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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合理设置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和营造适宜的室内舒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空调温度控制定义)本管理办法所称空调温度控制是指控制利用空调系统进行公共建筑室内供冷和供热房间的空气温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制标准。第三条(空调室温标准)室内空气相对湿度低于70%情况下,公共建筑内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第四条(适用条件、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空调进行供冷和供热的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公共建筑除外。第五条(主管部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地方建设行政2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第六条(考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纳入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第二章空调温度控制第一节设计与施工第七条(空调系统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第八条(温度测量设备)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应明确各空调房间要具备的温度控制功能。主要功能房间应在明显位置装设带有显示功能的房间温度测量设备,显示房间空调温度;在可自主调节空调温度的房间和区域,应设置带有显示功能的温度计量设备。第九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施工图纸审查过程中,应进行房间空调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第二节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改造第十条(改造要求)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其建筑无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应根据建筑的现状,选择合适的室温控制设施改造方式。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的,应进行温度自动监测与控制的改造;面积小于两万平方米的,改造完成后应具备温度监测与控制手段。3第十一条(改造设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改造设计,并经原项目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相关文件应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备案。第十二条(改造监督)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或改造实施单位,应采购具有产品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书的温度监测和控制设施,并进行调试。改造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第三节运行管理第十三条(管理制度)建筑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室温监控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对室内温度、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参数、空调系统的能耗进行日常检测记录。运行记录文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备案。具体内容可依据本办法附件1-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十四条(禁止开窗)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第十五条(室温测量)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应在明显位置装设带有显示功能的房间温度测量设备,显示房间空调温度,接收社会监督。第十六条(整改)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空调运行过程中发现室内温度长时间超出限定标准,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于限期没有整改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第十七条(计量设施校验)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温度等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校验和校准工作。校验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更换。第十八条(人员和上岗)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室内温度监测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并实行岗位责任制。空调运行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证。。第十九条(培训)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建立节能技术培训和教育制度,能源管理和运行操作岗位的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机构不少于2周时间的节能培训和教育,并应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节能运行培训,纳入个人培训记录。第四节空调设备及监测仪表第二十条(设备市场准入)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新建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选用具有温度设定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严格禁止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产品进入市场。第二十一条(调节要求)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可根据建筑负荷变化自动或手动调节冷水机组供冷量;空气处理机组应可根据回风温度或其它参数调节送风参数,维持房间空气温度在设定值。单元式空调设备应具备温度监测和调节能力,可根据房间温度调节供冷量,维持房间温度在设定值。第二十二条(测量精度)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选用的室5内温度测量仪表测量范围应为10℃~30℃,最小分辨率为0.1℃,其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检查)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机构,在每年空调采暖季内,不定期的抽取一定数量建筑,采用抽查记录及实际测量的方式,对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执行空调温度控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管理制度)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建立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见附件1),接受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2、房间温度及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3、温度测量设备的可靠性,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分辨率、准确度和量程的要求,以及有效的计量校准证书。4、主要功能房间的空调温度现场检测。现场温度检测方法应依据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现场检测方法(附件2)。