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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宣县党员义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区党员义务工作者(以下简称“党员义工”)队伍,深化党员义工服务社区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员义工制的概念。党员义工制,是指规定范围内的党员,根据自身特长和个人意愿,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改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每年为社区提供一定时间和质量义务服务的工作制度。第三条参加党员义工范围。组织关系在武宣县城区内的全体党员都应报名参加党员义工活动。同时,欢迎驻武单位党员和流动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义工活动,可不限定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第四条党员义工队伍的组建形式。武宣县直机关工委、武宣镇党委分别成立党员义工服务大队,具体负责全区党员义工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县直各部门、武宣镇直单位、社区党组织成立党员义工服务小分队。第五条党员义工主题:亮党员身份、树党员形象、尽党员义务、建和谐社区第六条党员义工精神:参与、互助、奉献、服务第七条党员义工口号:有时间做义工、有困难找义工、是党员当义工、全社会助义工。-2-第八条党员义工的特征。自愿性与制约性相结合,无偿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组织性与业余性相结合。积极参加武宣县党员义工活动,自觉接受党员义工制度管理,认真履行社会服务义务。第二章登记注册和服务项目第九条报名要求。由县直属机关工委、武宣镇党委下属各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本辖区的党员义工工作进行发动和组织。凡符合条件的武宣县直属机关工委、武宣镇党委下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参加党员义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以团体队员的身份加入结对共建社区的党员义工队伍,并填写《武宣县党员义工报名登记表》;流动党员须持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到社区党组织报名。第十条登记注册。参加义工活动的党员,须填写《武宣县党员义工报名登记表》,并根据自己的年龄、特长、意愿、身体状况,至少申报1个服务项目。由接受报名的党组织盖章确认,并建档保存。第十一条党员义工的权利和义务。党员义工的权利:参加党员义工组织提供的学习培训;获得从事义务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要求党员义工组织在力所能及和一定范围内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先获得党员义工组织和其他党员义工提供的服务;就义务工作对党员义工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义工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党员义工的义务:执行党员义务服务承诺;服从党员义工-3-组织的安排,积极、负责、高效地完成交办的各项义工服务工作,不得擅自以义工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各项活动;宣传党员义工宗旨,自觉维护党员义工组织和党员义务工作者的形象、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党员义工的社会影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员义工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二条服务项目分类。服务项目共分为九大类。宣教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社区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帮扶类:向“爱心超市”捐赠物品,定期帮扶社区残疾人、孤寡老人、特困家庭及学生等,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维权类: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进行法律援助和民事调解;环保类:配合“城乡清洁工程”,定期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共同搞好清洁卫生,认养社区绿地,开展社区绿化;维稳类: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值勤保卫,维护社区治安,维护社区稳定;医疗类:定期开展医疗保健知识宣传和服务;就业类:帮助社区居民转变择业观念,积极挖掘就业岗位,开展职业介绍;党建类:协助社区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帮助改善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设施和基础条件,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4-第十三条服务时间和认定。实行小时管理制度,每名在职党员为40小时/年,社区党员为10小时/年,在职入党申请人为10小时/年,在职入党积极分子为20小时/年,在职发展对象为30小时/年,每名党员义工提供义务服务的时间按照党员义工实际服务时间计算。第十四条服务时间认证。党员义工在每次服务后由本人在《武宣县党员义工服务社区工作手册》上填写活动内容,并由社区党组织填写活动时间后盖章认证;由县直部门组织的专业大型社区活动,组织单位党组织应出具证明,明确活动内容和时间。认证单位党组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党员义工工作实事求是地认证,确保义工工作落到实处。如有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第十五条其他服务时间折算。其他形式服务经核实后可折算为时间。具体折算方式如下:为受助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帮助,使其当年就业成功,一次折算40小时;当年向社区困难居民捐资100元,一次折算10小时,须由社区核实后予以确认;当年每向“爱心超市”捐款10元,一次折算1小时,捐赠物品折价由管理人员征求捐助方意见,予以确认。第三章职能分工第十六条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全县党员义工管理和党员义工的培训、综合考核及对外党员义工交流活动等事务。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规范“党员义工制”工作;对党员义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以及结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党员义工管理制度,以及社区党员义工队伍的组织和网络化管理。-5-第十七条县直机关工委、武宣镇党委负责所属总支、支部党员参与义工活动的报名、注册、审批、基本培训、考核、管理及各项义务服务转介等工作,并注重义务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党员义工的综合服务素质。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报送一次党员义工参加活动的统计。第十八条社区党员义工专业服务分类管理。党员法律义工管理由县司法局负责。主要是围绕“法律进社区”,组织党员法律工作者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党员教育、体育、科技、文化义工管理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县文化和体育局分头负责。主要是围绕“知识、健康进社区”、“科技进社区”、“文化进社区”组织党员开展社区居民教育、体育、科普、文艺等服务。党员卫生义工管理由县卫生局负责。主要是围绕“医疗保健进社区”,组织全县医务工作者中的党员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为社区特困老人进行义务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第十九条社区党员义工管理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其职能是围绕社区居民的需求,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提供社区“党员义工岗位”。第四章保障机制第二十条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县建立由组织部牵头,县直属机关工委、民政局、教育和科技局、卫生局、司法局、文化和体育局、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武宣县党员义工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党员义工服务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协调分工,形成党员义工服务带动其他各-6-类义工参与社区服务的工作机制。社区党组织要成立党员义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党员义工服务队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开展。各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员义工服务队,带头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第二十一条加强督促指导。县委组织部要认真做好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的情况统计和通报工作。各级党组织根据《武宣县党员义工服务社区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将本单位开展党员义工情况按季度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和武宣镇党委,由直机关工委和武宣镇党委转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和武宣镇党委要经常深入社区,调查了解党员义工服务队开展工作的情况,强化督促指导和情况通报。第二十二条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义工活动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评议、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党员义工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委定期对优秀义工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并可推荐优秀单位和个人参加其他相关的评选表彰。
本文标题:党员义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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