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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出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在我国“参照管理”的机关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2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3对国家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指导思想包括的内容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3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指导的重要性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是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及各个管理环节的总体指导思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达到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长治久安,有利于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英国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度。18世纪6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机器广泛使用。英法战争后,占领殖民地扩大势力。19世纪初,对外侵略,成为“海上霸王”。19世纪中期,成为“世界工厂”。但是英国的官员制度阻碍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产生的依据和原因总的说来,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经济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政治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需要。从管理方式变革上看,公务员制度适了应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1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是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自我发展和完善的产物。2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3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与后果1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2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3管理方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成长4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后果1机构臃肿,层次重叠2人浮于事,效率低下3年轻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4干部脱离群众,在一些机关、部门出现了不正之风,甚至是腐败现象我国公务员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是两种相互协调,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经济与政治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与原干部认识制度优良传统的一致性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⑴公务员适度的各项规定应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与政策制定。⑵公务员中各级机关领导成员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而且其中的共产党成员由各级党委负责监督。⑶对于不是机关领导成员担任重要职务的公务员,党委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3坚持德才间苯的用人标准4坚持全心全意为让人民服务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分类制度。首先,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中,所有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按党和政府对他们的要求做人办事。其次,实行以职位设置的科学性为基础,兼有我国传统的品位因素,即推行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1实行分类管理制度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5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第二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力公务员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在结构上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公务员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公务员权利在结构上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三个要素。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1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2规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3规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1违法必究原则2平等原则3服务与稳定原则依法履行义务这项义务包括两项要求:一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权限是指权力的大小和边界,一是指明文规定的,二是指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程序是指公共行政与行动步骤、顺序和方式。服从命令义务就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包括“忠于职守”和“服从命令”两项基本要求。九项义务各自的核心要求1忠于宪法的义务:对于宪法的忠诚。2依法履职的义务:一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两项要求相辅相成,但前者是前提和重点。3为人民服务的义务:为民服务。4忠于国家的义务:忠于国家。5服从命令的义务:忠于职守和服从命令。6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国家和工作秘密。7保持操行的义务:知廉耻。8公正清廉的义务:清正廉洁和公道正派。9其他法定义务:兜底性质的义务。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证履行职责公务员应当“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证履行职责”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公务员的权限时能法律明文规定、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并且只能根据规定的步骤、顺序、和方式行使,不存在法外权限,不存在法外程序。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必须遵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指示、通知等一般性命令和针对特定公务员的个别性命令,以保证行政事务的统一性和效率性。上级的命令应具有合法性:1权限要合法2内容要合法3程序要合法保守秘密的义务涉及的两对矛盾一是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二是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有关秘密的理论有两种观点:形式秘观点认为,法律只对国家明确规定的秘密才加以保护,公务员只须履行保守法定秘密的义务;实质秘观点认为,法律只对那些具有具有实质性保护价值的秘密才给予保护,公务员必须履行保守实质秘密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1身份处分,即丧失公务员身份。2行政处分,既承担行政责任。3赔偿责任,即管理特定财物的公务员因事故或过失使所管财物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的,则往往需与国家机关共同承担。4刑事责任,即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规定公务员权利的三原则1保护原则2民主原则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即国家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劳动报酬权即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基础上,享有工资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包括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八项权利各自的具体表述1获得工作条件权: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正处分。3获得报酬权: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从属于劳动报酬权。4参加培训权:有权参加政治和业务的培训。5批评建议权: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申诉控告权:国家公务员合法利益被侵犯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7申请辞职权:公家公务员有权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辞职。“辞职”包括“辞去公职”和“辞去领导职务”,对公务员权利而言,主要对应于前者。集体性辞职行为应该属于禁止行为之列。8其他法定权:兜底性质的权利。公务员参加培训的原因1因为技术进步和知识更新要求公务员的知识结构与时代同步化。2因为机关职能转变和工作流程再造要求公务员从思想观念和工作技术两方面进行更新。3.因为新录用的公务员需要掌握所在机关的工作内容、程序、制度甚至历史而必须接受培训。4.因为职位变动要求公务员掌握新职位所需要的知识、技术和相关能力。5因为国际交往的需要要求公务员了解国际形势、他国制度、国际规则和礼仪等内容。身份保障权的意义1这是保证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的需要。2这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的需要。3是对传统人事制度中有任免权者拥有完全自由免职权和处分权的否定,其基本目的是限制有任免权者的免职权和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劳动报酬获得权是指公务员获得根据法律确定的报酬的权利。聘任制公务员与其他公务员的劳动报酬获得权的保障性是有区别。对于前者,如果党政机关不按照协议或相关规定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承诺,公务员可寻求审判机关的司法保护;但后者,如果党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承诺,公务员只能寻求行政救济,因为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不能审查党政机关的人事行政行为。工资决策参与权是指公务员在决定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参与的权利。除聘任制的公务员外,其他公务员不得在工资决策问题与政府谈判,更不能就劳动报酬问题以个人名义或集体名义与政府签订合同。公务员的意思表达在工资决策决策过程中缺乏制度上的构造,这种情况符合中国历来倡导的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价值观。批评建议权指公务员享有对机关及其领导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对改进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建议性意见的权利。其内容既可以是与自己工作和权益有关的问题,也可以是与机关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领导人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等相关的问题。公务员形式批评建议权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也可以是在会议上公开的提出或个别谈话。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1行政复议: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行政处理不服,在接到决定的一定期限内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公务员或其家属认为国家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家属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均可提出行政复议。2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的一定期限内,向同级国家机关人事部门提出申诉。3控告:公务员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等提出控告。4诉讼权:公务员还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责、职权的委托。职务把人和事结合在一起,把职权与职责结合起来。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自理的综合标志。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三个目的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优缺品味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品味分类相对简单,利于吸收教育程度较高的优秀人才,便于公务员流动;却显示不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职位分类按职位的要求择人,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缺陷是灵活性不足,不利于人才流动。中国特色的职务级别制度我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制度建立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同时吸收品味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职务级别制度。职位分类是以“事”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其分类依据是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职位类别是划分职务设置的前提,职务设置是职位类别划分的结果。在职位分类基础上,划分职位类别,是设置多样化的职务序列的必要条件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职位分类不仅为了解决公务员职业发展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公务员的各项管理提供依据,为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提供了前提。品味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其分类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历、资历)与身份(管制地位的高低)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的分类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
本文标题: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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