5、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和培训情况;第二十六条(监测机构要求)进行现场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并对现场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奖励与处罚)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具有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6的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予以表扬。对于检查不通过的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超期不改的可根据相关法规处以10-30万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二十八条(申诉)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建设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08年月日起施行。7附件1: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在《节约能源法》中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为此,建设部制定了《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是空调系统节能运行中的重要一环,与空调系统节能运行密不可分。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是保证空调系统高质量、高效率地运行,降低能耗、延长检修周期和使用寿命的基本保证。降低空调系统运行能耗不仅需要采用一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更重要的是提高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而目前我国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技术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制度缺乏,水平良莠不齐、差距很大,且总体水平较低。为了配合《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为便于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单位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同时也为监督检查提供依据,特编制节能运行管8理制度示范文本。其主要包括节能技术人员管理、系统节能运行、系统节能检查和系统节能维护管理四大方面内容。该示范文本既适用于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也适用于使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组成结构框图见图一。图一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组成结构框图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系统节能运行系统节能维护保养系统节能检查节能技术培训资格认证节能岗位职责节能监控设备开停机检查巡回检查周期性检查节能激励交接班节能技术措施9一、人员管理(一)资格认证1、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暖通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并获得暖通专业的工程师技术职称;2、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或《制冷设备维修工》的初级技术等级;3、所有人员(技术管理、运行操作、维修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均应备案。(二)节能技术培训1、凡在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和维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空调系统节能运行培训学习;2、运行操作和维修岗位的工作人员在掌握空调系统的技术基础和进行专业技能训练的前提下,进行节能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节能运行和管理技术》等有关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的技术知识;3、每年年初制定全年的空调运行技术人员的节能技术培训计划;4、每年度举行两次与空调运行节能效果好的单位的技术交流,交流方式以到外单位实地参观运行操作和讲座形式为主;5、每年度进行一次空调系统节能运行调节的技术检查;6、每次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以及考核的结果都要放入每个人的业务档案。10(三)节能岗位职责1、技术管理人员的节能岗位职责要求技术管理人员在履行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基本职责的基础上,还要满足节能岗位职责要求:(1)总结本单位空调系统以往的运行管理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年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方案;(2)参与制定关于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执行情况,发现能耗大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改进工作;(3)掌握空调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定期调查能耗分布状况和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运行和改造建议;(4)实施空调系统的能耗定额管理;(5)提出节能改造方案或制定节能型产品设备的购买计划;(6)负责空调运行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节能业务培训。2、操作人员的节能岗位职责要求空调系统操作人员在履行空调系统操作的基本职责基础上,还要满足节能岗位职责要求:(1)充分掌握和严格执行空调系统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运行操作技术规程;(2)充分掌握和严格执行空调系统中使用的各类节能设备和产品的操作方法;(3)每天定时记录和统计空调系统的运行能耗(电、水、热、11燃料等);(4)每天定时记录空调房间的温度数据;(5)及时查找空调系统中存在的能源浪费故障;(6)有重大能耗事故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进行及时处理。3、维修人员的节能岗位职责要求空调维修人员在履行空调系统维护和管理的基本职责基础上,还要满足节能岗位职责要求:(1)充分掌握和严格执行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的节能维护保养规程;(2)充分掌握和严格执行空调系统中使用的各类节能设备和产品的维护、保养及检修方法;(3)维护保养或检修时不使用不利于空调系统节能的材料、备品和备件。(四)节能激励1、根据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结果进行年度考核,建立相应的节能激励制度,促进空调系统的运行节能;2、每年度根据空调系统全年节能效果,评选节能先进技术能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一)节能运行技术措施1、节能运行操作技术规程根据空调系统的设置和运行状况,制定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操作12技术规程和系统各主要设备的节能操作技术规程,并以流程图或文字形式张贴上墙。2、节能运行调节技术方案根据空调系统的设置和运行状况,制定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调节技术方案,具体内容如下:(1)空调系统的运行时间;1)系统年度(或季度)运行的起止时间;2)系统每天运行起止时间;3)各空调系统设备的开停机时间。要求:作息时间固定的单位建筑,在非上班时间内应不开空调,如必须开时,应降低空调房间温度运行控制标准。非上班时间空调房间温度运行标准,夏季不低于30℃,冬季不高于10℃;(2)空调房间温度标准根据空调系统和空调房间的实际情况,制定冬、夏两季空调系统运行时各房间的室内温度限值表。(3)空调系统节能技术措施1)制定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的全年调节方案,确定相应的风、水系统的质、量调节方式;2)制定空调冷、热负荷随室外天气变化的曲线图,随时关注室内负荷和室外天气的变化情况,及时调节供冷、供热量。3)确定新风使用量标准要求:全空气系统的新风使用量,在夏、冬季要维持在设计或规13定要求的最低值;在春、秋过渡季则要根据室内外情况尽可能多地使用,甚至全部使用;为空调房间预冷或预热期间不供新风。4)春
本文标题: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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