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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和适用员工。第九章适用于在本公司各分店促销的供应商人员。第三条公司对招聘录用转正、工作考勤、工资福利、培训进修、考核奖惩、调动、离职等实施规范管理。第二章招聘、录用与转正第四条招聘1、公司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新员工,并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2、各部门提出人力需求,填好“人力需求表”报公司领导核准,交人事部。3、人事部根据编制审核需求,选择招聘途径,并将测试结果等材料备齐交用人部门甄选、面试。4、人事部根据用人部门面试意见,通知改员办事担保等手续,报公司领导批准。5、公司领导批准后,人事部门通知该员体验、交纳互助金,办理报到手续。6、非深圳常驻户口者,需由具有固定职业的深圳特区常驻户口人员亲笔签字担保,并留下身份证、现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7、在商场和仓库工作的人员需持有健康证。8、被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下列疾病者,禁止上岗:(1)传染性疾病;(2)精神病;(3)不适宜工作的其他疾病。第五条录用1、新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至指定地点报道,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人事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2、报到程序包括:(1)先至人事部办理报到登记,领取公牌。(2)各分店人员持人事部开具的报到通知书,到驻店人事处报到,至分店行政口建立考勤卡,并领取工衣及职位所需办公用品。(3)与试用部门经理见面,接受工作安排。第六条入职培训员工录用后必须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并通过相关测试。第七条试用与转正1、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使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部和公司领导批准,缩短其试用期,但最少不得短于二个月。2、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入职培训及岗位技能培训。3、试用合格的新员工,由人事部发转正表至其所在部门,部门检表后,通知该员工撰写转正报告(包括试用期工作总结、工作中所遇困难及对公司的建议三部分);试用部门负责人填表后附员工转正报告一起报人事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即成为公司正式员工。4、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者,公司可根据情况生长或终止其试用期。5、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事假超过一个月,公司终止其试用期,请事假7天以上(含7天)未满一个月,公司顺延其试用期一个月。第三章考勤第八条工作时间公司总部每周工作五天半,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下午和周日休息,各分店、仓库及部分职能部门人员实行轮休制,每周轮休1天。第九条考勤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由所在部门副职以上人员人签卡(注明原因);卖场由副经理以上人员签卡。2、违反上述规定或代他人打卡者,降工资一级(包括被代方)。违纪2次以上除名。3、单独制作考勤的部门(分店)应于次月3日完成上月考勤工作,并将有关请假单一并交驻店人事审核,驻店人事审核后签名传总部人事部。4、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当班期间擅自外出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按3位扣除工资,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5天以上(含5天)者,作除名处理。5、迟到半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资20元,超过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早退一律以旷工半天论处。6、员工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请假单应交人事部备案。7、柜组长、文员级以下员工(不含柜组长、文员)请事假5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事部备案,超过5天,须报分管总经理批准。当月请假次数超过三次(无论任何假种)须报分管总经理批准。8、柜组长、文员级以上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需经分管总经理批准。9、主管以上员工请假,需报分管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10、员工请事假,扣除当月补贴和当日工资全额。11、员工须在批准的期限内至人事部销假回岗,由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者,需按正常请假程序办理;为办理有关手续的,超假时间做旷工处理。1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根据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15——90天的医疗期(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给予医疗期15天),医疗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员工请病假时,需出具市一级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13、员工出差需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手续不完善者,以事假计。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条工资1、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住房补贴、午餐补贴、企龄补贴几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加效益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其余各项为补贴部分。2、公司对员工的薪金严格保密。3、员工薪金的评定以能力、业绩、责任为主,按照工作岗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差异,确定不同的工资级别。4、具体工资系列设置如下:系列名称适用范围级别(由低到高)经理系列主管以上(含主管)管理人员经12——经1高级专业技术系列高级商业管理、业务、财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9——高1A系列从事行政、人事、公关、企划、财务、文秘、业务、统计物价、电脑、美工、打字等的人员A10——A1B系列从事保安、理货、收银等工作的人员B11——B1C系列商场营业员等C11——C1D系列电器维修人员、司机等D12——D1试用系列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临聘人员试12——试15、公司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支付工资,付薪日为每月8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末最后一天的工资。若付薪日逢周日或法定假日,则于下个工作日支付。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前将工资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内,员工凭存折到银行领取。6、公司原则上强调员工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延时加班,在无法安排等量补休的情况下,加班工资按每小时工资150%发放,休息日加班按工资200%发放。国家法定节日加班,按工资300%发放。7、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工资调整。4月份在进行职员薪金级别调整时,参照上年度物价波动指数和企业盈利情况调整一次工资标准,使员工实际收入在企业盈利的前提下有一定幅度的增长;10月份进行一次辅助性调整,包括因职务变动而晋级和个别奖励性工资晋级。第十一条双薪和奖金1、公司每年视当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给予员工一至两次双薪。双薪发放日非本公司正是在册员工不享受双薪。