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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有关要求,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建立,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各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特制定本导则。一、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主要针对矿山开采至闭矿阶段的生态保护、治理与恢复具体工作。矿山生态环境是指矿区内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整体,包括地表植被与景观、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声环境等。二、《方案》编制、论证与实施1.《方案》编制矿山企业按照本导则要求负责本矿山《方案》编制工作。新建、改(扩)建矿山应在矿山开采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4—已投产矿山(或资源开发企业)未编制《方案》的要按照本导则补充编制《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阶段治理任务、目标、资金需求和筹集方案,作为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和收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重要依据。2.《方案》论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恢复治理资金来源和筹集方案等进行审查与论证,编制单位根据审查和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过社会公示,形成《方案》报批稿。3.《方案》审批与监督实施《方案》审批权限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政府(省、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监督和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方案》内容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案》实施资金来源包括矿山企业自筹资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经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及用于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方案》中规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阶段目标,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效进行评估和验收。三、《方案》主要内容1.总则1.1任务由来 —5—说明《方案》编制任务的由来及背景情况。1.2必要性和意义阐明《方案》编制的政策相符性及规划一致性,论述《方案》实施对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改善矿区环境质量、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和意义。1.3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有关政府和部门政策文件、技术标准与规范等。1.4《方案》期限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矿山,《方案》编制应以矿山基本建设完成、未投产前的年份为基准年,对于已投产矿山,《方案》编制以前一年为基准年。《方案》应根据不同矿种特点原则上3-5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编制、审批、实施和验收。每一期《方案》目标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政策要求,与矿山开采计划和矿山总体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逐步推进,并符合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2.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矿区生态环境安全为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以及产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措施,及时治理受损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危害, —6—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2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矿山企业要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的破坏,努力减少已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通过生物、工程和管理措施及时开展恢复治理。(2)景观相似,功能恢复根据矿山所处的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的技术经济条件,按照“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景观相似性”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藤植藤、宜景建景、注重成效,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恢复治理措施,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优先抓好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点恢复治理工程,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治理同步进行。以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有计划地推广试点经验,稳步推动《方案》的全面实施。(4)科技引领,注重实效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适宜的保护与治理方案,努力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和水平。3.现状调查、评价与预测现状调查范围应包括矿山企业采矿登记范围和各种采矿活动可 —7—能影响到的区域。调查、评价与预测内容主要包括:矿山企业基本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地下水)、土壤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敏感目标等;矿山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矿井排水)及其环境污染状况,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等;矿山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要求,环保“三同时”履行情况;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技术条件、管理水平以及取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矿产资源开发的各类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确定其影响范围、影响方式与影响程度,以及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变化情况。4.《方案》目标和指标《方案》应根据矿山企业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状况及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分阶段确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和指标。5.主要任务根据现状调查及评价预测结果,提出实现《方案》目标和指标的主要任务,包括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毁损地植被与景观恢复、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矿区土地复垦与土壤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控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方面。6.治理工程及投资估算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与任务,提出《方案》治理工程项目,明确工程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实施期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年度建设内容)、预期效果及责任单位等,明确治理工 —8—程投资经费估算,并对经费来源进行分析。附治理工程项目信息表。7.效益分析与评价对《方案》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与评价。8.保障措施提出《方案》实施的政策、组织、资金、技术等保障措施。四、《方案》成果要求《方案》成果包括文本和附图。1.《方案》文本要求总体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数据充分翔实,措施切合实际,工程技术经济可行,方案可操作性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文本编写提纲详见附录。2.《方案》附图要求数字化成图,采用地图学常用方法表示,层次清楚,清晰直观,图式、图例、注记齐全。图件比例尺应满足工程布局要求。底图应包括地表水系、水库、湖泊、交通网、重要管线、重要城镇、村庄、居民点、行政区域界线、环境敏感目标等要素。附图应包括:(1)矿区位置与总体平面布置图(2)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3)矿区植被类型图(4)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规划图(5)其他相关图件 —9— —10—附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写提纲1总论1.1任务由来1.2必要性和意义1.3编制依据1.4实施期限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2.1指导思想2.2基本原则3调查与评价3.1自然地理概况3.2矿产资源开发状况3.3矿山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3.4矿山生态环境评价与预测4目标与指标4.1总体目标4.2阶段目标与指标5主要任务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与设计 —11—(1)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2)总体方案设计5.2矿区毁损地植被及景观恢复(1)毁损地景观恢复(2)露天采矿场植被恢复(3)排土场、尾矿场植被恢复(4)生物多样性保护5.3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1)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保护(2)生产废水治理与利用(3)生活废水处理与利用(4)污染水体治理与修复5.4大气污染防治(1)生产过程大气污染防治(2)运输过程大气污染防治(3)生活区大气污染防治5.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1)排土场污染防治(2)尾矿场污染防治(3)矸石山污染防治(4)其他工业场地污染防治(5)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2—5.6矿区土地复垦与土壤污染防治(1)矿区土地复垦具体内容参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1—2011)。(2)污染场地治理与恢复(3)污染农田治理与恢复5.7水土流失控制具体内容参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5.8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具体内容参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5.9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1)生态环境监测(地面与遥感)(2)生态环境评估6治理工程及投资概算6.1治理工程(附治理工程信息表)6.2经费概算与资金筹措6.3工程实施与执行计划7效益分析与评价7.1经济效益7.2社会效益7.3生态效益 —13—8保障措施8.1政策保障8.2组织保障8.3资金保障8.4技术保障
本文标题:矿山治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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