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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考前复习资料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考点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是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考点2监理的性质性质:(1)服务性――6个不。(2)科学性――领导、队伍、方法手段、资料数据、态度和作风。(3)独立性。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公平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平衡。考点3强制监理: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以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没有资金要求。考点4监理单位的职责:《质量条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安全条例》: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考点5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筑法》: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考点6监理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质量条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安全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质量条例》: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考点7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政府投资工程一般经过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公示制度。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考点8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均由建设单位完成。考点9建设准备工作内容:(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考点10工程招标规模:(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二章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范标考点1许可证申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考点2建筑工程承包:(1)联合体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1/5考前复习资料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分包。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考点3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考点4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考点5招标投标法: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点6格式条件:(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4)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考点7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后的合同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追认。(2)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该代表行为有效。④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考点8合同履行:(1)一般原则。先协议补充;再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后用下列规定: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标、行标、通常、特定标准履行。②价款报酬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③履行地点不明确,在货币接受方所在地履行,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2)特殊规则。按不利对违约方原则。考点9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考点10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反之亦然。(5)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考点11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点12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2/5考前复习资料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髙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考点13监理收费标准:监理服务收费以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收费,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部分发包的,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总额的70%。联合承担的,建设单位委托其中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服务总负责的,并支付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的总体协调费。第三章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师考点1资质等级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等级。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又划分为14个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第四章监理招标与合同管理考点1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弄虚作假、未盖章签字、总监不合格、未实质响应、多标多价、雷同标、未交保证金、重大偏差);细微偏差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以书面形式进行,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澄清文件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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