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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协会(英文全称:ShundeIntellectualPropertyAssociation,简写“SDIPA”)。第二条本会是顺德区内拥有知识产权并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社会民间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完善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促进企事业单位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等形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引进、转让、实施和保护,推动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科技局和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检测认证基地综合楼2楼Z208、Z209,邮政编码:528300。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知识讲座,广泛普及专利知识以及2商标、版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组织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人才交流,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二)、创办以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管理、应用、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会刊或专业性刊物,开设区域知识产权网站,为会员提供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和知识。(三)、向会员提供专利法及其它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四)、协助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会员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协调解决会员与非会员间的矛盾,维护会员的知识产权权益。(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研究,编写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资料或专题报告,为会员和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六)、开展专利技术中介活动,协助会员的专利转让、实施,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展会,推动会员间的专利联合开发、应用等形式的合作。(七)、组织或参与开展社会性知识产权公益活动或主题活动,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为会员开拓社会知识产权活动空间。(八)、组织会员开展区域内外的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发展横向联系。(九)、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知识产权事务,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推荐优秀知识产权工作者,表彰知识产权工作中取得成绩的知识产权工作者。以上业务范围概括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及知识产权推广。3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是顺德区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知识产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著作权人)均可自愿加入本协会。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以及在网站和会刊上予以公布。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三)、取得会印发的资料的权利;(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5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会员代表(即理事)组成。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聘任或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聘任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如下权力:(一)监督协会会员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的情况,向协会理事会、秘书长提出意见或质询;6(二)监督理事会以及秘书长行使协会权力的情况,按照协会管理制度定期审查协会开支和财务管理情况;(三)监督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发现有损害协会利益的情况,向理事会提出处理建议;(四)列席理事会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可提出召开会员大会的动议;(五)监督协会其他事务和履行协会管理制度规定的有关职责。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监事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7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秘书长根据理事会的聘任期确定任期。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行使协会管理制度规定的职权,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其职权可由协会管理制度另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根据协会有关制度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8(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本协会的会费缴纳标准为理事单位以上会费2000元/年,普通会员单位会费1000元/年。个人会员500元/年。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理事会制定并组织实施《顺德区知识产权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本会的财务管理。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并按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9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三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10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06年7月2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1999年10月28日通过的章程同时作废。
本文标题: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协会章程(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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