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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规定篱—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对公司在经营无形资产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调控,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无形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无形资产为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第三条公司外购、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及通过接受捐赠、调拨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界定为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均属公司。第四条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可被证实流入企业,并能在评估中合理估计和确认。第五条无形资产按形态和性质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知识型:专利技术、驰名商标、计算机软件;(二)权利型:土地使用权、矿产开采权、租赁权、特许经营权、房屋的开发经营权、房屋使用权、转让权;(三)行为权利型:烟草专卖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建筑与锅炉的设计、购销合同;(四)资源型:商誉权、人力资源权;(五)外购型: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各种特许权;(六)投入型: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技术秘密和各种特许权;(七)有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有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著作权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合同规定的年限、租赁权;(八)无期限:商誉权、技术秘密、商标权虽然规定有效期为十年,只要企业不放弃其权益,可以多次续展,成为永久无形资产;(九)法定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十)公司内部无形资产的界定:冠名权、图形、徽标、形象标识、配方、企业名称、发明工艺、品牌。第六条无形资产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公司按购入方式采取两种计价方法:(一)单独购入的,按买价(含进口税和不能退还的购货税款)、法律服务费、中介机构的评估费计价;(二)无形资产随同其他资产—同购入的,按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第七条无形资产根据来源不同,按以下标准进行确认及初始核算:(一)购入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出的总价款作为入账价值,包括价款、律师费、评估费等支出;(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协议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金额或评估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债务人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五)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六)自主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实验费等费用确定;(七)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不再增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第三章会计核算原则第八条无形资产实行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为知识、权利型无形资产的主管部门、产业部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第九条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无形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帐(备查帐)报告无形资产日常使用情况。第十条公司须指定责任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管理:(一)责任部门须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界定落实管理责任,对无形资产管理适时进行管理跟踪和价值开发,保障无形资产使用的安全和增值;(二)公司财务资产部定期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及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三)归口部门及公司财务资产部参与公司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第四章无形资产处置程序第十一条无形资产处置主要包括公司对无形资产成果的开发利用、产权(含所有权、使用权)实施经营、转让、投资、出租、减值等行为。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处置须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由集团公司组成专业评估小组和中介评估机构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定价;(二)使用公司根据考察和论证情况提出申请处置报告;(三)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和确定价值;(四)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第十三条无形资产转让投资、对外出租的处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对分管的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每年进行—次盘查。第十五条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须严格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明确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第十六条无形资产超过有效期限时,公司和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须在—个月内对无形资产进行重新确认,并做出结论性报告,上报总裁办公会审议。第五章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第十七条公司须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年度终了进行—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理。第十八条公司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预测并登记无形资产的备查账簿,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资产报告中予以指明:(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二)有充足的理由确信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幅下跌,在以后的年限内不会恢复;(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四)其他足以表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第十九条公司须建立无形资产风险防范机制,掌握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运营情况,及时对无形资产的存量、状态等做出报告。对损害无形资产的重大事件,须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第六章无形资产账务处理第二十条公司财务资产部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设置无形资产账簿(总分类、分户明细帐)和卡片。第二十一条明细账簿须反映各类无形资产数量和金额;无形资产卡片应包括登记名称、有关证书编号、有效期限和资产编号等内容,由使用人员签字。第二十二条各级财务管理人员须定期对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第七章罚则第二十三条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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