2、公司每年视当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发放年终奖金,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二条假期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按如下规定享受年休假:2、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1)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20天或累计病假超过30天;(2)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1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15天;(3)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30天;(4)一年内休产假超过15天。如在年休假后,在病假、事假、产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者,则取消下年度休假。3、年休假必须一次性使用。4、以国家婚姻法以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已转正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如符合男25周岁和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可享受10天晚婚假;员工应在结婚注册日后一个月内取假,同时向人事部门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却因工作需要,需经部门批准报人事部备案方可补休。5、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不含路程)。6、以上假期均为有薪假,扣除假期内补贴。第十三条员工生日时,可得到公司赠送的礼物一份。第十四条社会保险1、公司参照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2、公司统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卡,保险金额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3、购买医疗保险后,如患病,应凭社报卡到市医疗保险机构认可的医院就医,公司不再承担其他医疗费用。4、遗失医疗保险凭证,应3天内报告人事部,以便补办。第十五条计划生育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15天;如系剖腹产,可增加15天产假。假期内工资扣除补贴后照发;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2、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已转正的员工,可享受如下待遇:(1)女员工产假除原有90天外,增加15天。(2)自员工向公司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后,可享受独生子女津贴15元/月;夫妇同在公司的,只能由一方享受此待遇。(3)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正式员工自愿申请参加独生子女医疗统筹的,凭《独生子女证》到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每月交纳统筹费人民币10元(在工资中扣除)。其独生子女医疗费由公司报销50%,个人自理50%,一年累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1200元。未参加统筹者不予报销。(4)独生子女津贴和独生子女医疗统筹只可选择一项。3、外地户籍的员工均要执行政府有关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的规定,违者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调干、招(调)工1、公司积极向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申报调干、调(招)工指标,将政府下达的指标分配给表现突出的员工。2、由公司办理行政关系和户口调入者,应从调入之日起为公司工作满5年。第八章离职第二十五条离职方式1、辞职:因工作不适、出国、返乡等欲离职者,由本人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有关主管人员批准。2、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部门在征得人事部门同意后应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1)印公司机构调整无核实岗位安排的;(2)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3)经培训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3、除名:公司有权对以下情形之一者及时除名,而无需事先通知及提供任何补偿:(1)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和职业*守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办理程序1、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人员同意。2、在驻店人事处(总部员工在人事部)领取辞工申请表。3、在辞工表所涉及部门交接签字完毕后,将表交至人事部,4、人事部签署意见后向公司领导报批。经公司领导审批。5、离职人员必须于辞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万所有手续,逾期作自动离职处理。6、住公司宿舍的员工,辞职后必须在一周内退还住房及房内公物。7、离职人员必须于离职后两个月内将本人的行政关系、社保关系转走,逾期将按200元/月收取保管费。8、辞职和除名人员按以上2——7条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款项结算1、辞职、辞退和除名人员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2、自动离职人员不予结算工资。3、做除名处理的,有关部门应将赔款、罚款等情况在处理意见注明。4、办有社保的人员,按规定扣除一个月的社保应缴全额(个人缴交加公司缴交部分)。5、如工作期限未满合同规定,则需按合同规定交还有关费用,如城市增容费、培训费等。第二十八条离职前面谈柜组长、文员以下(含柜组长、文员)员工离职前,人事部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离职前面谈;主管以上人员离职前,人事部可根据本人要求安排公司分管领导面谈。第九章供应商促销人员管理第二十九条在本公司各分店促销之供应商人员必须服从本公司统一管理。第三十条供应商促销人员的录用1、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采购部及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供应商促销人员总数后报公司领导审批。2、供应商接到用人部门通知后选派合适人员来本公司接受用人部门和人事部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到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供应商促销人员需向人事部提交下列资料:(1)供应商介绍信(原件);(2)一寸免冠近照一张;(3)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第三十一条供应商促销人员有接收本公司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时间由培训部门安排);有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第三十二条供应商促销人员的奖惩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供应商促销人员的换人、调动、调整、辞工及终止。1、辞工:供应商促销人员凭供应商证明和本人辞工申请,至驻店人事处领取申请表,按表中所列项目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凭驻店人事签字至总部财务部出纳组领取押金。2、一年内非本公司要求供应商不得换人。3、更换:被更换人员按上述每1款办理辞工,更换人员重新办理如至手续;更换人中间隔一般不得超过一周,逾期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派驻资格,并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4、分店间调动:调出人员在调出分店办理辞职手续,在补充人员到位后至调入分店驻店人事处报到。5、调整人数:供应商在驻店人事处领取“供应商促销人员编制调整申请表”,并填写表中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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