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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一)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范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二)各级管理部门人员,都必须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三)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操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按标准规范作业(操作),做到安全自保和互保。(四)各级安全监察部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公司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及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分管范围内人员安全负监督监察责任。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工作标准和责任追究,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地修改和完善。第四条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第六条公司及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与经济利益挂钩,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第七条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作失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办公会议为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2日14时(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主会场设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单位调度会议室(视频会议与公司联网后)。第三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指派副总经理主持。第四条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一)主会场参加人员:公司领导、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业务的副总、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及各矿矿长(矿长不在时由总工程师参加);(二)、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和有关科室相关人员;第五条会议内容和议题:(一)传达贯彻上级和公司安全方面的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二)通报全公司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三)研究当前存在隐患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四)通报各类事故情况,分析重伤以上事故原因;(五)调剂需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六)研究、部署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重点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要求(一)办公室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认真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二)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议,按“谁开会、谁负责”原则督促检查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上级部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经济发展等目标责任书,同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现本单位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单位的其他副职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司及各单位每年初下发公司1号文,确立安全生产指导思想,确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提出实现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把安全生产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再进行进一步分解,并以此作为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第五条每年年度初,公司要与各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要与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员工人人写安全保证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第六条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保证安全目标管理方法有效的运行,达到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第七条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一)煤矿生产单位安全指标主要内容包括: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等。(二)地面单位安全指标主要内容包括:杜绝重大灾害性损失、杜绝恶性交通及其它事故、消灭工业生产死亡事故等。(三)安全目标保障指标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指标、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指标、瓦斯抽采利用指标、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指标等。第八条安全目标的实施及考核(一)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层层定目标、定责任,严格落实、严格考核,全面实现安全目标。(二)年度安全目标实现与否要作为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三)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的要求,由公司安全副总(安监部)牵头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四)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研究决定,对安全目标实现优良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对安全目标实现较差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处罚,奖罚额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5]168号文件通知,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从各生产单位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按月实际原煤产量,在原煤成本中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第三条安全费用由公司集中安排使用,专款专用。各单位每年11月申报年度建议计划,公司安监部牵头,有关业务部室参加,对建议计划进行研究审查,综合平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发下达正式下年度计划执行。第四条纳入安全费用计划的项目,必须单独按月报送统计报表,要求每月底将报表一式三份报安监部和相关业务部门。第五条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施;(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设施;(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设施;(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抢险救灾和先进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支出。第六条用安全费用安排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和审批制度比照维简费项目管理。第七条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会计核算,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为了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以目标、责任、标准、控制、考核、信息为内容的保障体系。第三条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通报规划和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职责和考核奖罚办法。第五条每年年初,公司要结合全年安全生产预想情况,制订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要明确目标、责任及奖罚标准,制定实施规划的办法和措施。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贵州省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一)领导小组成员,采取静态和动态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及生产、机电、通风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三)各专业部门要对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动态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检查内容要具体全面,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季度考核中。(四)各单位执行矿月检、井旬检、队日检、班班检的检查验收制度。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矿间互检。第八条各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要全面理解掌握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并对照标准进行施工、检查、验收工作。第九条对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定级,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确保检查验收的真实有效,每一次集体检查都必须记录在案。第十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等不良现象。第十一条公司及各单位要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纳入各矿、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否决指标之一,与经济利益挂钩,奖优罚劣,并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安全培训质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安全培训人员分类(一)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法人、总经理,所属煤矿矿长。(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1、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所属煤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2、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3、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4、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三)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2、煤矿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四)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其他从业人员)。第四条安全培训职责(一)各级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煤矿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矿长安排列级培训教学工作,组织从业人员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培训。(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监察、人力资源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制定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四)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五)委托二级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对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对安全培训质量负责。(六)委托三级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对区队级及以下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对安全培训质量负责。(七)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八)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第五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培训机构要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实施教学。第六条安全培训单位健全完善教学计划的编制、教案编审、听课记录、开展教研活动等制度。开办各类安全培训班,必须有教学计划,有统一教材,严格执行
本文标题: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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