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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公司审计案例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座落于我们所在的城市烟台,它是一个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东方电子1971年建厂。1982年与山东工业大学合作开发了我国第一台微机电力远动设备,将企业带入了电力系统自动化领域。历经3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拥有包括一个上市公司在内的11个权属企业,资产总额达22亿元。东方电子(000682)于1997年1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自上市后股价一路飚升,在四年间涨了60倍以上,一度风光无限,被评为中国最优秀的上市公司。2001年7月,东方电子股价莫名下跌,同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对东方电子立案调查。此后,东方电子的股价一路下挫。同年10月,公司公告承认“在信息披露、利润确认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结果将以证监会调查结论为准”。2002年4月,证监会初步查明东方电子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存在内幕交易。2003年1月,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东方电子的主管责任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对其分别进行了民事和刑事处罚。2003年1月10日,以曹小妹等七名投资者向青岛中院提起针对东方电子的民事诉讼,成为公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的第一起案件。2003年12月起,以国家审计的名义,通过将其相应债权债务先归还母公司,形成上市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大笔债务;再由母公司豁免,增记资本公积,从而增加每股净资产到1.33元,最后成功摘掉了已经戴了两年的“ST”,避免了退市的后果。对本案例进行分析不难得出,东方电子造假的手段主要为:1、将炒股收益洗成主营收入;2、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3、伪造客户的函证;4、拆分资金和做假账;5、与客户串通,通过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为什么作为一个上市公司会出现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存在内部交易的情况呢?本案例给了我们一个思考。出现这样的时间不仅仅是由于公司管理层缺乏职业道德,更重要的是注册会计师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1997-2001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电子进行审计,但审计人员没有遵循审计准则而导致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在这几年的审计报告中均发布了无保留意见。而导致审计失败的具体原因为:一、在审计过程中,采用的审计方法不当或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二、未认真执行三级复核程序。三、丧失审计独立性。现在我们来看看东方电子的财务报表上的漏洞。首先从东方电子2000年度报表中查得“主营业务收入”为1,375,017,811.58元;“预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的年初数分别为:34,271,051.51元、7,521,838.91元和34,688,906.63元,年末数分别为:37,758,006.34元、30,811,593.74元和73,310,404.20元;从现金流量表中,查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463,198,123.86元。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逻辑关系,我们可以推断该公司2000年度的增值额至少应为:1,375,017,811.58-[34,271,051.51+(463,198,123.86-34,688,906.63-37,758,006.34)+(30,811,593.74+73,310,404.20)=845,873,551.24元。用增值额乘17%,再减去“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所包含的运费进项税额,我们即可得到该公司2000年度的应纳增值税额845,873,551.24*17%-(63,985,453.48+59,277,729.88)*10%=131,472,185.37元。而根据现金流量表,我们知道:东方电子2000年度实际“支付的增值税款”为19,899,773.50元,两者相差131,472,185.37-19,899,773.50=111,572,411.87元。而从1999和2000年报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发现:2000年初的应交增值税为159,733.08元;2000年末的应交增值税为24,767,685.61元,也就是说应交未交增值税只增加了24,767,685.61-159,733.08=24,607,952.53元,那么他虚增了111,572,411.87-24,607,952.53=86,964,459.34元。86,964,459.34÷17%=511,555,625.5也就是说东方电子至少虚增了收入511,555,625.5元,占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7.21%。本来通过对财务报表简单的分析,注册会计师能够很快的分析出东方电子公司在主营业务上的造假,但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当时出现了审计失误,并且按照当时的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很难查出被审计单位的造假。所谓制度基础审计,即是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审计,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先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对于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适当减少审计证据,从而降低审计成本。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方法,改变了传统的对于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审计方法,强调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如果测试结果标明内部控制运行有效,那么内部控制就值得信赖,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审计只许抽取少量样本便可以得出审计结论;如果测试结果标明内部控制运行无效,那么内部控制就不知道信赖,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审计需要视情况扩大审计范围,检查足够数量的样本,才能得出审计结论。而当被审计单位了解了注会的一般做法后,极有可能故意在内控上做手脚,使得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控制测试时得到一个良好的测试结果,从而减少在实质性测试时的抽样,最终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查出被审计单位的造假。在本案例中,由于传统询证是很难发现东方电子式财务舞弊,这就要求审计师选择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有意识地避免这些事项被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它在预期修正上基本思路是从客户所处的内外环境出发,去评估客户的实际业绩,也就是形成合理预期,然后与财务数据作比较。(战略分析、流程分析、绩效分析)。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自愿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自愿分配到最容易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从方法论的角度,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惊醒的审计,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在本案例中,虽然东方电子公司巨额造假,但是国家审计的名义,通过将其相应债权债务先归还母公司,形成上市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大笔债务;再由母公司豁免,增记资本公积,从而增加每股净资产到1.33元,最后成功摘掉了已经戴了两年的“ST”,避免了退市的后果。当前,对投资者保护不力和市场信用缺失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短板”。虽然“东方电子案”以成功调解告终,但也要看到此次成功调解的关键是股权分置改革、控股股东和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的结果,可复制性较小。特别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结束的今后,证券市场的不确定性大大提高,以后的投资者能不能接受以股权折价赔偿的调解方案,还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如何减少和防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是一个长期性的课题。减少和防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首先企业应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东方电子案”案发之前,针对市场的质疑,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辩说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东方电子的生产经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企业只有将业绩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才能基业长青。也只有这样,我国的证券市场才能真正成熟。其次,应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使他们不敢违反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从而提高审计效果,保证企业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全年的经营成果。最后,应该增加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证监会应加强对公司上市以及年报的复核,不能仅仅以因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报告而完全相信上市公司。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必须建立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高造假者的违规成本,创造一种社会监督机制,从而保障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成熟的证券市场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使每一个利益主体都能在这个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虽然我国近十年来发布了大量的律法规,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也应该看到,在民事责任制度方面仍存在诸多缺漏,尤其忽视了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问题。例如《证券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有48个条款,都涉及行政处罚,而涉及民事责任的只有5个条款,而且在实践中不易操作。作为此次东方电子案审理依据的民事规定也概莫能外。民事规定强调了以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为基准,这个规定在方便法院具体操作的同时,仍然陷入以行政处罚为主的窠臼。东方电子公司的巨额造假,虽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一定冲击,并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该案例也促进了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并为以后相关案例提供了解决前例。医用腕带,新生儿腕带,RFID腕带
本文标题:东方电子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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