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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党委协调保障工作制度第三章思想保障制度第四章组织保障制度第五章监督保障制度第六章武装保卫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制度的依据和制度的管理根据公司党委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党委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方便操作的原则,制定《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共分七章一百九十一条。《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厂矿、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驻外机构(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政策法规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第二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协调保证工作制度。公司党委办公室是协调保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保证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制定第三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思想保证工作制度。公司党委宣传部是思想保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思想保证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实际,党委宣传部和企业文化部合署办公,在思想保证制度中对企业文化建设也进行表述。(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公司法》、《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制定第四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组织保证工作制度。公司党委组织部是组织保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保证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规,制定第五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监督保障工作制度。公司纪委是监督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障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实际,在本章中对行政监察工作也进行了表述。(五)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甘肃省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甘肃省奖励和保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制定第六章金川集团公司武装保卫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际,保卫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与武装工作相互联系交*,在此章也予以表述。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武装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武装保卫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第二条公司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的战略部署,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坚持实施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党建创新战略,努力把公司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第三条公司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建立一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国有企业独特政治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保证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二)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用人导向好、作风形象好、科学发展实绩好的“五好”领导班子。(三)建设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有较强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适应公司跨国经营需要,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职工队伍。(五)形成一条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自身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第四条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坚持政治领导,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公司贯彻执行。(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发展的正确方向。(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四)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厂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五)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六)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指导和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七)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五条政工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本着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配备专职政工人员,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5〕52号)要求,公司专职政工干部的数量,原则上应不低于正式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公司成立政工系列中级评委会,与省高评会相对接,严格考核,严格把关。要牢固树立政工干部是企业人才的理念,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思路,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复合型”人才要求,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理论修养、政治素质和市场经济、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知识水平,真正把那些素质好、能力强、潜力大、熟悉生产经营和党务工作的优秀干部配备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要制定实施企业政工干部培训计划,力争每5年对基层政工干部轮训一遍。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专职政工队伍。要建立政工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实行交流、轮岗制度,使政工干部合理流动,在不同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成为复合型人才。要关心政工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合理确定政工干部的工资、奖金,确保政工干部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与同级生产经营管理干部享受相同政策。第六条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依据《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即“国有企业要把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列入企业年度经费总体预算,具体额度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以及《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5]52号)的规定,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左右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每年列入公司年度预算,公司和基层单位按3:7的比例提取分配,由党委掌握使用,书记、副书记、主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常委审批,经费不够时应予适当增加。第七条公司党建制度的完善与创新随着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跨国经营战略的逐步深入,公司的产权结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都发生着重大调整和深刻变化,对公司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提出了新要求;公司经营组织形式的调整变革,对公司党组织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对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职工队伍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对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公司党组织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确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党建工作新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发挥公司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与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与董事会直接决策的关系,不断探索建立公司党建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使党建工作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具有实效性。第二章党委协调保障工作制度第一节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第八条党委会议原则(一)本制度所指党委会议包括公司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书记月工作例会和务虚会。(二)党委会议坚持精简、高效、务实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符合公司工作实际。(三)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通过集体研究、会议表决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会议书面报告。临机处理不当的,应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第九条党委全委会(一)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公司党的工作。(二)全委会的职责1.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决定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2.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作出决议或决定,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3.决定召开党的代表大会。4.选举常委会和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纪委常委会和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5.制定党委的基本工作制度。6.听取公司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和相应的保证措施。7.提名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名单。8.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三)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重要问题确需召开时,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四)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应征求委员的意见。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及材料等,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送达委员。委员要根据讨论问题的需要,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五)全委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选举增补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时,必须由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到会才能有效。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六)公司纪委委员应列席全委会。根据会议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召开全委会扩大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七)全委会进行表决时,除选举书记、副书记、常委必须实行无记名投票外,其他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记名投票等方式。(八)对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第十条党委常委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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