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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型年金制度为首选——欧美企业年金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郑秉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目前,世界上企业年金的法律组织形式主要有信托型、契约型、内部型、公司型、互助型和基金型等多种形式。信托型主要流行于讲英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澳洲和爱尔兰及其英国的一些前殖民地国家;我国香港地区采取的也是信托型。而欧洲大陆国家采取的是互助型、内部型和公司型等,各具千秋。当前,我国实行的也是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总的来看,信托型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条件和经济环境更相匹配,好处很多:第一,投资管理架构决定了其安全性更可靠一些;第二,流动性更适合于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第三,收益性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第四,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较大催生和刺激作用,可以加快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而繁荣的资本市场又会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从而带来更加可靠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若仅就资本市场和企业年金的发展来说,上面的第四条意义昀重大。2欧美(这里的“美”特指那些讲英语的几个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年金制度,其效果也迥然不同,对资本市场的要求或发生的作用当然也截然不同。一个公认的事实是,美国等讲英语国家的年金制度非常发达,资本市场也很发达;相比之下,欧洲的情况就逊色一筹。可以说,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制度选择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一切,甚至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等。1.从企业年金发展看,信托型制度对其有巨大推动作用在其它制度假定不变的前提下,信托型制度可以产生三个巨大的“制度压力”,推动和迫使企业年金在短期内迅速发展起来,从而形成一个“非间接市场”。这是讲英语国家企业年金发展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一个制度压力:发起人雇主的利益与受益人雇员的利益相分离。这是信托制的核心。它要求基金必须是“外包式”的,即在市场上操作年金的几个机构之间形成一个制衡的协议关系,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监管权等都是相对分开和独立的,从而使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和均衡。第二个制度压力:保护受益人利益,以法律的名义固定下来,受益人的获利目标至高无上。而在其它制度类型里,这个命题始终是存有争议的。但此命题对资本市场则可成为一股强大的群体监督力量。第三个制度压力:在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与投资过程中,各种专业化金融机构的内控与外控措施与结构不断得以优化,它们各得所需、各享其利,不断发展成熟,为资本市场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在欧洲大陆,非信托型年金制度所形成的是“间接市场”。以荷兰为代表的契约型:提供商是混业经营的金融联合体,它们直接与企业雇主取得联系;董事会成员间相互兼职,许多昀大的养老基金既是金融业的消费者,同时又是金融服务提供商;而账户管理服务和投资管理服务在许多情况下也都是由同一个金融机构提供。以德国的“内部型”和瑞士为代表的“公司型”:养老基金与银行和精算公司具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作为发起人的雇主,其本身对养老基金金融服务的提供就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欧洲国家不过是在昀近10年才在那些相关“厂商”之间形成了金融服务业,但也仅仅是长期伙伴之间的一个“内部市场”而已。相比海外,我国的年金制度还几乎是空白,覆盖率仅为参加强制性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人口的5%~6%。在基本社保制度缴费率居高不下时,自发的市场供求关系难以形成。加上国内的资本市场又不发达,10多年的经历已证明,自发“诱导年金消费”的力量在中国很难形成。因此,信托型年金制度必将成为推动和“诱导”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昀重要途径之一。2.从资本市场发展看,信托型企业年金的投资信条客观上对其具有促进作用企业年金投资决策的基本信条有三个:第一,它要求资产与债务之间保持平衡。例如对“年轻”的养老基金,即那些受益人主要为当前就业者的养老基金来说,其债务预期较长,为使其回报率昀大化,一般来说都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偏向于投资股票等。而对于那些“年老”的4基金,即当前受益人为退休者居多的基金来说,它更关心的是当前的债务平衡问题,而不是未来,所以它的资产分布多为固定收益型产品。多样化的投资要求,决定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是多层次的,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企业年金的投资需求。第二,风险管理基本是通过分散化投资来实现的。在投资产品既定的前提下,风险管理是投资管理的核心问题。所以,现代投资理论(MPT)是投资决策的重要指南:风险主要来自产品组合,而资产组合的关键在于对投资产品的需求和对投资管理人甚至基金经理的选择。这就客观地存在着一个“经理市场”的巨大需求,促使高管人才市场的发展。于是,CEO、精算师、计划师、设计师、咨询师、会计师等各种中介机构便如雨后春笋而出。第三,成本管理几乎完全是通过金融服务市场来实现的。对养老基金来说,其规模越大就越关心成本控制问题。成本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投资管理人的规模。目前,公司规模少见多元化倾向,而主要呈现向两极端发展的趋势。一个极端是投资管理人偏好追求规模效应,因为投资管理人的规模越大越受顾客欢迎,可以在享受规模经济的同时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另一个极端倾向是,小型基金管理人始终占有比较固定的市场分额,其发展空间很稳定。这是因为小型管理人的优势是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经验多、信息灵通,其报价也很有竞争力,因而回报率也比平均回报率高一些。所以,在英语世界里,中型投资管理人的市场回旋余地似乎不大,因为中型公司既没有规模经济优势,又没有单位成本生产昀低的专业化水平。这就是为什么几乎所有昀大的金融机构都出现在美国,而欧洲始终是不大不小的重要原因之一。5对于资本市场只有10多年历史的中国来说,没有资本市场,就等于没有企业年金;而要发展资本市场,就必须要首先选准年金的制度类型。正是从这个角度看,信托型年金制度可以推动中国资本市场走入良性发展,并尽快成熟。3.从信托型制度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来看,它们之间可实现良性互动广义来看,信托型制度可以极大地刺激新型金融产品诞生和新兴金融机构的发展。这是因为在资本市场与企业年金之间必然出现有效率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而后者必然将前二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之息息相依。有人这样描述说,全球资本市场的表现都与机构投资者即养老基金及其委托机构的决策有着拉近关系。相反,在欧洲,它们之间拉进关系的要求并不十分强烈。这导致那些过度依赖银行业和“内部市场”的国家的创新性比英语世界差一些。甚至像德国和瑞士等,就不得不经常从伦敦和华尔街购买大量的咨询业务和先进的产品设计。