:加强国际清偿能力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新马泰,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泰国,菲律宾和文莱提别提款权==纸黄金储备头寸:成员国向基金组织所缴份额中的外汇部分,基金组织为向其他各成员国提供贷款而换购的该成员国货币额以及该成员国向基金组织提供的贷款。加速到期:当借款人违约,对已提供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欧洲货币:泛指一国银行以其非所在地国货币提供的贷款。相当于,存在德国境外银行的德国马克。融资租赁协议:指由一国出租人按另一国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承担的一种租赁方式。特殊的融资租赁合同==杠杆租赁:指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小部分(20%-40%)由出租人出资,大部分(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货款的租赁方式。其中,贷款以租赁物为抵押,贷款通过租金得到偿还。当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时,贷款人只能处分担保的租赁物,而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应先偿还贷款。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三方当事人:A出租人B供货人C承租人三者的法律关系:A与B签订购货合同;A与C签订租赁协议一,在购货合同中,1,B应该保证租赁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等符合承租人的特定要求2,B应该如期直接将货物交付给承租人,3,当租赁协议无效时,购货合同也失效。除非B已经交货。二,在租赁协议中,1,如果供货人延迟交货或者提供的租赁物有瑕疵等问题时,A不负责任,但有义务将对供货人的索赔权转移给C行使。2,C应按时向A支付租金。3,C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租赁物,并保养和维修。4,租赁物的所有权是A,C不得处分。5,当租赁物非正常损坏或灭失,C也需支付租金。6,供货人不交货时,C可解除租赁协议。证券欺诈:A合谋:指两个操纵者恶意串通,由一方提出卖出或买进的交易委托,另一方完全依该委托的内容,在同一证券交易所同时买进或卖出该证券B扎空:指一伙操纵者先垄断市场上某种证券、致使此前已与第三方订立出售该种证券合同的人,在无法从其他处寻得供应者的情况下,被迫以高价操纵者手中购入该种证券。国际重复征税:A法律意义上: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B经济意义上: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对象在同一期间内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A免税法,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源地国的已在来院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B抵免法,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一部分。C税收饶让抵免A逃税与B避税A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法税法的手段,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B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主要方式:A不向税务机关报送、谎报所得额、虚构、伪造账册和收支凭证。B,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控制停留天数)2,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避税港的利用3,资本弱化4套用税收协定: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第三国居民,为获取该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通过在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境内设立一个具有该国居民身份的传输公司(子公司),从而间接享受了该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减轻或避免了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本文标题:大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归纳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359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