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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第四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位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第五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第六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办公室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四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公司办公室及公司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第七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第八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第九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并根据公司按及时补休,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施工现场、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施工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第十二条加班调休应在60日内根据公司安排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第十三条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经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签字确认为准。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第十四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的工作,平日要安排好本岗工作。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第十五条调休时间计算:(一)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第十六条加班补贴计算:(一)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补贴;(二)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补贴;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第十九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第二十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第二十一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本文标题:公司加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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