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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民主评议制度施行办法一、总则1、为保证全体同学对班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同学参与班级建设与管理的主人翁精神,确保班委会决策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此办法。2、本民主评议办法适用于一切关系全体同学利益的班级重大事务。二、班级民主评议机构1、班级民主评议机构由班级委员会,民主评议小组,全体同学三级组成。班委会是由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生活委员、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发展委员在内的八人组成;民主评议小组由包括班委会成员,各宿舍长在内的十五人组成。2、民主评议各机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全班范围内予以公示。三、民主评议程序1、民主评议实行“三议一公开”工作方法,即班委会提议,民主评议小组审议,全体同学决议。决议和实施的工作结果向全体同学公开。2、班委会的提议应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周全考虑、细致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全体班委同意署名后提交民主评议小组。3、提议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认真讨论,形成审议结果,经三分之二与会代表同意署名后,赋予全体同学决议。4、全体同学在详细了解审议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半数以上与会同学同意后,正式生效。班委会团支部务必按照决议结果认真执行,执行结果及时知会全体同学。5、班委会会议需全体班委与会,民主评议小组讨论会及全体同学大会均需百分之九十以上代表与会,表决结果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6、涉及人员评优推荐等,均实行差额选举。7、民主评议小组讨论会,全体同学大会均需备有详细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发言内容、审议决议的内容等。四、办法的补充说明1、根据工作条件,时间等限制,必要时评议程序可适当简化,但评议结果必须由全体同学大会决议得出。2、本办法自2010年1月1号起正式施行并上报学办备案,班级一切重大事务均按此办法处理。
本文标题:班级民主评议制度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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