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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16、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发展的不确定性、时空分布的差异性、侵害对象的公共性以及危害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极易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也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危害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我校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榆次区顺城街小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环境权益和健康权益。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区教育局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组织机构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区政府区、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校长赵天明担任;副总指挥由副校长张东红担任;成员:刘玉林侯文荣赵瑞红师尊义张永翠李艳芬周惠萍张丽波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制定本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3)开展本校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4)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区教育局及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建议;(5)加强与环境保护局的联系,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7)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8)落实区教育局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其他指示、要求。现场指挥部在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组成。负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向区教育局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等;向区教育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等。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一)污染处置组主要职责: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参与处理。在初判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后第一时间将事件信息上报区政府。(二)应急监测组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申请上级监测单位或监测公司支援监测工作。(三)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接到事件信息后,配合相关部门立即通过广播、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受影响范围内师生及时转移,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四)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或解除。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小组、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建议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信息报告学校突发环境事件指挥中心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区教育局和环境保护局报告。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响应程序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区教育局、区政府,由区教育局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除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外,并立即上报区教育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响应终止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环境风险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环境危害和不利影响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最高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区教育局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榆次区顺城街小学2017年4月15日
本文标题:16、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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