创新性必然对风险资本提出巨大的市场要求,而风险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与养老金金融机构作用的不断膨胀也是息息相关、相辅相成,它们共同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也是英语世界的重要经济特征之一。总之,与欧洲大陆相比,1970年代以来英语世界企业年金的资产之所以出现“天文数字”的发展速度,与其独特的金融与经济结构密不可分,与其形成了信托型年金制度同样密不可分。6在现阶段,年金制度应该成为我国产业组织与金融组织相互发展与推动的一个重要媒介,成为支撑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同时还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服务对象。而在目前能够看到的制度安排里,信托型年金制度完全可以担此重任。/企业年金无疑是一份大礼,但在中国还弄不清到底是谁送给谁的礼物。今年4月23日,周五。经过长期酝酿与协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年金基金试行办法》)终于面世。而就在20天前的4月2日,带有框架性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也刚刚颁布。曾有预测说,企业年金将要发高烧。但事实上,市场只是随之出现了低热。也许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人对企业年金有过很多期望:政府希望用它缓解社会保险压力,企业想靠它钓住优秀员工,个人更指望它能给自己带来安定的晚年。但是,接着是更多的失望,以至于当企业年金昀近“精加工后再次出炉”时,依然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关注。但专家普遍认为,这两个《试行办法》大大拓宽了中国通往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之路。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7金的市场化、规范化运行初步得到制度保障,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也有了合法身份。已经有人注意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是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向混业联合监管迈出的第一大步。企业年金当前并非市场焦点,但只要一动,就能搅起多个金融子市场的水花。选择从这里来试水联合监管,既不会给金融市场带来地震,也能得到多市场联动的第一手信息反馈,足见中国金融监管水平在日渐提升。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近来金融界热谈企业年金,而作为主角的企业界却表示还看不清。这多少让人感到,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已陷入主角兴趣泛泛,全靠金融机构“隔山打牛”的尴尬。前不久,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所副所长郑秉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目前我国‘大社保’的制度框架下,金融机构将是我国企业年金下一步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这听上去多少有些怪异,因为企业年金的昀终受益者是雇员,其次是雇主,而他们中的多数都不会在近期染指企业年金。这就如同大幕拉开,舞台灯下不见主角,却见后台一群人正在费力把主角往台上推。但这一切在郑秉文看来都很正常。“作为后发国家,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必须是政府推动。”他说。三缺二中国的金融改革,都是倒逼出来的,企业年金也不例外。请看以下两组数字:1.中国社会老龄化趋势提速:据世界银行统计,2000年中国人口中60岁以上8的老龄人口比例为10.2%,2010年将达到12%,到2026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8%。20年后,全世界将有1/4的老人集中在中国。2.全国基本养老保险面临支付危机: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透露,1980年,全国平均每13个职工养1个退休人员,1990年达到6∶1,现在为3∶1。由此造成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急剧扩大:1998年缺口为100多亿元,2002年扩大到500多亿元,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000多亿元。眼下必须要做三件事:调整退休老人的收入结构,降低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做大养老保险的盘子。而能够产生一举三得之功效的手段,首选增加企业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同时发挥资本市场在筹资以及资金增值中的作用。在郑秉文看来,昀好是靠金融机构的先期进入来引导企业年金的需求,坐等原始企业需求已经不可能了。而中国企业的年金昀初的寂寞10年,便印证了他的这一说法。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中指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此后,国务院又先后在4个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中提到“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但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文件。当政府的推动更多地体现在姿态而非实质举措上,企业又承受着基本养老保险的沉重压力时,企业年金的概念还没走出雏形期就已成了“鸡肋”。就这样,广义上的企业年金在中国磨蹭了近10年。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对我国城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现状的调查中,全国只有5%的城镇企业职9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到了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证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首次明确提出了“企业年金”的概念,并规定我国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即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该《通知》对于未来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方向作出了界定,并且开了税收优惠的先河,当时昀先闻风而动的是金融机构。博时基金立刻与社会保障部合作,推出来厚达209页的报告《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但直到今天,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仍然无法走出实验室的小天地。郑秉文分析道,中国要发展企业年金,需要三个必备条件,但至今仍是三缺二。第一个条件:要大幅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比例。按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的阐释,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个人自愿储蓄这三个支柱搭建的大平台。具体目标结构是:基本养老占30%,企业年金占50%,个人储蓄占10%;长远趋势是将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整合,清理统筹外项目,纳入企业年金。但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只包括国有企业和单位,资金全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而退休人员
本文标题:信托型年金制度为首选——欧美企业年金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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