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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期刊论文的规定(2014年修订)经第十一届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对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期刊论文(以下简称学术论文)做出以下规定:一、总体要求1.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是作为申请相应学位的必须条件,其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能体现出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水平,文章应密切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一致,能够凸显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及学术创新价值。2.学术论文应体现一定的科研工作量,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性,发表文章应为临床研究及实验研究的相关成果性的体现,基础类学科可以体现相关研究的进展情况。文章的体裁应为研究性文章,不包含综述、临床个案报道等体裁,发表文章篇幅应不少于杂志的一个版面。3.学术论文需正式发表后方可申请学位授予工作,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在线发表或提供录用通知即可申请。根据我校学位授予的时间段(每年6月和12月)要求,申请学位时应能提供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论文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延期申请学位。4.文章署名: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作者第一单位署名必须为南京中医药大学,通讯作者应为导师,导师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的署名应为南京中医药大学或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某单位。二、博士研究生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要求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需被SCI或SCI-E收录,专业型博士研究生要求发表一篇与临床技能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被MEDLINE收录。2.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应出具由校图书馆或其他检索部门提供的SCI期刊收录证明及其他相关收录证明。三、硕士研究生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需被CSCD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或CSSCI收录,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一篇与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学术论文需被《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如其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且影响因子在3.0以下(含3.0)的可以为第二作者,影响因子在3.0—5.0(含5.0),可以为第三作者;如影响因子在5.0—7.0(含7.0),可以为第四作者,影响因子在7.0以上的可以为第五作者。上述署名的研究生论文,第一通讯作者必须为导师,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必须为南京中医药大学或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某单位。2.以上收录的目录均以文章正式发表时的目录收录情况为准,目录的版本以学校图书馆公布的目录为准。四、其他该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三年制)及硕博连读生(五年制),自2014年入学新生起执行。硕博连读生自2014年转入博士阶段研究生起执行。七年制本硕连读研究生不再做学术论文发表要求,自2013年转入研究生阶段学生起执行。相关解释权归研究生院所有。
本文标题: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期刊论文的规定(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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