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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控制程序3.1目的与依据本程序文件提供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主要内容和一般要求,它是用以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标准化评审的指导性文件。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制定本程序。3.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各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3.3职责与权限3.3.1评审单位是指由市安监局审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3.3.2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应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提出申请,填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件)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安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3.3.3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和评审人员档案等。4.有6名以上通过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评审员,其专业结构能够满足所从事专业的评审要求。3.3.4评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1.评审单位要根据标准化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评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评审,确保评审质量。2.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企业的评审工作。3.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等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4.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正确性。5.评审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6.认真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3.3.5评审单位应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3.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4.其他相关材料。3.3.6评审单位在评审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评审组织单位及当地县(市)、区安监局报告:1.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2.评审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3.其它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3.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3.4.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一)评审受理: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一。(二)评审与)报告:1.评审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与申请企业签订评审协议,制定评审计划,并根据评审对象成立由3-5名评审员组成的评审组,合理配置评审人员,确定评审组长,评审组长由专职评审员担任。2.评审单位应将具体评审日期提前3日告知被评审单位及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当地县(市)、区安监局视情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3.现场评审程序。(1)首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①评审组长介绍到会的代表、专家;②企业负责人介绍到会的企业人员;③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人员及分工;④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依据、方法、范围,宣读评审组公正性声明;⑤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概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2)分组评审。(3)评审结果汇总。(4)末次会议。①评审人员分别反馈评审意见;②评审组长反馈评审结果;③安监部门代表提要求;④企业负责人表态。4.评审单位应在评审当日将现场评审报告有关内容录入宁波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企业整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送评审组织单位审核,整改完成情况由评审单位确认。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三)存档:评审完成后,将评审原始资料存档,存档资料清单包括:3.4.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内容5.1目标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5.2组织机构和职责5.2.1组织机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2.2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5.3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5.4.2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5.4.3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5.4.4评估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4.5修订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5.4.6文件和档案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5.5教育培训5.5.1教育培训管理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5.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5.5.5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5.6生产设备设施5.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5.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5.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5.7作业安全5.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7.2作业行为管理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5.7.3警示标志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5.7.4相关方管理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5.7.5变更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5.8隐患排查和治理5.8.1隐患排查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
本文标题:安全标准化评审过程控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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