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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民事)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王令军,男,194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李玉东,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刘明,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王民选,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王思林,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屈满,被告王民选之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河南商丘初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令军与被告王民选合同纠纷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xx担任审判长,xx担任审判员,xx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审: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原告:不申请。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审: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原告:明确审:被告是否已经明确?被告:明确2审: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调查费用及基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父子关系,被告系原告三子。1999年4月20日,原、被告经火店司法所签订“宅基协议书”一份。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实际调换履行。“东地刘店门口”房屋一直由原告居住,“老家一处宅基”也一直由被告管理使用,被告在2009年初,将旧房扒掉,盖上新房。2009年4月份,被告让他人通知原告,要求原告搬出,引发纠纷,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此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公正审理。审判长: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原告:要求确认1999年4月20日原、被告签订的宅基转让调换协议无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答辩人:答辩人因原告王令军诉王民选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为无效。这里突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事实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发挥村民自主调剂居住环境,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原告作为被告生父,对被告本应关心照顾,却不顾父子情份,起诉被告,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审判长: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被告: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审: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主要有有三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一是原被告宅基地协议一份,用以证明双方调换的标的物刘店门口的一处原告王令军居住,调整的时间是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但双方并未调换;二是照片一组用以证明从99年4月20日后被告用于调换的房屋又被其本人扒掉,并重新盖了其他房子三是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调整办法》用以证明原告诉讼代理人2:我们第一份证据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在之前我们已经上交法庭我们以此来证明双方协议条换的房屋是刘店门口的一处原告王令军居住,调整时间是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但是双方并未调换,所以此份协议是无效的。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方:我们对证据本身没有异议。对原告证明观点有异议,认为该协议是有效协议,协议只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才是无效的,我们认为本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经村及乡政府同意的,也签订十多年了,因此我们认为此协议是有效的。审判长:请原告继续出示其他证据?原告代理人2:下面我们出示一组照片,以证明从99年4月20日后被告用于调换的房屋又被其本人扒掉,并重新盖了其他房子,而原告的一处也是一直由原告居住并做生意用了,这既是说双方已经默认不交换房屋,所以说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审判长:被告方对此项证据有无异议?被告代理人:对证据本身无异议。审判长: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原告代理人:接下来,我们将出示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调整办法,补充证明此协议是无效的。审判长:被告方对此项证据有无异议/?3被告代理人:没有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原告代理人:没有审判长:现在请被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我们主要由组证据一,证人证言1、2009年5月24日陈XX、李XX对王XX调查笔录一份,内容为:在今年4月份,当时有我、王XX、王XX三人去找王令军,通知叫他把东西15日内搬走,王令军不同意搬走。2、2009年5月24日陈XX、李XX对王XX调查笔录一份,内容为:在今年4月份,王民选叫我去找王令军,当时有王XX、王XX三个人,通知王令军15天内把所有东西搬走,王令军说,我死都不搬走。这就说明我方当事人并未默认双方不再履行签订的协议,而是原告没有按照协议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审判长:请法警将被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原告。原告及其代理人对被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原告代理人:有,我们对证据本身本无异议,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到庭接受质证,但是被告提供的证人未到庭接受质询,不符合证据规定要求,请求法院认定证据不可信。审判长:被告请继续出示其他证据?被告:人民法院报案例一篇,内容为:“三十年前互换地今天欲反悔被驳回。”以上证据证明原、被告双方互换宅基地的行为应为有效,从稳定方面考虑,维持现状会更有利于稳定。审判长:原告对以上证据是否有异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请继续出示其他证据被告代理人:记下来是一组调查笔录1、2010年2月17日被告代理人对王XX调查笔录一份,以此证明10年前双方纠纷是经乡政府调解的,协议不损害村集体利益。2、2010年2月17日被告代理人对陈XX调查笔录一份,证明观点同上。审判长:原告及其代理人对以上证据是否有异议原告代理人:王XX、陈XX说调解好了,互相矛盾,审判长:被告请继续出示其他证据被告代理人:下面出示照片二张,以此证明原告有房居住。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原告与被告。审判长:原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原告方:有异议。我们认为该照片与本案件无关,我们案件审查的是协议效力问题审判长:被告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被告:没有。审判长: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原告:没有。被告:没有。审判长: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各方已经对争议的事实发表了充分的意见,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原告:没有被告:没有审判长: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给予认定:双方对宅基地互换协议本身无异议,对该协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提交的证人证言,证人未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不能证明被告4方观点成立,被告所举案例发生在1979年,当时土地管理法并未颁布实施,不适合本案。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根据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基于对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一: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审判长: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异议。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原告代理人:我方将主要从以下两点进行辩论,第一,双方虽签订协议,但未实际履行,且双方都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因此之前制定的协议应视为无效。第二,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和强制性行政法规的行为是无效行为,而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将宅基地非法转让,因此此协议是无效的。原告代理人2:我国法律有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十三条六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王令军对六点口出的房屋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更谈不上处分,去转让,因此此协议是无效的。被告代理人: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为无效。这里突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事实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发挥村民自主调剂居住环境,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原告作为被告生父,对被告本应关心照顾,却不顾父子情份,起诉被告,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代理人:请对方想想,是被告王民选将我方当事人强行赶出,抢占房屋,是王民选不顾父子情分,所以,法院应该支持我方的请求。原告代理人:当初制定该协议的初衷是为了让起彼此之间能够有更好的生活,但是其被告一方将原方子翻新。其行为实际上已经表明不能继续履行协议,这以使签订本协议的根本出发相悖,构成实际上的违约、被告代
本文标题: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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